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中外聖哲都教導我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要我們將心比心,不把自己視為惡、痛苦、災禍的東西強加於人。己所不欲卻施於人,損人利己,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這種行徑當然是對別人的嚴重侵犯。然而,這只是事情的一個方面。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另一方面,自己視為善、快樂、幸福的東西,難道就可以強加於人了嗎?要是別人並不和你一樣認為它們是善、快樂、幸福,這樣做豈不也是對別人的一種嚴重侵犯?在實際生活中,更多的紛爭的確起於強求別人接受自己的趣味、觀點、立場等等。大至在信仰問題上,試圖以自己所信奉的某種教義統一天下,甚至不惜為此發動戰爭。小至在思維方式上,在生活習慣上,在藝術欣賞上,在文學批評上,人們很容易以自己所是為是,斥別人所是為非。即使在一個家庭的內部,夫婦間改造對方趣味的鬥爭也是屢見不鮮的。

事情的這一個方面往往遭到了忽視。人們似乎認為,以己不欲施於人是明顯的惡,出發點就是害人,以己所欲施於人的動機卻是好的,是為了助人、救人、造福於人。殊不知在人類歷史上,以救世主自居的世界征服者們造成的苦難遠遠超過普通的歹徒。我們應該記住,己所欲未必是人所欲,同樣不可施於人。如果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一個文明人的起碼品德,它反對的是對他人的故意傷害,主張自己活也讓別人活,那麼,“己所欲,勿施於人”便是一個文明人的高級修養,它尊重的是他人的獨立人格和精神自由,進而提倡自己按自己的方式活,也讓別人按別人的方式活。

現代社會是一個價值多元的社會,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人們在精神信仰領域和私生活領域都享有了越來越多的自由。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合理化的進程,而那些以己所欲施於人者則是這個進程中的消極因素,倘若他們被越來越多的人們宣佈為不受歡迎的人,我是絲毫不會感到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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