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物拆開包裝就不給退?不可以

網絡購物現在可以說已經是司空見慣了,在現在疫情的影響下,實體店鋪不能營業,網購需求量可以說大幅增加,不少消費者在網購後,因為產品不合適的問題,會與店家協商退貨退款,應該說,現在大部分的商家針對消費者退貨的問題,態度是比較積極和溫和的,值得點贊,但也有不少的人反映在退貨的過程中遇到障礙,很多商家的口徑就是“包裝拆開,影響二次銷售”。

那麼拆開包裝,就不能退貨了麼?

答案是否定的,除一些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拆開包裝不影響退貨。

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已經實施,其中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的規定進行了細化,也就是規定了“7天無理由退貨的制度”,根據《辦法》的規定,只要保證商品完好就可以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而這個“完好”的定義,也有明確的規定,即“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並特別指出了“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基於上面所說的,拆開包裝不影響退貨。

但是凡事都會有例外,如果不限制這種消費者的無理由退貨權利,那麼網店商家也無法生存,我也確實見過,上午到十幾件,下午拆開後全部退貨的……

那這裡我把法律法規規定的例外情況列舉一下:

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比如一些化學成分的商品。

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多見於一些數字化的商品。

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超市中比較常見,但是如果是過期產品那麼處理方式不同。

生鮮類產品,肉、鮮牛奶等。

報紙、期刊等。

定製類的產品,定製的一些飾品之類的。

還有一個小貼士,包裝拆了,一般可以退換,但是標籤給減掉了,那麼這不屬於商品完好,退貨也會遇到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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