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電動車、摩托車、農用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管理的通告

關於加強電動車、摩托車、農用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管理的通告

隨著疫情防控工作進入新階段,全縣交通恢復正常,春耕復產工作已開始,農村道路農用車、摩托車、電動車等違法載人行為多發,造成極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為堅決遏制農用車、摩托車、電動車違法載人的行為,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疫情期間防控和春耕生產期間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和《臨夏州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及電動三輪車過渡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自2020年3月3日起,臨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農用三輪車違法載人的,處200元罰款。

二、無駕駛證駕駛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的,扣留車輛,處500元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無牌無證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扣留車輛,處200元罰款。

四、電動車違反規定載人的,處50元罰款。

五、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收繳車輛,強制報廢,處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六、駕駛未按規定粘貼車身反光標識農用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

七、摩托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處200元罰款。

八、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摩托車的,處50元罰款。

九、農用三輪車、電動車、摩托車違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依法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臨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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