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禁賽事件再解讀:"話語權"與"規則"不能共存?

前言

一週前,孫楊被禁賽消息剛出來時,我寫過一篇關於孫楊的文章 ,這篇文章當天就獲得了將近6萬的閱讀量,同時也有很多人批評我說我落井下石。我也細心的留意了一下文章下面的評論,有這樣一種聲音一直讓我思考:孫楊被禁賽是因為孫楊打破了歐美國家在游泳項目上的壟斷,我們國家在國家體育上缺少話語權。

而我也在想,難道規則只適用於沒有“話語權”的國家、甚至是運動員呢?那麼所謂的有“話語權”的國家、運動員難道就不用遵守規則了嗎?

孫楊禁賽事件再解讀:



有“話語權”就不用遵守規則嗎?

記得前兩天檢查日報評孫楊是這樣說的:一是無知,二是無視。那無知的是什麼?無視的是什麼?是規則。那麼規則是什麼?對規則存在質疑就可以無視規則嗎?

經常會有人給我舉如美國、澳大利亞等在游泳項目上佔有絕對優勢的國家的運動員服用興奮劑卻被禁賽一兩年甚至更短的時間,而唯獨孫楊還不能確定是否服用興奮劑,卻被禁賽八年的例子來佐證‘孫楊被禁賽是因為中國在國際體育項目上缺少話語權’這個觀點,的確,比起禁賽一兩年,禁賽八年,無論是對於誰,基本上直接終結了整個職業生涯。而孫楊被禁賽究其原因究竟是什麼呢?“打碎瓶子的那一刻其實他就已經輸了”。孫楊認為自己在這個項目上很有話語權,就覺得自己可以質疑規則,甚至是挑戰規則,而依據規則,孫楊的行為等同於拒檢,這個行為當然比服用興奮劑更加惡劣。或者換句話說,是國際泳聯的權威受到了挑釁,如果這次不對孫楊做出重懲,那以後“砸瓶子”的事件只會有更多,那麼這個規則如何去更好的管理、約束更多運動員呢?

孫楊禁賽事件再解讀:




規則只適用於沒有“話語權”的國家和運動員嗎?

誠然,我國雖是體育大國,在很多項目上都缺乏話語權,但是孫楊被禁賽僅僅是因為我國在國際賽場上缺乏話語權?那是不是運動員的成績是由一個國家的話語權來決定的?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這項體育運動就失去了它本來的意義與魅力。假如國際泳聯判孫楊禁賽八年是因為中國沒有話語權,那為何要等到如今才開始動手,等到孫楊把該拿的冠軍都拿夠了,該享有的鮮花與掌聲都享受了,還有意義嗎?

孫楊禁賽事件再解讀:


而孫楊禁在聽證會上著重強調的是檢測人員的資質問題,使得網絡上爭論的焦點是孫楊質疑、挑戰規則有沒有錯。但是,是隻有中國的游泳運動員接受興奮劑檢查,而歐美國家的游泳運動員就不需要接受興奮劑檢查了嗎?

“話語權”與“規則”不能共存?當然不是,或許許多時候我們覺得判罰的結果或許不太公平,而自然而然地把它的原因歸結到“話語權”上。但歸根究底,判罰的前提是我們有沒有遵守規則

孫楊禁賽事件再解讀:


孫楊無疑是挑戰規則的犧牲品,而給我們的警告是,要重視規則並且合理地運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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