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發佈警示告誡書: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或罰500萬

防疫期間,為規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行為,維護蔬菜等農產品市場價格穩定及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市市場監管局針對食用農產品進行重點監管。並於近日發佈警示告誡書,提醒批發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認真履行主體責任。


市市場監管局要求,批發市場開辦者除在入場時查驗入場銷售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複印件,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或者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誌產品)等,還應印製銷售憑證供入場銷售者使用;銷售者則需保存銷售憑證至少六個月,以存檔備查。


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對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物價以及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將嚴厲查處,並公開曝光情節惡劣典型案件。如發現批發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而食用農產品購銷差價超過30%,且沒有違法所得的,將給予警告,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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