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節,她們的基本權益很多都還沒落實

“三八”國際婦女節來臨之際,全總女職工委員會按照全總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和勞動關係協調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時跟進復工復產中女職工權益維護問題,組織各地結合疫情防控實際開展以“創建安全健康平等的工作環境,依法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為主題的女職工維權行動月活動,並編制女職工權益保護知識題庫,為各地開展普法工作提供支持。


各地緊密結合本地實際,依託互聯網平臺,開展女職工權益維護暨疫情防控法律知識線上答題活動,並針對女職工復工前後遇到的各類權益問題開展法律服務,在向女職工普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同時,帶動廣大女職工學習防疫知識、增強防疫意識、加強自我防護,同心協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北京市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組織女職工開展線上“維權知識競賽”,錄製“疫情期間職工需知的法律知識”普法微視頻,並通過12351職工服務網、熱線電話和“北京工會法律援助”微信公眾號等開展女職工普法宣傳和政策諮詢。山西省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孃家送暖”——護航女職工返崗復工、“孃家送法”——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系列活動。河南省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組織開展“春風送暖”——護航女職工安全返崗、“春風送法”——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系列活動。




婦女節,她們的基本權益很多都還沒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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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勞動權益如何保護?


(一)除目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二)限制或者變札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


(三)臼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限制其晉級、晉職、評定專業技術職務,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辭退;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女職工在以下“六期”享有特殊勞動保護


1.經期保護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經期女職工給予保護:


(一)不安排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長久站立、行走勞動的,適當安排其工間休息;


(三)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按照國家有關病假的規定執行。


2.待孕期保護


待孕女職工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可以按照目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日給予保護。


3.孕期保護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於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也不得安排其在正常勞動時間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懷孕女職工,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並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需要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當視為勞動時間。並要相應的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婦女節,她們的基本權益很多都還沒落實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孕期女職工給予保護:


(一)不安排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不能適應原安排的勞動的,根據醫療機構診


斷證明減輕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三)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將其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四)懷孕不滿3個月並且好娠反應劇烈的,在勞動時間內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時間;


(五)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長直勞測的間羅排其夜班勞動,每天在勞動時間內多排其體息本少於1小時。


孕期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申請離崗休息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


4.產期保護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產假分為兩個部分即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如果孕婦早產,可以將不足的產前假和產後假合併使用。如果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女職工如果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應允許有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產量。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於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期間享受的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婦女節,她們的基本權益很多都還沒落實

婦女節,她們的基本權益很多都還沒落實

婦女節,她們的基本權益很多都還沒落實


5.哺乳期保護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


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


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對於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班2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班2次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如果嬰兒滿週歲後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正值夏季,也可延長1到2個月。


6.圍絕經期保護


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為圍絕經期綜合徵不能適應原安排的勞動,申請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其能夠適應的其他勞動。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配備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或者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婦女節,她們的基本權益很多都還沒落實


女職工合法權籤受到害應當如何維權?


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向有關機關和組織投訴舉報、申訴或者申請調解、仲裁。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應急管理、衛生、醫療保障等部門和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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