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實行的科舉制在執行中並不完善

導讀

唐朝科舉制是唐朝重要的制度之一,對於唐朝的科舉制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其實唐代科舉制在執行的過程中是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

今天,我將從唐朝尚書禮部的省試入手,從"行卷"和"公薦"執行中的弊端、考試方式執行中的偏差和呈榜制下的不公這三個方面具體分析,探究唐朝科舉制度本身以外的不完善,讓大家更全面地瞭解唐朝的科舉制度。

唐代實行的科舉制在執行中並不完善

一、"行卷"和"公薦"執行中的弊端

唐朝政府為了通過考試選拔出真正的人才,防止"一試定終身",也為了更廣泛地蒐羅人才而允許"行卷"、"公薦"。但由於難以控制與掌握,導致賄賂、請託之風的形成和考生"鮮知廉恥"現象的出現,影響科舉制的公平和效果。

1、"行卷"執行中的弊端

所謂"行卷"是指考生在考試前,從自己的作品當中挑選出優秀的加以整理,編定成卷軸,呈送給當時社會上的達官貴人和文壇上的大家名流,希望獲得他們的賞識,為自己能夠在同屆考生中營造聲譽或向主考官推薦擴大機會,進而提高及第的概率。如果一次投獻作品不成,他們過幾日還需再投獻一次,這就是所謂的"溫卷"。

如白居易起初並不被人知道,後來將自己的詩文呈獻給顧況,其中"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一句極大地改變了顧況對他的看法並得到了他的大加讚賞,從而迅速地提升了白居易在文壇中的聲譽,為其以後及第打下了基礎。

"行卷"的確發掘了一批有才之士,但是由於一些達官貴人和主考官未能嚴格執行而帶來一些不公平。如杜牧雖然著有《阿房宮賦》,但因為當時科考第一的名額已經提前確定而未能夠成為狀元,最終只能夠屈居第五。

唐代實行的科舉制在執行中並不完善

2、"公薦"執行中的弊端

"公薦"是唐朝科舉制中的一大特色,"公薦"的制定本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選賢舉能。起初由於有公正的臺閣近臣而薦舉了許多真正有學識的人才。如韓愈、歐陽詹就是因為得到伯樂的賞識推薦而最終及第的。

但在推行過程中卻被一些貪官汙吏所利用或一些知貢舉者懼怕權貴勢力,對他們所薦舉的學生一味地錄用,違背初衷,產生負面影響。如天寶十二年,楊國忠的兒子學業不好,考明經不及格,當時禮部侍郎達奚珣畏懼楊國忠的權勢,最終只能"置暄上第"。

可見當時的"公薦"在執行過程中受到一些權勢的干擾而難以保持其公平性。而且由於推行不力為以後的朋黨樹立埋下了隱患。隨著"行卷"、"溫卷"和"公薦"等的推行,一些考生開始賄賂文壇上有地位的人或權貴獲得登第的機會。如《太平廣記》中記載有關李君出一千貫及第的故事,雖然這只是故事,具有一些虛幻和誇張,但側面反映了當時的一種社會面貌,揭露了當時科考背後的黑幕。

由此,可以看出,本身是為了更好地更全面地選拔真正的人才而允許的"行卷"、"溫卷"和"公薦"等卻由於執行不好,而被權貴所利用,造成賄賂、請託的風氣,甚至使得考生"鮮知廉恥",這給科舉制度帶來消極的一面。

唐代實行的科舉制在執行中並不完善

二、考試方式和評價標準執行中的偏差

唐朝科舉制度"多因隋舊",為了使真正有才華的考生脫穎而出,不斷地改革考試方式———帖經的重要性能督促考生仔細熟悉儒家經典,口試的靈活性能更準確地選拔有真才實學的人,試策的實用性能發掘出精通儒家經典和真知灼見的人才,詩賦的關鍵性能促進尚學風氣的形成。

這樣不斷髮展和完善是力求其公平公正,但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一些不力的舉措而導致其產生負面效果。

1、 提高考試難度方式不當

科舉制度自誕生之日起便為平民進入仕途提供了機會,越來越多的人也將讀書考試看成人生的大事。面對眾多考生,為了選拔出人才,主考官對考題進行了不斷改革,卻由於提高考試難度所採用的方式不當而導致科舉制產生了消極影響。

唐代實行的科舉制在執行中並不完善

接下來從帖經和墨義這兩種考試方式入手具體分析:

帖經:"以所習經掩其兩端,中間唯開一行,裁紙為帖,凡帖三字,隨時增損,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為通。"即將經文中的某行帖住三個字,再由考生作答。其大體相當於今天試卷中的填空題,旨在考查學生對儒家經典的記憶情況。帖經是唐代常科考試中常用的方式,明經、進士等都採用帖經的方式。帖經考試不僅應用廣泛而且是相當重要的,只有通過帖經,應明經的考生才能進入下一輪的考試。

面對考生眾多而又要選拔人才的情況,只能加大帖經的難度。然而,主考官為了增加帖經考試的難度,不是在經義上下工夫,而只是一味地專挑那些生僻、容易混淆的偏題、怪題進行考查。根據《唐會要·貢舉上·明經》中有關楊炎上奏"今之明經者,主司不詳其述作之意,每至帖試,必取年頭尾月,孤經絕句"和《冊府元龜·貢舉部·條制目》當中的"至有孤章絕句,疑似參互者以惑之。

甚者或上抵其注,下餘一二字,使尋之難矣",可看出帖經考試增加難度的方式不利於真正選拔人才,而且這種方式誤導考生不是花費時間研究儒家經典,而是一味地揣測主考官這種特別的出題模式,進而"驅聯孤句,索幽隱為詩賦而誦之"。這不僅使得帖經考試喪失原來的功效和作用,而且導致考生只是機械記憶帖括應對考試。可以從中看出帖經在執行的過程中歪曲原意,併產生消極的影響。

唐代實行的科舉制在執行中並不完善

"墨義"即默寫經義。由於口試容易被主考官與考生用來共同作弊,因此提出採用筆試的方式代替,即"墨義"。唐朝科舉中"墨義"和口試交替使用。"墨義"考試即學生根據題目的要求,寫出經文並寫出它的大概意思,類似於今天的問答題。這種考試方式本來與口試一樣有利於促進學生研究儒家經典並且有獨到的見解。但由於主考官只是找一些生僻的句子要求學生作答,久而久之,學生不再深究經文大義而是把心思放在押題上,根據考官出題的規律猜測題目進行記憶,使得"墨義"考試也變成機械記憶類型的考試,違背設置的初衷。

2、 口試難以執行

隨著科舉制度的不斷改革,開元二十五年增加了新的考試方法———口試,即"口義"。"口問大義"規定主考官問義應該當眾進行,應考人對其作出相應的口述,結束後立即宣佈考試成績。這種考試類似於當今考研複試時的面試,既有利於觀察學生的反應能力,又有利於觀察學生的整體素養。這種考試方式需學生對儒家經典作深刻的研究,才能在考場上應答自如。而且採用當眾問義的方式有利於眾人對口試進行監督,防止主考官根據自己的好惡進行取捨,這樣保證了科舉的公平性。

但是,口試卻在執行過程當中出現了一些不完善的舉措。在考試時主考官往往是單獨提問考生,而且不進行記錄,容易出現營私舞弊的現象。而且即使是之後對成績懷疑要進行復查,也找不到依據。口試的考試方法靈活,其目的是更好地選拔精通儒家學說且有獨特見解的人才,然而由於主考官員難以按照政府規定嚴格執行,漸漸地使其成了主考官與考生共同作弊的工具,影響了口試作用的充分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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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試策有所顧忌

試策是指結合實例設置題目,要求考生做文章。試策包括策問和對策兩部分,策問是指主考官以皇上的口吻針對時政提出的問題,即題目;對策是考生以儒家經典為依託,結合時事做出的回答,即答案。當時對於策問和對策的形式都有嚴格的規定,這種考試類似於今天的申論。

根據《文苑英華》中關於策文的記載,可以看出,這種考試方式要求學生熟讀儒家經典,善於觀察和思考,對一些社會現狀有獨到的見解和看法,而且要求有較出色的寫作水平和技巧。

所以,試策考試既能促使考生潛心研究儒家經典又能為國家選拔人才,針對社會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可以說是一個極其有效的考試方法。如李翱在《進士策問二道》中就要求學生針對建中元年所推行的兩稅法而造成的"錢直日高,粟帛日卑"現象提出對策。明經、進士等科中都採用這種考試方式,可以說是唐朝科舉考試中最具有實際價值的一項考試。

唐代實行的科舉制在執行中並不完善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試策考試與其他考試方式一樣,沿襲已久,題目都已陳舊,一些主考官因為害怕犯忌又很難找出一些好的策問,而考生為了迎合主考官的口味,也只是在堆砌詩文,很少提出實際有效解決問題的辦法。即使提出一些有實效的能解決時弊的辦法,主考官也因懼怕權勢而最終不予採納。

因此,試策考試便流於形式。如貞觀元年的上官儀就主考官提出的關於選拔人才和用刑的問題所作出的對策完全是堆砌華麗的辭藻,從中根本無法找到任何與實際問題相聯繫的和有利於解決實際問題的辦法。可見試策已不再是錄用有獨到見解的人才和尋找解決時弊辦法的考試,實際上已經變成詩文的寫作考試。

再如,大和二年,劉賁針對當時的宦官專權問題,提出獨到的見解和言論,痛斥宦官專權危及江山社稷,力勸皇上誅滅宦官。考官十分讚賞他的勇氣和對策,但是因為懼怕宦官勢力而最終沒有錄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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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絕·劉賁

由此可見,當時一些真知灼見的時務策是很難被採納的,而那些真正敢於直言的考生也是很難被錄取的。久而久之,這樣的試策考試引導以後的考生不再研習儒家經典大義,也不再留心觀察和思考社會現狀問題,而只是努力蒐集華麗的詞句、語言,採用高超的技巧,按照符合主考官要求的套式堆砌文章。

而且由於主考官怕犯忌,很難找出一些好的題目,都拿以前流傳下來的題目解決複雜的現實問題,於是考生就會把以前較好的對策摘錄加以記憶,以此作為回答同類問題的固定模板。原本是最具有實際價值的考試由於執行不力而成為一場寫作加記憶的考試,使其違背當初選拔實用人才和解決時弊的目的,影響科舉制的施行。

4、 詩賦主考官片面追求形式

唐詩和唐傳奇的發展與科舉制中的詩賦考試有著密切的聯繫,自天寶之後,進士便側重詩賦。隨著科舉制的推行,詩賦成為進士科的決定性考試,所以考生極為重視。由於詩賦考試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引起考生努力學習和刻苦鑽研詩賦創作,他們的文學素養隨之得到提升,從而營造青年奮發向上的社會風氣。

唐代實行的科舉制在執行中並不完善

隨著唐朝科舉制不斷推行,詩賦卻在執行中出現偏差,給社會帶來一些消極影響。正如杜如晦所說的當今吏部選拔人才,只看考生的寫作技巧和語言,對於他的才華和德行不詳細考察輥輯訛。而詩賦只是追求浮華、沒有實際內涵的文章寫作,給後世造成"以聲病為是非,唯擇浮豔"輥輰訛的考試風氣。

從一些關於詩賦的記載當中,我們可以知道,考官評判詩賦的標準也有問題。據《云溪友議》記載,大和元年秋,文宗對禮部侍郎高鍇說"其所試賦,則準常規;詩則依齊梁體格"輥輱訛。事後,高鍇在品評及第者時說:

今年試詩賦比去年又勝數等……進士李肱《霓裳羽衣曲》一首,最為迥同,更無其比,詞韻既好……臣與狀元第一人……沈黃中《琴瑟合奏賦》,又似《文選》中《雪》、《月》賦體格,臣與第三人。

從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當時品評詩賦的標準只是看是否符合齊梁舊體。長此以往,考生為了登第,迎合考官,只追求詩賦的格式韻律和詞句華麗,而文章卻缺乏思想內涵。這樣的考試怎能選拔出社會需要的真正人才。久而久之,使得原來要追求選拔有文學底蘊的詩賦變為只追求文辭華麗而缺乏實用性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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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呈榜制下的不公

進士科考結束後,禮部已經放榜,但經中書門下複查後屢次更改榜名,這樣嚴重影響禮部的聲譽。於是,長慶三年(823)禮部侍郎王起上奏,禮部將及第者的詩賦送給中書門下進行詳復,確認無誤後由皇帝下敕,再准許禮部放榜。這樣既維護了禮部的聲譽和選拔的公平性,又從程序上解決了尚書禮部和中書門下的矛盾,使得科舉制度更規範、公平。

但是中書門下詳復的本意卻在執行過程中發生了扭曲:起初禮部將及第者的詩賦送於中書門下詳復,後發展為禮部放榜前將及第的人名呈於宰相私第,待其確認無誤後才能放榜。本是為了更公平、合理地選拔人才的詳復卻被呈榜所取代。所謂"呈榜","進士未放榜前,禮部侍郎遍到宰相私第,先呈及第人名"。這樣就很容易受宰相因個人偏好和私心干擾,影響科舉制度選拔人才的公平公正性。

唐代實行的科舉制在執行中並不完善

據《唐摭言》記載,貞元四年(788),劉太真知貢舉,"太真將放榜,先巡宅呈宰相。榜中有姓朱人及第,宰相以朱泚近大逆,未欲以此姓及第,亟遣易之"輥輵訛。劉太真只好用包誼來代替他,包誼因此而及第。可見在當時的呈榜制下,即使主司已經擬好榜卻因懼怕權勢而無法嚴格執行下去,最終導致不公正現象的產生。

於是在大和八年(834),李德裕上奏"'比聞多有改換,頗致流言。'宰相稍有寄情,有司固無畏忌,取士之濫,莫不繇斯"輥輶訛,呈榜制雖然取消,但是它的消極影響卻仍然存在。

結語

科舉制度是我國古代重要的一項人才選拔制度,其歷時1300年,為國家的繁榮昌盛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同時也為社會產生了一些消極影響。對於唐朝的科舉制,應肯定其對於加強中央集權、夯實統治基礎,形成奮發向上的社會風氣等起到的積極作用,但也應看到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行卷"與"公薦"不公,考試難度增加方式不當,考場出現作弊,評卷標準不客觀等執行不力而帶來的負面影響。探究唐朝科舉制執行中的不完善,可以更加全面客觀地認識唐朝的科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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