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实行的科举制在执行中并不完善

导读

唐朝科举制是唐朝重要的制度之一,对于唐朝的科举制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其实唐代科举制在执行的过程中是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今天,我将从唐朝尚书礼部的省试入手,从"行卷"和"公荐"执行中的弊端、考试方式执行中的偏差和呈榜制下的不公这三个方面具体分析,探究唐朝科举制度本身以外的不完善,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唐朝的科举制度。

唐代实行的科举制在执行中并不完善

一、"行卷"和"公荐"执行中的弊端

唐朝政府为了通过考试选拔出真正的人才,防止"一试定终身",也为了更广泛地搜罗人才而允许"行卷"、"公荐"。但由于难以控制与掌握,导致贿赂、请托之风的形成和考生"鲜知廉耻"现象的出现,影响科举制的公平和效果。

1、"行卷"执行中的弊端

所谓"行卷"是指考生在考试前,从自己的作品当中挑选出优秀的加以整理,编定成卷轴,呈送给当时社会上的达官贵人和文坛上的大家名流,希望获得他们的赏识,为自己能够在同届考生中营造声誉或向主考官推荐扩大机会,进而提高及第的概率。如果一次投献作品不成,他们过几日还需再投献一次,这就是所谓的"温卷"。

如白居易起初并不被人知道,后来将自己的诗文呈献给顾况,其中"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句极大地改变了顾况对他的看法并得到了他的大加赞赏,从而迅速地提升了白居易在文坛中的声誉,为其以后及第打下了基础。

"行卷"的确发掘了一批有才之士,但是由于一些达官贵人和主考官未能严格执行而带来一些不公平。如杜牧虽然著有《阿房宫赋》,但因为当时科考第一的名额已经提前确定而未能够成为状元,最终只能够屈居第五。

唐代实行的科举制在执行中并不完善

2、"公荐"执行中的弊端

"公荐"是唐朝科举制中的一大特色,"公荐"的制定本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选贤举能。起初由于有公正的台阁近臣而荐举了许多真正有学识的人才。如韩愈、欧阳詹就是因为得到伯乐的赏识推荐而最终及第的。

但在推行过程中却被一些贪官污吏所利用或一些知贡举者惧怕权贵势力,对他们所荐举的学生一味地录用,违背初衷,产生负面影响。如天宝十二年,杨国忠的儿子学业不好,考明经不及格,当时礼部侍郎达奚珣畏惧杨国忠的权势,最终只能"置暄上第"。

可见当时的"公荐"在执行过程中受到一些权势的干扰而难以保持其公平性。而且由于推行不力为以后的朋党树立埋下了隐患。随着"行卷"、"温卷"和"公荐"等的推行,一些考生开始贿赂文坛上有地位的人或权贵获得登第的机会。如《太平广记》中记载有关李君出一千贯及第的故事,虽然这只是故事,具有一些虚幻和夸张,但侧面反映了当时的一种社会面貌,揭露了当时科考背后的黑幕。

由此,可以看出,本身是为了更好地更全面地选拔真正的人才而允许的"行卷"、"温卷"和"公荐"等却由于执行不好,而被权贵所利用,造成贿赂、请托的风气,甚至使得考生"鲜知廉耻",这给科举制度带来消极的一面。

唐代实行的科举制在执行中并不完善

二、考试方式和评价标准执行中的偏差

唐朝科举制度"多因隋旧",为了使真正有才华的考生脱颖而出,不断地改革考试方式———帖经的重要性能督促考生仔细熟悉儒家经典,口试的灵活性能更准确地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人,试策的实用性能发掘出精通儒家经典和真知灼见的人才,诗赋的关键性能促进尚学风气的形成。

这样不断发展和完善是力求其公平公正,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力的举措而导致其产生负面效果。

1、 提高考试难度方式不当

科举制度自诞生之日起便为平民进入仕途提供了机会,越来越多的人也将读书考试看成人生的大事。面对众多考生,为了选拔出人才,主考官对考题进行了不断改革,却由于提高考试难度所采用的方式不当而导致科举制产生了消极影响。

唐代实行的科举制在执行中并不完善

接下来从帖经和墨义这两种考试方式入手具体分析:

帖经:"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间唯开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为通。"即将经文中的某行帖住三个字,再由考生作答。其大体相当于今天试卷中的填空题,旨在考查学生对儒家经典的记忆情况。帖经是唐代常科考试中常用的方式,明经、进士等都采用帖经的方式。帖经考试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是相当重要的,只有通过帖经,应明经的考生才能进入下一轮的考试。

面对考生众多而又要选拔人才的情况,只能加大帖经的难度。然而,主考官为了增加帖经考试的难度,不是在经义上下工夫,而只是一味地专挑那些生僻、容易混淆的偏题、怪题进行考查。根据《唐会要·贡举上·明经》中有关杨炎上奏"今之明经者,主司不详其述作之意,每至帖试,必取年头尾月,孤经绝句"和《册府元龟·贡举部·条制目》当中的"至有孤章绝句,疑似参互者以惑之。

甚者或上抵其注,下余一二字,使寻之难矣",可看出帖经考试增加难度的方式不利于真正选拔人才,而且这种方式误导考生不是花费时间研究儒家经典,而是一味地揣测主考官这种特别的出题模式,进而"驱联孤句,索幽隐为诗赋而诵之"。这不仅使得帖经考试丧失原来的功效和作用,而且导致考生只是机械记忆帖括应对考试。可以从中看出帖经在执行的过程中歪曲原意,并产生消极的影响。

唐代实行的科举制在执行中并不完善

"墨义"即默写经义。由于口试容易被主考官与考生用来共同作弊,因此提出采用笔试的方式代替,即"墨义"。唐朝科举中"墨义"和口试交替使用。"墨义"考试即学生根据题目的要求,写出经文并写出它的大概意思,类似于今天的问答题。这种考试方式本来与口试一样有利于促进学生研究儒家经典并且有独到的见解。但由于主考官只是找一些生僻的句子要求学生作答,久而久之,学生不再深究经文大义而是把心思放在押题上,根据考官出题的规律猜测题目进行记忆,使得"墨义"考试也变成机械记忆类型的考试,违背设置的初衷。

2、 口试难以执行

随着科举制度的不断改革,开元二十五年增加了新的考试方法———口试,即"口义"。"口问大义"规定主考官问义应该当众进行,应考人对其作出相应的口述,结束后立即宣布考试成绩。这种考试类似于当今考研复试时的面试,既有利于观察学生的反应能力,又有利于观察学生的整体素养。这种考试方式需学生对儒家经典作深刻的研究,才能在考场上应答自如。而且采用当众问义的方式有利于众人对口试进行监督,防止主考官根据自己的好恶进行取舍,这样保证了科举的公平性。

但是,口试却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不完善的举措。在考试时主考官往往是单独提问考生,而且不进行记录,容易出现营私舞弊的现象。而且即使是之后对成绩怀疑要进行复查,也找不到依据。口试的考试方法灵活,其目的是更好地选拔精通儒家学说且有独特见解的人才,然而由于主考官员难以按照政府规定严格执行,渐渐地使其成了主考官与考生共同作弊的工具,影响了口试作用的充分发挥。

唐代实行的科举制在执行中并不完善

3、 试策有所顾忌

试策是指结合实例设置题目,要求考生做文章。试策包括策问和对策两部分,策问是指主考官以皇上的口吻针对时政提出的问题,即题目;对策是考生以儒家经典为依托,结合时事做出的回答,即答案。当时对于策问和对策的形式都有严格的规定,这种考试类似于今天的申论。

根据《文苑英华》中关于策文的记载,可以看出,这种考试方式要求学生熟读儒家经典,善于观察和思考,对一些社会现状有独到的见解和看法,而且要求有较出色的写作水平和技巧。

所以,试策考试既能促使考生潜心研究儒家经典又能为国家选拔人才,针对社会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可以说是一个极其有效的考试方法。如李翱在《进士策问二道》中就要求学生针对建中元年所推行的两税法而造成的"钱直日高,粟帛日卑"现象提出对策。明经、进士等科中都采用这种考试方式,可以说是唐朝科举考试中最具有实际价值的一项考试。

唐代实行的科举制在执行中并不完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试策考试与其他考试方式一样,沿袭已久,题目都已陈旧,一些主考官因为害怕犯忌又很难找出一些好的策问,而考生为了迎合主考官的口味,也只是在堆砌诗文,很少提出实际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即使提出一些有实效的能解决时弊的办法,主考官也因惧怕权势而最终不予采纳。

因此,试策考试便流于形式。如贞观元年的上官仪就主考官提出的关于选拔人才和用刑的问题所作出的对策完全是堆砌华丽的辞藻,从中根本无法找到任何与实际问题相联系的和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可见试策已不再是录用有独到见解的人才和寻找解决时弊办法的考试,实际上已经变成诗文的写作考试。

再如,大和二年,刘贲针对当时的宦官专权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和言论,痛斥宦官专权危及江山社稷,力劝皇上诛灭宦官。考官十分赞赏他的勇气和对策,但是因为惧怕宦官势力而最终没有录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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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绝·刘贲

由此可见,当时一些真知灼见的时务策是很难被采纳的,而那些真正敢于直言的考生也是很难被录取的。久而久之,这样的试策考试引导以后的考生不再研习儒家经典大义,也不再留心观察和思考社会现状问题,而只是努力搜集华丽的词句、语言,采用高超的技巧,按照符合主考官要求的套式堆砌文章。

而且由于主考官怕犯忌,很难找出一些好的题目,都拿以前流传下来的题目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于是考生就会把以前较好的对策摘录加以记忆,以此作为回答同类问题的固定模板。原本是最具有实际价值的考试由于执行不力而成为一场写作加记忆的考试,使其违背当初选拔实用人才和解决时弊的目的,影响科举制的施行。

4、 诗赋主考官片面追求形式

唐诗和唐传奇的发展与科举制中的诗赋考试有着密切的联系,自天宝之后,进士便侧重诗赋。随着科举制的推行,诗赋成为进士科的决定性考试,所以考生极为重视。由于诗赋考试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引起考生努力学习和刻苦钻研诗赋创作,他们的文学素养随之得到提升,从而营造青年奋发向上的社会风气。

唐代实行的科举制在执行中并不完善

随着唐朝科举制不断推行,诗赋却在执行中出现偏差,给社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正如杜如晦所说的当今吏部选拔人才,只看考生的写作技巧和语言,对于他的才华和德行不详细考察輥輯訛。而诗赋只是追求浮华、没有实际内涵的文章写作,给后世造成"以声病为是非,唯择浮艳"輥輰訛的考试风气。

从一些关于诗赋的记载当中,我们可以知道,考官评判诗赋的标准也有问题。据《云溪友议》记载,大和元年秋,文宗对礼部侍郎高锴说"其所试赋,则准常规;诗则依齐梁体格"輥輱訛。事后,高锴在品评及第者时说:

今年试诗赋比去年又胜数等……进士李肱《霓裳羽衣曲》一首,最为迥同,更无其比,词韵既好……臣与状元第一人……沈黄中《琴瑟合奏赋》,又似《文选》中《雪》、《月》赋体格,臣与第三人。

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当时品评诗赋的标准只是看是否符合齐梁旧体。长此以往,考生为了登第,迎合考官,只追求诗赋的格式韵律和词句华丽,而文章却缺乏思想内涵。这样的考试怎能选拔出社会需要的真正人才。久而久之,使得原来要追求选拔有文学底蕴的诗赋变为只追求文辞华丽而缺乏实用性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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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呈榜制下的不公

进士科考结束后,礼部已经放榜,但经中书门下复查后屡次更改榜名,这样严重影响礼部的声誉。于是,长庆三年(823)礼部侍郎王起上奏,礼部将及第者的诗赋送给中书门下进行详复,确认无误后由皇帝下敕,再准许礼部放榜。这样既维护了礼部的声誉和选拔的公平性,又从程序上解决了尚书礼部和中书门下的矛盾,使得科举制度更规范、公平。

但是中书门下详复的本意却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了扭曲:起初礼部将及第者的诗赋送于中书门下详复,后发展为礼部放榜前将及第的人名呈于宰相私第,待其确认无误后才能放榜。本是为了更公平、合理地选拔人才的详复却被呈榜所取代。所谓"呈榜","进士未放榜前,礼部侍郎遍到宰相私第,先呈及第人名"。这样就很容易受宰相因个人偏好和私心干扰,影响科举制度选拔人才的公平公正性。

唐代实行的科举制在执行中并不完善

据《唐摭言》记载,贞元四年(788),刘太真知贡举,"太真将放榜,先巡宅呈宰相。榜中有姓朱人及第,宰相以朱泚近大逆,未欲以此姓及第,亟遣易之"輥輵訛。刘太真只好用包谊来代替他,包谊因此而及第。可见在当时的呈榜制下,即使主司已经拟好榜却因惧怕权势而无法严格执行下去,最终导致不公正现象的产生。

于是在大和八年(834),李德裕上奏"'比闻多有改换,颇致流言。'宰相稍有寄情,有司固无畏忌,取士之滥,莫不繇斯"輥輶訛,呈榜制虽然取消,但是它的消极影响却仍然存在。

结语

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重要的一项人才选拔制度,其历时1300年,为国家的繁荣昌盛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为社会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对于唐朝的科举制,应肯定其对于加强中央集权、夯实统治基础,形成奋发向上的社会风气等起到的积极作用,但也应看到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行卷"与"公荐"不公,考试难度增加方式不当,考场出现作弊,评卷标准不客观等执行不力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探究唐朝科举制执行中的不完善,可以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唐朝的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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