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時期寧波海洋漁業的損失與抗日戰爭後的恢復

九一八事變後,日本對寧波乃至整個中國漁業經濟的掠奪與破壞日益加劇。1932年11月28日,日本漁輪“鶚丸”通過上海十六鋪代理魚行,在上海大肆傾銷小黃魚697箱,每箱售價僅10~12元,遠低於寧波等地國產冰鮮小黃魚每箱16元左右的價格,使得中國“魚商大受影響,漁輪業亦暗暗叫苦”。1937年全面抗戰爆發後,日本全面封鎖中國沿海,殺害中國漁民在戰爭影響下,很多漁民不敢出海捕魚,寧波漁業經濟遭受重創。

以全面抗戰初期每年5、6月定海的小黃魚、大黃魚、墨魚之價格為例,全面抗戰後較全面抗戰前每擔降低1/3左右。1936年、1937年5月,小黃魚價格每擔4元左右,全面抗戰期間同月價格僅為2.5~2.6元;墨魚5月價格,全面抗戰前為每擔11~12元,至1939年同月僅為7~8元。此外,戰爭使得寧波漁業物資供應日益匱乏。普通使用的漁具之價格,全面抗戰後較全面抗戰前提高1/3~1/2,如寧屬的大對網,全面抗戰前一頂僅80~90元,全面抗戰後需120~130元。

漁民出海捕魚的準備金額,全面抗戰後亦較全面抗戰前增加1/3以上,如大對漁船,全面抗戰前出漁的裝置費用約900元,至1939年則達1500元。相比1937年,1938年寧波漁船出海捕魚數量減少約1/3,漁獲物總值減少236.8萬元。

抗日戰爭時期寧波海洋漁業的損失與抗日戰爭後的恢復

全面抗戰時期,日本對寧波漁業經濟的破壞還包括對漁民的傷害和對漁船的破壞。1937年11月下旬,日軍兩艘航空母艦和40餘艘驅逐艦及炮艇在舟山海面封鎖航道,破壞漁場,毀壞漁民船網,殘殺無辜漁民。1939年3月18日,侵華日本海軍一部從舟山竄至嵊山島,槍殺53名嵊山漁民。同年4月,日軍在大目洋焚燒漁船,殘殺漁民60餘人。同年5月19日,日軍兩架水上飛機對普陀沈家門新街等處居民點進行轟炸掃射,死傷漁民3人。

1940年6月6日,日軍又殺害象山東門漁民60餘人。7月6日,日軍擊毀鎮海蟹浦漁船10艘;12月,又毀郭巨、新矸漁船3艘。全面抗戰期間,寧波漁業損失官方統計數據為漁船914艘,130435擔(6521.75噸),漁網106412平方丈,漁民409人。不過實際損失肯定要超過這一數字。

浙江省漁業局局長饒用泌在擬訂《浙江省漁業局救濟漁船修造計劃》時,論及漁業局調查漁業損失所得數據距實際損失之數尚遠的情況,總結出如下四點原因:“一以抗戰時期過長,損失漁船原主或淪落外方,或業已死亡;二以漁區遼闊散漫,無法普遍周查;三以漁民愚昧多存觀望;四以不信確能配發救濟物品,雖經調查,不願填報。”

抗日戰爭時期寧波海洋漁業的損失與抗日戰爭後的恢復

抗日戰爭勝利後,寧波海洋漁業經濟逐步得以恢復,漁船出漁規模、漁獲產量均有一定程度的提升。1946年農曆四月初潮之漁汛,以奉化最為旺盛,多者有700餘擔,少者亦有300餘擔。若以當時市價每斤300元計算,則多者漁獲價值有2000萬元之多。因此當時《奉化日報》評論道:“一潮漁汛竟有如此巨數之收入,漁民莫不額手慶幸雲。”半年之後,1946年11月冬汛,定海縣長致電浙江省政府主席沈鴻烈,稱浙江沿海漁民該汛出海首次捕魚即“收穫甚大”,並且“沿海安謐,未有匪患。”

不過就經濟規模而言,寧波的海洋漁業還在恢復期。1946年在嵊山外海捕魚的大對船有600多對,而全面抗戰前同期為1000餘對。抗日戰爭勝利後的救濟、漁業改革和社會安定是寧波漁業經濟快速恢復並平穩發展的重要原因。1947年冬汛,寧波出海捕魚漁民達到45185人,漁船6164艘,投入資本475500萬元(法幣),漁獲物709549擔,從事加工和流通的魚行(棧)與魚廠有1072家。(見表2-22)另據浙江省漁業局直轄石浦工作站1947年年初的統計,三門灣漁區(包括象山、寧海、三門縣)有大捕魚船42艘,小網對漁船495對,小釣漁船81艘,蝦船109艘,小溜漁船222艘,獨撈漁船102艘,劃瓣漁船40對,鷹捕漁船4艘,划具漁船167艘,直接生產漁民人數7457人,全年漁獲物計262300擔,本年春汛魚行(廠、棧)310家。


抗日戰爭時期寧波海洋漁業的損失與抗日戰爭後的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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