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隔離期間,工資怎麼計算?

BoBo64448287


這個要看不同的工作單位和性質來看,雖然國家規定疫情期間正常的發放工資,但是由於企業的大小及盈利能力不一樣,那麼工資的發放也就不一樣了,一些大中企業實力比較雄厚會正常的發放,但是好多小微企業抗風險能力太差,不要說發工資,能生存下去都很難,所以說還是要看企業的性質和實力


七十二蓮湖


我是做廚房小哥的 ,疫情發生的這段時間 過年也沒回老家 就在 遼寧 過的年 一個人 和老闆 工友一起過年 在家呆了大概這個多月 剛開始覺得工資應該沒戲了 因為都這個月沒上班了 飯店一個月不營業 會大大的影響老闆的收入 我也抱著不發工資的心情了 後來在2月21號 正式上班啦 雖說上班了 但是也還是沒有開工資喲 因為我們店裡每個月26號才開工資 所以我們都等著26號 剛開始上班也對工資沒啥要求 因為畢竟都休息一個月了 每天也出不去 也只能癱在床上 荒廢的度過每一天 吃的東西也就泡麵和麵包 偶爾點點外賣 後來直到開工資那天 晚上老闆告訴我們 雖然疫情期間我們沒營業 但是這個月工資正常發 當時我心裡欣喜若狂 太高興了 真的很謝謝老闆 也很喜歡這份工作 希望疫情趕緊過去 加油!


默笙剪輯


在解釋疫情隔離期間的工資之間,咱們先搞清楚疫情期間涉及到工資計算的幾個不同時間段的性質,搞清楚每個時間段的性質,整個疫情期間,包括隔離或上班的工資計算,就全都清楚了。



一、時間分界及時間性質

如果沒有肺炎,我們的正常上班、放假時間是這樣的:

有了肺炎之後,截止到現在為止,放假、復工的時間安排變成這樣的:

圖片現做的,有點醜,勿怪,看得清楚就行。


二、時間性質和工資支付標準

上圖分了幾個階段:

分別是:

法定節假日(初一到初三):如果提供正常勞動,支付3倍工資;

法定休息日:春節七天有四天是這樣,加班工資為2倍;國務院公佈的1月31日到2月2日,為法定休息日。

延遲復工期及延遲復工期以後,則按照雙方的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


工資發放的法律依據

(一)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工資,以廣東為例,全國其他省市處理方式差不多

2月7日,人社部發布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第三條第(六)項做了類似規定“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1月31日,廣東省人社廳官方回覆了關於延長假期期間工資發放的問題,明確“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二)延遲復工期工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二條:“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三)隔離人員的工資發放依據(非確診隔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

第一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人社廳對兩種情形作了統一規定,無論是醫療機構隔離治療的,還是政府實施隔離措施的,甚至是對於醫學觀察期間的,以及採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都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甲類傳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經留驗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留驗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屬單位按出勤照發。”這一規定明確了工資按照出勤照發,也就是按照職工正常提供勞動的標準發放。

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標準發放工資報酬,即正常提供勞動時所發的基本工資、獎金、津補貼都應當發放,這些都屬於工資的範圍。當然,與該職工或單位的業績有關的獎金、績效工資,則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執行。

再看看各地的規定,如《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五條、京人社勞字〔2020〕11號、粵人社明電[2020]13號等地,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在隔離觀察期間,全國各地的政策基本一致,即按照正常提供勞動支付工資。


三、隔離期間工資支付

人員類型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
  • 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的。

工資支付標準:

按照職工正常提供勞動支付工資。

舉例:

重慶主城區(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某公司,1月23日放年假,4月2日復工,員工老王月工資標準均為4000元,其從2月24日至3月8日期間,隔離觀察,其工資發放情況如下:

(一)2月3日至3月2日為一個工資支付週期

(二)2月工資為4000元。雖然老王從24日開始隔離觀察,但因為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隔離觀察視同出勤,老王考勤為全勤,按照全勤計發工資4000元。

(三)3月工資:老王3月工資分兩段:3月8日前,隔離觀察視同出勤,3月8日後,企業超過一個工資週期未復工,老王又未提供勞動,則支付生活費(重慶未最低工資標準的70%):

4000/21*5+1800*70%/21*16=1912.38


武氏北方的狼


疫情隔離期間工資發放的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3、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4、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我叫苑智方


人社部的通知,明確指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者人民政府應當對隔離者提供生活保障,對有工作崗位的職工,所在單位不得停上發放工資。





玄酷牛仔


一、疫情期間公司員工的工資怎麼算?我查了下:

依據相關的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相關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公羊傑


一、疫情隔離期間工資怎麼計算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二、疫情隔離期間工資發放的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3、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4、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1月24日


鑫旭在線


這個是看當地政府管轄區域和企業共同支配職工工資,在職期間感染疫情著企業應當支配部分工資,

離職者不算。

在職者返工因隔離14天企業也應當給與補貼。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依據我國相關通知的規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在治療或者隔離期間,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有家農民


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進行隔離、在家靈活辦公、企業停工停產等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據不同情況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利。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提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進行隔離、在家靈活辦公、企業停工停產等期間,並未免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或基本生活費的法定義務。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或終止與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期間等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小幽默大智慧


關於疫情隔離期間,職工工資的計算和發放的問題,各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精神進行妥善處理。

從總體上來說,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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