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鬼哥哥Y
為了研究阿里合夥人制度,我們研究了阿里2014年在美國上市、2019年在香港上市的招股書。
1. 阿里合夥人制度有兩大功能:
一個是控制權機制,另一個是傳承機制。
2. 阿里的控制權機制
規定由合夥人推薦過半數董事,馬雲持股5%就能有控制權。
3.阿里巴巴的傳承機制
包括馬雲和蔡崇信兩位長期合夥人的特殊傳承,也有普通合夥人的集體意識傳承。
我們有一個《公司控制權的10種模式》的專欄,裡面有2節內容詳細分析了阿里合夥人制度的控制權和傳承機制設計。
股權道
阿里合夥人制度,不同於傳統的合夥企業法中的合夥制,也不等同於雙重股權架構。在“合夥人”制度中,由合夥人提名董事會的大多數董事人選,而非根據股份的多少分配董事席位。
具體可以網上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