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 快捕快訴妨害公務案 法院當庭判處七個月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成為每一位公民不能逾越紅線,任何阻礙防控工作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對於此類違法犯罪案件,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一直秉承依法快捕快訴的辦案原則。3月9日上午,通過遠程視頻方式,海拉爾區法院、檢察院、看守所開庭審理了孫某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海拉爾區人民法院當庭判決孫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 快捕快訴妨害公務案 法院當庭判處七個月

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月12日晚22:32分,被告人孫某在海拉爾區某小區出入口的新冠狀肺炎疫情防控登記處拒絕配合工作人員登記,並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在工作人員多次勸阻下強行闖入小區,並對依法執行公務的執勤民警進行辱罵和毆打,導致執勤民警身體多處受傷,造成小區防疫工作脫管。被告人孫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執行政府關於出入小區登記的規定,在人民警察進行勸阻後,辱罵並毆打人民警察,其行為涉嫌妨害公務罪。海拉爾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當庭作出判決。

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 快捕快訴妨害公務案 法院當庭判處七個月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就該案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了被告人,並通過舉證、質證,指明瞭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後,從證據採信、法律規定、社會危害性等方面逐一展開論證,有力指控犯罪,並提出應判處孫某七至九個月有期徒刑的幅度型量刑建議。庭審現場,孫某主動承認錯誤:“我錯了,出去好好做人”,並表示服判,不上訴。

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全程介入,跟蹤監督公安機關及時補充完善證據鏈條,在該案發生當晚11時,海拉爾區檢察院即提前介入此案,當場提出六點引導偵查取證意見,意見均被公安機關採納。案發第5日,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孫某;第9日即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了孫某。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堅決貫徹落實上級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執行“兩高兩部”、上級院、海拉爾區委關於疫情防控的各項決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重要的工作來抓,積極主動履行檢察職能,依法從嚴從快辦理各類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犯罪案件。

來 源: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

編 輯:丁尚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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