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招聘考試《教育理論基礎知識》備考資料十一

1.實施教育行政處罰的機關,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

2.學校對校舍、體育設施、消防設施、各種儀器設備安全狀況,應當每月檢查一次。

3.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4.強化也是一種操作,它的呈現或撤除能夠增加反應發生的概率。

5.強化有正強化(實施獎勵)與負強化(撤消懲罰)之分。

6.布魯納認為學習的實質就是主動地形成認知結構。

7.意義學習的主觀條件是學習者知識結構中必須具有能夠同化新知識的適當的原有知識。

8.教學不是知識傳遞,而是知識的處理和轉換。

9.所謂學習動機,是指引起和維持個體的活動,並使活動朝向某一目標的內在心理過程或內部動力。

10.奧蘇伯爾認為,學校情境中的成就動機主要由三個方面的內驅力組成:認知的內驅力、自我提高的內驅力和附屬的內驅力。

11.班杜拉研究指出,影響自我效能感的最主要因素是個體自身行為的成敗經驗。

12.程序性知識也叫操作性知識,是個體難以清楚陳述、只能藉助於某種作業形式間接推測其存在的知識。

13.教育心理學是應用心理學的一種,是心理學與教育學的交叉學科。

14.所謂心理發展,是指個體從出生、成熟、衰老直至死亡的整體生命進程中所發生的一系列心理變化。

15.學生心理發展的基本特徵是:連續性與階段性、定向性與順序性、不平衡性與差異性。

16.學生性格差異主要是指性格的特徵差異和性格的類型差異。

17.自我意識包括自我認識、自我體驗、自我監控三種主要成份。

18.自我認識是指個體對自己的心理特點、人格特徵、能力及自身社會價值的自我瞭解與自我評價。

19.如果根據新知識與原有認知結構的關係,知識的學習可以分為下位學習、上位學習和並列結合學習。

20.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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