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開書面離職證明讓我主動辭職,補償1個月工資,怎麼辦?

逍遙奇俠5


看了你的問題,我的理解,你的訴求應該是公司辭退你,但沒有按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規定公司開除員工,應按以下標準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我國現行勞動法,更注重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只要你能證明你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按規定拿到補償金應該是沒有問題,證明可以是合同、社保記錄、公司與你相關的考勤或其他文件。

講理如果不通,直接走仲裁,電話114可查。

如果賠償金這步完成,書面離職證明對企業來說就沒什麼了,本意可能就是少付賠償金。


七九創業筆記


針對你的問題我來一一解答。

首先,企業給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前提是員工已按規定辦理完離職交接手續符合離職規定。如果員工已經履行完自己的交接義務而企業不配合辦理離職手續的話員工是可以去申請法律援助的。

其次,有些時候有些企業可能想解聘某個員工,當然由於企業自身原因,但是根據勞動法,如果是企業方辭退員工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給員工的: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大於六個月不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兩年支付兩個月,依此類推。那麼有些企業不想支付這個補償金,就要求員工自己主動提辭職,因為員工自己主動離開企業是不用給賠償的,正式員工只要提前30天提離職申請即可。所以有些企業採用這個辦法忽悠嚇唬人,原以為這樣自己可以省下一筆。

根據勞動法的賠償金支付原則,員工本人要知道自己在單位呆滿的時限,這樣就可以具體計算出能拿到多少賠償金,一目瞭然,當企業說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時候你有能力說出企業應該支付的實際金額。

有些企業膽子大,習慣性違規,不按勞動法,或者認為員工是弱勢群體,力量不夠大,又或者是員工自己不懂,懵一個算一個。

所以建議員工可以先和企業進行一個協商,表達自己的訴求,和平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再去用法律武器維權。

相信政府。


生活拾貝vlog


大家好!我是來自湖南的湘香,很高興為大家回答這個問題!
用人單位要求你離職,必須出具離職證明,
你保留好相關的證據,可以向勞動局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請!
工資補償問題,結合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而定,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
具體請看我的視頻回答,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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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香的開店日誌


不開離職證明是不行的,其它都可以商量,否則後果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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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蘆薈王子


先了解下勞動法對這方面的規定,在去溝通,傳達給負責人,還不行,仲裁


達叔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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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午大叔


離職證明是一定要開的,但補償可以協商好聚好散


知識新零售


去勞動局投訴。這個他跑不了的。


夢境花園的陽哥


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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