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祖:國內契丹人眾多,如何保持安定?編入猛安謀克,參與統治

遼保大五年(1125年),金天會三年,遼天祚帝耶律延禧經過夾山大敗後向山西方向逃竄,不久為金將完顏婁室所俘,遼國在中國北方的統治正式宣告結束。於此同時,突然發了大財但沒什麼統治經驗的金朝有一個很大的問題,要如何安置原來遼國領土內的眾多的契丹臣民?這就要提到金朝的立國之本——猛安謀剋制度。

金太祖:國內契丹人眾多,如何保持安定?編入猛安謀克,參與統治

猛安謀克的建立與契丹人編入

對於猛安謀剋制度,《金史·兵志》記載:“其部長曰孛堇,行兵則稱曰猛安,謀克,從其多寡以為號。猛安者,千夫長也;謀克者,百夫長也”。

早期的猛安謀剋制度,是一種以猛安為部落單位,謀克為氏族單位軍事和社會組織單位。按女真語義,猛安本意為千,初為千夫長即千戶長,一開始,女真人由於徵掠﹑圍獵的需要,設置軍事首領。在金國建立的前一年(1114年),金太祖始定製以三百戶為謀克,十謀克為猛安。

此後,猛安謀克隨後發展為固定的軍事組織,猛安謀克作為軍事編制單位,在猛安之上置軍帥,軍帥之上設萬戶,萬戶之上再設置都統;謀克之內設蒲輦(女真語為50戶)。

在之後的遼金戰爭時期,許多契丹人在遼軍屢戰屢敗的情況下選擇歸附金朝,女真統治者則因為自己本民族人口過少,為了滿足長期作戰的需要,女真統治者選擇把這些新附契丹人編入猛安謀克組織,除了服兵役之外從事農業生產。

而無論是女真、契丹還是渤海人,只要在猛安謀剋制度之下,統一按照這個標準進行管理。

《金史》中對於女真統治者對契丹人編戶,有很多這方面的記載: “甲戌,遼通、祺、雙、遼 等州八百餘戶來歸,命分置諸部,擇膏腴之地處之。”


金太祖:國內契丹人眾多,如何保持安定?編入猛安謀克,參與統治

猛安謀剋制度下的隱形福利:牛頭稅法

既然要讓人數遠多於女真人的遼朝主體民族契丹人參與金朝的建國,最起碼,在猛安謀剋制度下要做到一視同仁。面對急劇擴張,地廣人稀的現狀,在遼國滅亡的當年,金太宗完顏晟頒佈了一條律令叫做“牛頭稅”,牛頭稅也叫做“牛具稅”,別看牛頭稅以稅為名,但其實是一種另類的福利制度,為什麼這麼說。先來看《金史》食貨志中對於“牛頭稅”的記載:

“其制每耒牛三頭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頃四畝有奇, 歲輸粟大約不過一石……太宗以歲稔,官無儲積無以備饑饉,詔令一來賦粟一石,每謀克別為一廩貯之。四年,詔內地諸路,每牛一具,賦粟五斗,為定製。”

這種稅制不同於傳統上根據土地或人口多寡來徵收的稅制,而是通過耕牛,這是一個什麼概念,即是猛安謀剋制度下,一個猛安謀克戶最多可有牛120頭,民(主人及奴隸)1000口,土地176頃。而納稅是極其微薄的,四頃地僅納稅五斗米。而如果對比金國在中原實行的“兩稅法”而言,那賦稅是相當的輕,當時的州縣民徵收的兩稅 為“大率分田之等為九而差次之,夏稅畝取三合,秋稅畝取五升,又納秸一束,束十有五斤。

以金代的換算標準來看,被“兩稅法”徵收賦稅的州縣居民在繳納的賦稅上要比“牛頭稅”多達四十倍,而且牛頭稅所徵收的土地是官田,而夏秋兩稅作為對州縣民戶的私田徵取的地稅,稅率是要低於州縣官田的賦稅的,不難看出,這是一個很好的福利。

而由於猛安謀剋制度的日漸成熟,原本散居於各地的女真人、歸附而來的渤海人、契丹人被逐漸組織整合,猛安謀克戶在龐大的利益驅動下,作為金國這架戰爭機器的一部分,為後來消化遼國舊地和淮河以北的北宋領土打下了基礎。

金太祖:國內契丹人眾多,如何保持安定?編入猛安謀克,參與統治


契丹人的權益:特權階級

除了上文提到的牛頭稅法,契丹猛安謀克戶還有一定經濟和政治的特權,對於基層的猛安謀克戶契丹人而言,被編入猛安謀克之後的生活遠遠要比之前腐敗的遼國要好得多。對於猛安謀克戶,除了牛頭稅這種稅率極低的賦稅保障,但除此以外,如果契丹人按九等授田分到了不好的土地,有時還能向金國政府請求免除部分賦稅。

“凡官地,猛安謀克及貧民請射者,寬鄉一丁百畝,狹鄉十畝,中男半之。 請射荒地者,以最下第五等減半定租,八年始徵之。作己業者以第七等減半為稅,七年始徵之。 自首冒佃比鄰地者,輸官租三 分之二。佃黃河退灘者,次年納租。”

到了金熙宗時,隨著金國對於淮河以北統治的逐漸穩定,居於東北、華北的猛安謀克戶開始在國家的計劃下向中原大地遷移,權益也隨之有所增加。

“創屯田軍,凡女真、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徙居中州,與百姓雜處,計其戶口授以官田,使其播種,春秋量給衣馬。若遇出軍,始給其錢米。凡屯田之所,自燕山之南,淮、隴之北,皆有之,多至六萬人, 皆築壘於村落間。 ”

在大量的猛安謀克戶南遷以後,契丹猛安謀克戶和女真猛安謀克戶一樣在廣大中原地區從事農業生產,“計口授田”, 由於猛安謀剋制度允許擁有一定的附屬人口,因此,即使遇到出兵作戰的時候,生產方面仍然“無不足之嘆”。

給出的賞賜的誘人不說,猛安謀克戶在這方面還有一套獎勵機制為其提供上升渠道,在金世宗統治時,猛安謀克已然演變為世襲罔替的類似爵位的制度,因此金世宗為了防止女真猛安謀克戶繼續“主興挾勢橫恣,令佐莫敢與之抗。兵人驅縣民,民訴之縣,縣不解決,申送軍中,謂之就被論官司,民大苦之。的腐化,規定:

“能勸農田者,每年謀克賞銀絹十兩匹,猛安倍之,縣官於本等升五人。 三年不怠者猛安謀克遷一官,縣官升一等。 田荒及十之一者笞三十,分數加至徒一年。 三年皆荒者,猛安謀克追一官,縣官以升等法降之。”

這套獎勵機制雖然是針對所有猛安謀克戶,意在保障農田的耕種的同時遏制土地兼併,利於國家對其清丈,這其中,以契丹人的成果最為喜人,契丹人的猛安謀克戶中,移剌塔不也(謀克)、移剌瑗(猛安)、移剌順思阿不 (謀克),移剌蒲阿(謀克),移剌粘合(猛安)等都在勸農上因為良好的表現而升了官。

防止權益過大:離散而又受保護的契丹人

既然說,契丹的猛安謀克享受了如此多的權利,那要如何保持契丹猛安不失控的,並且做到與女真猛安的和諧相處?金朝政府選擇了離散契丹和政策保護。

猛安謀剋制度下,契丹人並不集中,而是散居於各地州縣之外,有時與女真“猛安”混編,且“所居止處,皆不在州縣,築寨處村落間千戶百戶,雖設官府亦在其內。”以金國統治的核心腹地,今天的遼寧北部吉林南部的鹹平路為例,據《遼東行部志》記載,當地就有女真猛安13個,契丹猛安2個,分別為:

鹹平路猛安、寧打渾河猛安、忽土猛安、畢沙河猛安、鈔赤鄰猛安、酌赤烈猛安、伊改河猛安、胡底千戶寨、南謀懶千戶寨、松瓦千戶寨、和魯奪徒千戶案、叩畏千戶營、鼻裡合土千戶營。而權曹家山猛安和霧然河猛安為契丹人猛安。

雖然鈔赤鄰猛安、酌赤烈猛安為女真猛安,但是契丹人同樣散住在內,管理生活無異於女真人,這種情況在金國的統治區域內十分常見,這從根本上斷絕了契丹人的反叛基礎,正隆五年(1160年),聯合金西北路招討司的契丹人起兵反金的移剌窩斡雖然一度聲勢浩大,但就是在女真猛安的迅速集合攻擊下難以立足,最後落的兵敗身死。

但離散編制還有一個負面影響,混入女真猛安的契丹人會不會很容易遭受女真猛安的歧視與侵害,反而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對於這種情況,為了保證猛安謀克戶下契丹人不受女真人欺壓,金國統治者多次女真猛安謀克戶多次嚴令。

金世宗時,還曾派遣契丹人移剌子敬去安撫,同時宣諭女真猛安謀克部民:“無以前時用兵相殺傷,挾怨輒害契丹人。”,同時“以本猛安租稅給贍之”。通過官員巡查加上對於女真猛安的嚴令,並適當的增加契丹猛安的待遇,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契丹猛安謀克戶的權益,避免遭受侵害的情況。

金太祖:國內契丹人眾多,如何保持安定?編入猛安謀克,參與統治

契丹人的職責:猛安謀剋制度的繁重賦役

天下沒有掉下來的餡餅,猛安謀剋制度下女真、契丹、渤海的軍戶的兵役無不繁重,除了戰時要按要求提供兵役以外,就連和平時期有"間年一徵發,以補老疾死亡之數"的規矩。而到了金朝末年,隨著蒙古不斷入侵,這種勞動則越來越辛苦。

在當時急著修邊牆的金朝在猛安謀克戶中下達了緊急號召,契丹人也不例外,除了部族、乣、群牧組織下的契丹人,契丹猛安謀克部民都要參與這項浩大的工程,同時還要為國家輸送物資。《金史》記載:

“以北邊糧運,括群牧所、三招討司、猛安謀克、隨乣及迭剌、唐古部諸抹、西京、 太原官民駝五千充之,惟民以駝載為業者勿括。 以銀五十萬兩、錢二十三萬六千九百貫以備支給。 ”

章宗時期陝西路副使董師中就上書曾說:“近年水旱為沴,明詔罪己求言,罷不急之役,省無名之費, 天下欣幸。 今方春東作,而亟遣有司修建行宮,揆之於事,似為不急。 況西、北二京,臨潢諸路,比歲不登。 加以民有養馬籤軍挑壕之役,財力大困,流移未復,米價甚貴。 ”

西京、北京以及臨潢路,都是契丹人聚居的地區,可想而知,對於契丹的猛安謀克戶來說,在享受一系列權益的時,除了要上戰場,平時大量的體力勞動,還是得由他們負責。

結語

金國能對契丹人維持長期的統治,猛安謀剋制度功不可沒。金朝皇帝一方面將契丹人納入這個體系,離散契丹的基層組織,與女真人交互居住,澆滅了契丹人的反叛土壤,防止其互相勾結,並不斷加深對契丹人的統治。

為了消除契丹人心中的不滿,給予契丹猛安謀克戶“牛頭稅”等一系列經濟特權,保持了契丹人的上升通道,並對其權益提供保護,並藉此,加強金國對於契丹人的基層管理上,通過這一系列操作達到穩固統治和徵發兵役、勞役的目的。

金朝通過這種方法,將有金一代生活在猛安謀克組織下的契丹人和女真人統合起來,並作為金朝的正規軍南征北戰,為金朝的建立和穩定立下汗馬功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