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塵31
物業清理樓道行為是對的,不提前通知是不對的!
物業公司的行為是要經過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負責管理小區公共區域的秩序,是行駛職能權力!
相對業主來說,首先要遵守業主公約,履行業主權利並盡業主義務,在公共區域放置私人物品,本身就是違約,在物業清理後要積極配合物業做好銜接工作,不能採取激進行為,畢竟公共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維持,相信問題會得到合理的解決!
皇帝的後裔
剛剛出門倒垃圾,就看到小區的物業人員正在清理樓道里的堆積物品。我看他們從對面樓搬下來的東西,也有一些可以用的,應該不是業主丟棄的。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說,其實不是物業沒有通知業主就私自拿走,是物業原本就有規定,樓道間不允許堆放雜物和堆放個人物品,因為丟失了,是業主的損失不說,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因此火災或者是擋住了求生同道,後果都是不堪設想的。
小區物業經常會做一些宣傳活動,比如堅決杜絕高空拋物,不允許像樓下拋下充電電線,不允許在樓道堆放雜物....難道只有每次都通知到個人,才能算是通知嗎?
公共區域,原本就不是個人的,這點上我想業主應該是清楚的, 不然早就把那塊地方劃為個人所有了。
至於業主應該怎麼辦,一般物業把那些東西收走之後,也會怕有些業主會去找回,所以通常這些東西都會在物業放置幾天時間,沒有人找的,再被處理掉,業主發現雜物不見後,如果真的很需要,可以去物業看看能不能找回,下次有用的物品還是放在自己家中比較好。
懶懶推文
這種提問根本很讓人氣憤。
業主任何物品都應該放在自己家裡,無論是鞋櫃、箱子,還是罈罈罐罐,樓道屬於公共空間,又是消防疏散通道,亂放雜物有很大的安全隱患,你意識到了嗎?
就算如此,物業也不大可能沒有通知就私自拿走業主物品,物業和社區,一般都會提前幾天在單元門口貼通知,然後才開始清理,你可能沒有注意到。即使如此,物業收繳物品也不會馬上丟掉,集中存放一段時間再處理,你趕緊去物業查找吧,並保證以後不再亂放。
範米6
這類問題,往往引發業主的質疑,導致與物業之間的矛盾。
業主在樓道這類公共區域存放私人物品,屬於侵佔公共空間,因為樓道是業主共有,還是重要的消防通道。存放物品必然造成很多的安全隱患。
由此可見,業主將私人物品放置在公共區域,屬於過錯在先。
物業方對於業主在樓道存放雜物,主要是勸阻和制止的義務。但在具體處置時,必須謹慎。
最好先以各類方式通知到具體的業主:
一般先以公告形式,限期自行清理;再電話或上門告知本人,要求清理。逾期仍不清理,可安排人員將物品清理並集中暫為存放。
本問題,“物業沒提前通知業主就私自把業主放置在樓道的東西拿走,”如果屬實,那物業方也有一定的責任。
如果物品丟失,雙方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海風116067626
樓道即是消防通道,也是公共區域
1.從物權法來講,公共區域業主僅有使用權而沒有佔有權,也就是說你可以使用樓道上下樓或者搬東西,而並沒有把這塊地方當做自己永久使用的權力,這種做法侵害了全樓業主的合法權益
2.從消防法來講,樓道就是消防通道,一旦著火便是全樓住戶逃生的生命通道,任何人不得阻擋,佔壓!這種做法又違反了消防法!
3.地區政府應該有市民公約吧?街道和小區裡面肯定也有不亂堆放東西的一條,這仍然違反了!
2條違法2條違規,這是罪上加罪!
所以說這個疑似創造不交物業費甚至是詐騙的理由不成立!
爭取平常心吧
這個物業公司的做法是正確的。樓道、電梯間是消防通道,按照《消防法》是嚴格禁止亂堆放雜物、電動車、自行車、衣櫃鞋架之類的,也禁止養貓狗之美寵物。對於業主首先應該珍惜自已的生命,也要珍惜鄰居之間的關係,怎麼可以為了一已之利幹違反法律、違背公德、侵害他人利益的事呢?建議物業組織業主學習《消防法》,參與防火演練,貼出告示,共同監督,防止堵塞消防通道。對於拒不騰退的,一律作為垃圾清理。
可能有業主認為,公共部位自已出錢參與了公攤,有自已一份,但你想一想,如果家家都這麼做,你們還怎麼走路?既然是公共部位,個人就不應該私自佔有,而應該用於公共用途。業主們絕不可因為貪念毀壞了鄰里和諧,破壞了公共安全。同時也告誡我們,政府應該在購房中禁止再用建築面積了,必須改用套內面積。
自由論談
關於樓道里堆放雜物問題,物業一般會上門通知和貼通知讓業主自行清理,如果業主逾期不清理,物業就會把物品先清理到一個地方保存,方便業主領取,有的東西可能業主說不要也不清理物業有權清理並不用保存。在這裡,想問問這位業主:樓道是公用空間,也是重要的消防通道,這個你不知道嗎?如果發生火災,物業負不起這個責任,你也負不起這個責任,在這個問題上,你沒必要和物業爭吵,他們為了大多數業主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做的沒錯。你應該為有這樣的物業而高興。安全和諧的小區靠大家共同努力創建。
冷眼看世界思雲
佔用樓道的行為無良、無德,理應受到譴責。
樓道是公共地方,業主把私人物品放在樓道,既侵佔了他人的利益,又阻擋了消防通道,物業進行清理於情於理都是合法,應該得到支持持。
為避免糾紛,沒有任何一家物業清理物品時,不下發通知,不設定時限,直接上門清理的。
物業都是提前擬定通知單,由物業工作人員張貼到小區各個樓道上大門上,進行公示和告知。
一般內容如下:各位居民,為保證小區樓道內整潔和消防通防安全,從即日起,15日之內請居民將擺放在樓道內的物品自行撤走。15日後,物業將聯合城管部門一起對物品進行清理,出現一切後果,由居民自負。
業主的物品放在外面,理論上都可以按照無主人的物品進行清理。實際操作中,物業清理的概率太低了,可能東西是被拾荒人或其他人拿走了,這種情況下,你就是報案,按照價值來說,也不一定會得到受理的。
結論。
樓道是公共區域,對於業主來說,不要將物品擺放到樓道是最基本的道德水準。對於居民佔用樓道空間的行為,大家都應該提醒。一旦發生意外,這些擺在樓道內的物品將是阻礙逃生、救援的障礙,甚至可能引燃,發生更大的事故。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信息不對稱
第一、提問發起者肯是業主;
第二、清理樓道前,物業不可能不貼告知書,限期自清,逾期物業代清;
第三、樓道不僅是公共部位,也多是消防通道,業主應懂利害,以後不要亂堆放!
第四、到物業,東西能找到最好,找不回也別太計較,值錢的物品也不會放在外面;
第五、業主的物品,物業能返還最好。要舉一返三,管理仍要常抓不懈,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常山雲
這個問題本身就存在問題,業主自己的物品放在公共區域(樓道)內?這是全國統一的規定,樓道內禁止堆放雜物。請問你放的時候有通知物業嗎?你家的現金怎麼不放在樓道里呢?請不要為自己的錯誤狡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