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上訴三個突破口 方向錯誤就死路一條 不是沒機會勝算比較小

孫楊聽證會,孫楊團隊的焦點自始自終集中在當時檢測他的工作人員是否有資質和授權,世界反興奮劑代表律師理查德楊就是世界反興奮劑規則修改制定者,有沒有資格他比任何人都清楚,從聽證會可以得知,主檢官有資格就可以操作,全部工作人員有授權只是理想工作方式不是強制性的,就好比一個警察拿出逮捕令說逮捕你,你說要人人有這個逮捕令,沒人理你的,血檢官手機也有自己的證件,尿檢官也參加過培訓,浙江游泳中心證人也說了中國反興奮劑標準以國際標準為準,國際泳聯也明知規則,申訴對方沒有資格和授權這條路可以說基本被堵死,如果還以這個為理由上訴,可能是死路一條。

孫楊上訴三個突破口 方向錯誤就死路一條 不是沒機會勝算比較小

孫楊在聽證會說了主檢官教他怎麼打開樣本,他說完這一段,他的律師轉頭時不知道為何笑起來了,我不猜測他的想法,但是我也笑了,想起小時候看的搞笑港片的片段,警察教一個人如何撬東西,就是為了找證據捉你,沒想到現實中發生了這種事,這是否有視頻作證,主檢官是否有引誘行為,體育仲裁只是會判斷你的行為是否違反反興奮劑條例,而法院的尺度可能會不一樣,這是一個突破口。

孫楊上訴三個突破口 方向錯誤就死路一條 不是沒機會勝算比較小

第二個突破口是主檢官是否有撤謊行為,比如,說孫楊撕毀檢查報告,而據孫楊媽媽說只是拿起來,雖然孫楊主動去觸碰檢查報告是不恰當行為,但是否毀壞很重要,如果有視頻證明沒有毀壞,主檢官存在說謊的可能性,法院對她的證詞會有所保留,如果是孫楊毀壞也就到此為止了。第三個突破口是尿檢官,並不是說他的資質問題,而是拍照的行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證人也說了這是不應該的行為,但沒有處罰條例,最多刪除,要追究處罰只能由獨立司法去判罰,三個人當中有一個人違反條例是否取消本次檢測,特別是在採集物證的時候違例,這需要法院去處理,要聘請熟悉瑞士法律的律師才行,不要再有我認為我想這些比較兒戲的想法,沒有一點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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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突破口孫楊是否有動過手,或者說有沒有協助過,如果有視頻證明並沒有動手或協助,或許還有一點生機,可把責任推給媽媽,醫生,保安,如果有這種行為,那基本就是沒什麼勝算的機會,世界反興奮劑規則裡,只要採集到的樣本就已經是世界反興奮劑的物品,不是個人的物品,等於破壞別人公司的財產,可能會追究責任,這是一種風險。還有一種風險就是孫楊在社交媒體上公佈了別人的信息,雖然刪除了,尿檢官的證詞前後有點不一致,可能有很多種原因,但是如果在法院層面他要承擔一些法律後果,這時候他可能會反過來控告孫楊,包括主檢官和血檢官都有可能反告,從聽證會總體來說,不是沒機會但勝算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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