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私法之分?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如何進行法律分類?

前文已經提到了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之異同,詳見前文 那麼西方的這兩大法系之間對於法律的分類又是如何呢?


公法私法之分?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如何進行法律分類?

拿破崙

西方兩大法系(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根據其歷史傳統的不同,將法律分別區分為公法與私法,普通法與衡平法。

公法與私法

公法與私法的分類源於古羅馬法,它是在大陸法系中適用的一種法律分類。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提出,公法是關於羅馬國家的法律,私法是關於個人利益的法律。

公法私法之分?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如何進行法律分類?

羅馬

現代西方法學著作認為,公法主要是調整國家與普通個人之間關係的法律,私法主要是調整國家的公民個人之間的關係。

一般來說,憲法、刑法、行政法屬於公法,民商法屬於私法。在當代,公法與私法的界限日益模糊,出現了兼備公法和私法特徵的法律,如經濟法。

普通法與衡平法

普通法與衡平法是英美法系的一種法律分類方法。關於英美法系的特點,詳見前文,


公法私法之分?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如何進行法律分類?

英國

這裡的普通法不是與根本法相對應的普通法概念,而是指英國在11世紀後由法官通過判決形式逐漸形成的適用於全英格蘭的一種判例法;而衡平法指的是英國在14世紀後對普通法的修正和補充而出現的一種判例法。

由於歷史原因,我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也適用此種法律分類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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