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農家樂違法強拆如何索賠?

一、基本案情

新疆烏魯木齊水區村民王某2004年經過鄉人民政府、七道灣村民委員會批准,利用村裡閒置建設用地修建房屋,用於創辦農家樂。為了建造農家樂,王某起早貪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辛辛苦苦工作十多年,建造了客房、廚房及修建了道路及其他附屬設施外,還種植了大量的樹木。經營過程中備嘗艱辛。功夫不負有心人,王某多次獲得表彰,所建創建農家樂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質量質量評定委員會評為3星級農家樂。

2018年4月20日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下稱:水區執法局)以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且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為由作出了《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決定書》,同年 4月26日二被告將王某房屋強制拆除。王某不服強制拆除房屋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與委託我所代為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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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師維權

本案代理律師譚朋濤首先詳細瞭解了案情,後代理王某對違法強拆行為提起了法律程序,依法訴至法院。由於水區行政案件實行異地管轄,新市區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在訴訟過程中譚律師主要圍繞王某房屋的性質和應當予以賠償發表意見:

1、王某自建房屋經過原鄉政府、七道灣村民委員會批准,屬於合法建築,水區執法局認定王某房屋是違法建築屬於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且在實施強拆過程中程序違法,依法應當確認違法。

王某用於創辦農家樂的自建房屋經過了原七道灣鄉人民政府、七道灣村民委員會批准,於2004年籌備施工。水區執法局認定王某用於創辦農家樂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所依據的是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城鄉規劃法》,水區執法局依據王某房屋建成之後實施的《城鄉規劃法》認定王某此前建造的房屋違法,嚴重違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和《烏魯木齊市查處違法建築條例》第三條第三款:“本條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築物、構築物,是否屬於違法建設,依照建設當時施行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認定。”之規定,屬於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

其次,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之規定,水區執法局實施強拆過程中並未公告,存在程序違法情形。

根據《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一)主要證據不足的;(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之規定,水區執法局認定王某房屋是違法建築無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二被告強制拆除王某房屋的行為依法應當確認違法。

2、水區執法局強制拆除王某合法房屋,給王某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賠償王某損失。

為了建造農家樂,王某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農家樂逐漸從當初入不敷出,到略有盈餘,近年農家樂經營收入基本上是王某生活唯一來源。王某因患病,花費了鉅額醫藥費,常年需要人照顧,生活非常困難。強拆房屋等於斷絕了王某的經濟來源,導致家庭背上了更加沉重的經濟負擔。

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之規定,王某用於經營農家樂的房屋屬於王某合法財產。水區執法局錯誤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繼而拆除王某賴以維持生計的房屋,給王某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三十六條等規定,依法應當判令水區執法局對王某損失進行賠償。

最終法院依法確認水區執法局強拆行為違法,判決水區執法局賠償王某1689888元。水區執法局上訴至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中院法官調解,水區執法局撤訴,王某承諾不再執行原判決,二審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王某與所在村村民委員會達成協議依法領了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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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結點評

“人生在勤,不索何獲?”面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如果自己不去積極尋求救濟就無法得到及時充分的保護,在本案當中王某法律意識較強,由於委託之時手上證據材料都保存的很好,也未超過法定起訴期限,這就為律師辦理案件提供了基礎。

其次,代理律師對於法律法規的掌握也是該案最終獲得法院支持的主要原因。不僅要對法律法規熟悉,而且要查找當地的地方性規章,不僅對於實體性法律要掌握而且還要熟悉程序性法律。

再次,關於強拆的主體確定也本案的一個難點。行政機關在實施強拆的過程中不會讓被拆遷人拍照、錄像保留任何證據的,有時即使拍攝了強拆的錄像,但沒有拍到具體的工作人員也無法最終確定誰是強拆主體。這對此沒有打過官司的人覺得不可思議,明明就是某部門實施的,但法院不會根據這句話確定是哪個部門。為了保證不遺漏被告,本案中把管委會也列為了被告。同時根據行政訴訟適格被告應當根據“誰行為,誰被告;行為者,能處分”的原則確定。在無主體對強拆行為負責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對證據材料進行綜合審查、追加被告等方式,通過審理認定或者推定行為實施主體,而非在未確定行為實施主體的情況下,以不具有事實根據為由裁定駁回起訴。

最後,行政賠償的範圍是因強拆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有的被拆遷人提出,我不能要精神損失嗎?行政賠償範圍是法定的,雖然情有可原,但是法院不會因此支持無法律依據的訴求,在訴訟過程中還要有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否則也難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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