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蛙、養殖龜能不能買賣?東莞市禁售動物範圍有這些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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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明確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


目前,我市禁售動物範圍與《決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依法科學有序防控疫情的指示精神,促進我市依法管控野生動物交易經營工作,滿足人民群眾對家禽家畜的食用需求,3月13日,經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同意,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村農業局、市林業局聯合發佈《關於調整我市禁售動物範圍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調整我市禁售動物範圍。

調整後,我市允許交易、食用的動物範圍包括雞、鴨、鵝、豬、牛、羊、驢、兔、鹿、肉鴿、鵪鶉等家禽家畜及製品,以及依法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及其製品。

《通告》中的“交易”是特指以食用為目的的銷售行為,其他目的交易行為依照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管理,不納入《通告》規範範圍。

根據農業農村部《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革除濫食野生動物決定的通知》規定,中華鱉、烏龜在內的絕大多數養殖龜類,以及蛙類中的牛蛙、美國青蛙兩個引進種可以養殖、交易、食用。家禽家畜所產的產品及蜂蜜、燕窩等已被公眾廣泛接受的動物相關衍生物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不列入禁食範圍。


可查看通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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