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機場東綜合交通樞紐來了!集4條地鐵+城際+高鐵於一身

深圳機場東綜合交通樞紐要來了,將接入地鐵1、12、20、26號線,並與深大城際線、機場捷運系統換乘。

近日(3月6日),深圳市城市設計促進中心官網發佈,深圳市機場東綜合交通樞紐概念設計及主體建築設計方案徵集。

公告表示,深圳市機場東綜合交通樞紐的規劃建設,對探索站城一體化模式、促進鐵路、航空與城市高質量協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通過全球方案徵集高水平的規劃設計,建設推動城市空間統籌利用領域深化改革與先行先試的典範工程,打造國際一流的綜合交通樞紐。

深圳市機場東綜合交通樞紐(以下簡稱"機場東樞紐")地處粵港澳大灣區和廣深港經濟帶核心位置,是深圳西部經濟和城市發展的重點區域。

機場東樞紐作為深圳建設國際航空樞紐與國家鐵路樞紐的重要組成部分,集航空、高鐵、城際、城市軌道、公交、出租車、小汽車等多種交通方式於一體,以空鐵聯運為主要發展方向。

根據規劃,機場東高鐵站(深圳機場站)將按照6臺14線規模在地下設站,為深茂鐵路等線路辦理始發終到業務;機場AB航站樓擬考慮拆除並原址新建T1航站樓

,與機場東樞紐無縫接駁;接入城市軌道1、12、20、26號線,與深大城際線、機場捷運系統換乘。

深圳機場東綜合交通樞紐來了!集4條地鐵+城際+高鐵於一身

樞紐片區建築概念設計範圍與綜合交通樞紐及上蓋物業建築方案設計範圍

本次方案徵集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綜合交通樞紐及上蓋物業建築設計:設計範圍為航站六路、航站樓北匝道、寶安大道、航站樓南匝道所圍合的區域,面積約31.4公頃,如有必要,可不限於此範圍。

綜合交通樞紐及上蓋物業建築設計方案是本次方案徵集的重點。需在交通條件複雜、建設條件受限的地區,對綜合交通樞紐(含高鐵、城際、城市軌道交通、捷運系統、機動車等交通設施)及上蓋物業開發進行整體設計,明確平面佈局及流線、建築豎向佈局等,實現各類功能的無縫銜接與一體化設計,並提出現實可行的綜合交通樞紐及上蓋物業開發方案與分期實施建議。

(二)樞紐片區建築概念設計:設計範圍為航站六路、寶安大道、興華路所圍合的區域,面積約67.7公頃,如有必要,可不限於此範圍。

樞紐片區建築概念設計需借鑑國內外空鐵聯運樞紐的成功經驗,研究航站樓、綜合交通樞紐以及整個樞紐片區的整體規劃;梳理樞紐片區各地塊之間的銜接關係,明確地下各層平面佈局以及結構預留方案,從功能組織、交通流線、三維空間形態、景觀與重要節點等方面對樞紐片區開展建築概念設計,實現片區功能、交通與風貌形象的一體化。

(三)綜合交通規劃:規劃範圍與樞紐片區設計範圍一致,研究範圍為現狀AB航站樓、航站四路、機場南路、廣深高速公路與福洲大道所圍合的區域,如有必要,可不限於此範圍。

需統籌考慮樞紐集散交通和上蓋物業開發的進出交通,提出交通組織方案以及道路系統、慢行系統、停車系統等設施佈局方案;結合樞紐總體交通需求,優化進出交通組織,提出交通路網規劃方案和重要節點設計方案,形成高效協調的一體化綜合交通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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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交通規劃研究範圍


設計補償費

通過資格預審的設計機構提交的設計成果經過專家評審和定標後,符合設計要求的可依據其排名將獲得如下方案徵集費用:

第一名:可獲得樞紐主體建築方案設計合同和整合深化費用人民幣200萬元整,含後續成果整合深化工作坊組織費用(不超過3次);

第二名:可獲得落標補償費人民幣300萬元整;

第三名:可獲得落標補償費人民幣260萬元整;

第四名、第五名:各獲得落標補償費人民幣150萬元整;

第六名、第七名:各獲得落標補償費人民幣120萬元整;

交通專項獎:人民幣150萬元整。

中標設計範圍含綜合交通樞紐地下空間和上蓋建築的建築方案設計及配套專題,總建築面積預估約44萬平方米,設計費按180元/m2計,預計約為柒仟玖佰萬元整(含稅)(小寫¥79,000,000元),具體設計範圍在整合設計深化階段後由招標人與中標機構協商確定。

以上費用均為含稅價,增值稅率根據國家稅收法規政策變動而調整,不含稅價不隨增值稅率的變化進行調整。招標人可以根據牽頭方提交且經聯合體內各方確認的費用分配明細表等有效請款文件,以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將費用支付給聯合體內的各方,招標人不承擔相應稅費。

如招標人或評審委員會認為設計機構(聯合體)提交的成果文件未達到約定的設計工作深度及成果要求的,招標人可相應支付部分或不支付其方案徵集費用。

報名要求

1、本次方案徵集採取全球公開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資質要求

,國內外設計機構均可報名參加,鼓勵聯合體投標。不接受個人及個人組合的報名。

2、鼓勵各專業領域一流設計團隊聯合參與,團隊優先考慮配置建築設計、鐵路設計、軌道交通、市政交通、航站樓規劃等專業人員,以聯合體報名的合作方需符合以下要求:

(1)聯合體成員不得多於4家,已組成聯合體的各方不得再單獨以自己名義,或者與另外的設計機構組成聯合體參加此次徵集活動,違反本規定,則相關的投標均無效。

(2)聯合體各方需簽署《聯合體協議》,協議中須明確合作各方的分工和設計費用的分配方式及中標後建築方案設計階段擬分包專業。

3、投標人(獨立或聯合體)從2000年1月至今具有至少1項國際都市地標性建築或大型綜合交通樞紐的設計案例。

4、中國境內設計機構必須具有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頒發的法人主體證照。境外設計機構必須為在所在地合法註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單位負責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公司,不得分開報名參賽,具有關聯、控制、管理關係的公司可以共同組成聯合體形式報名參賽。

5、具有主持設計全球知名城市地標性建築的項目經驗和案例,並親自負責本項目的主要設計工作,包括概念方案設計、方案設計等設計核心工作,以及招標人要求的重要彙報會等工作,如在方案設計過程中發現首席設計師與資格預審報名文件中提交的名單不符或申請提報業績存在不實的情況,招標人有權取消其入圍和中標資格,並可根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6、主創人員中至少有一位具備設計大型綜合交通樞紐的項目經驗和案例。

內容來源:深圳市城市設計促進中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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