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片上傳微博,設置“僅自己可見”,是否違法犯罪?

近日,雲南楚雄一男子楊某因為自己手機內存不夠,就把不捨得刪的4段淫穢小視頻上傳到自己的微博裡,並特意設置了僅自己可見。可是沒有想到短短几分鐘,這些視頻的瀏覽量就達到了50多次,然後,就被當地民警叫去訊問,被行政拘留5日。


黃片上傳微博,設置“僅自己可見”,是否違法犯罪?


警方認為,楊某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構成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傳播淫穢信息的違法行為。

如果是網友在網上有意傳播一定數量的黃片,達到一定的點擊量,確實具有社會危害性,警方“掃黃”無可厚非。但是,治安管理也要看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如果的確如媒體報道,楊某在微博上設置了僅自己可見,那麼,楊某就沒有傳播黃片的主觀故意。他的行為就跟很多人把黃片存到自己的網盤或者電腦上一樣,應該屬於個人隱私,不能算違背公序良俗,更遑論違法犯罪。

有人認為,治安管理處罰跟刑事處罰不一樣,不需要看行為人的主觀狀態。的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並沒有明文規定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在實踐中,由於主觀狀態認定較難,執法者為了提高執法效率,經常是隻要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就視為違法。但這並不代表,在治安管理處罰中就不需要考量行為人的主觀狀態。行政執法既要合法,也要合理。公安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時必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狀態,方可作出合理處罰。本案中,楊某顯然不具有傳播黃片的主觀過錯,對其完全可以採取行政拘留之外的其它處罰措施。


黃片上傳微博,設置“僅自己可見”,是否違法犯罪?


退一步說,就算我們不考慮楊某的有主觀方面,楊某的行為也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有網友說,這50多次的瀏覽量都是全國各地的網警“貢獻”的。如果屬實,不管是從法理上,還是從常理上看,都不能把執法者的主動執法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後果算到楊某的頭上,這50多次的網警瀏覽量應該予以扣除。

在此案中,由於楊某上傳微博的黃片數量和他人點擊次數都沒有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可謂“有驚無險”。但是如果按照雲南警方的處理邏輯,假如全國各地的網警再作作“貢獻”,楊某就很有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犯罪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顯然違背了人們的常識。

此外,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執法人員以執法為名,任意進入屬於個人的網絡空間,是否涉嫌侵犯個人隱私?

目前,網絡上還是有不少大膽、嚴重的傳播、牟利行為,警方應該把重點放到打擊此類行為上面,而不能專撿“軟柿子”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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