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疫情影響下的合同糾紛

新冠肺炎疫情的流行,導致全國各地企業在復工生產、勞動用工、上下游供應等方面均承受著不容小覷的壓力;企業生產力因而受影響,勢必進一步對企業合同義務的如期履行造成一定困難。


那麼,企業主在面臨該類合同履行問題或糾紛時,如何採取減損手段呢?我們謹以此文為廣大企業主提供建議。

如何應對疫情影響下的合同糾紛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對合同效力的尊重程度非常高,毫不誇張地說,穩固的合同效力是支撐交易信用的承重柱。即使大多數企業都面臨著疫情帶來的現實困境,但能夠使得已經生效的合同效力變更或消失的,只能是符合法定條件的情形。

也就是說,合同都是“一事一議”的,每個合同的合同目的、合同履行可能性等具體特徵不同,都會對合同義務是否可以依法免除造成影響,我們建議不要含混籠統地對待該類合同風險問題,一定要善用協商思維、同時依法履行通知義務並採取減損措施,綜合性地將風險減少到最低。

我們建議企業採取的合同風險防範措施主要有:

一、不可抗力免責——合同法117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免責是最為人熟知的一種抗辯,是“法不強人所難”的精神體現,當一個行為看似違約,實則卻是遭遇不能預見、避免、克服的客觀原因時,則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非難性。但是,不可抗力在適用時,並非是掏出一塊“免死金牌”那麼簡單,在此我們簡要地提供以下建議:

1.義務人需及時通知權利人疫情的情況以及對履約造成的直接影響,同時告知已經採取的補救、止損措施等;

2.說明疫情和合同履行具有因果關係,且客觀上已經使得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或使得合同已無實現的可能;

通常來講,因疫情導致的遲延交貨的,交貨人有權依法順延交貨日期;因疫情導致無法及時驗貨的買受人,有權順延確認檢驗貨物的日期,原約定驗貨日期經過也不視為驗收合格。但諸如前述權利的實現,都依賴於對疫情與合同履行因果關係的證明。

3.儘可能先行採取協商、延期等手段,確保合同雙方對疫情屬於不可抗力這一事實的認可。

4.疫情發生後,儘量謹慎地訂立新合同,通常對於疫情發生後的情況,當事人由於不具備“不能預見”的事由,難以援用不可抗力免責。

二、 情勢變更免責——《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6條

“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情勢變更原則並非合同法直接規定的內容,僅在《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6條進行了規定,這一概念對大多數人而言較為陌生,它是指非不可抗力、商業風險的原因,使得合同履行的外部環境變化,導致合同的繼續履行變得對其中一方嚴重不公平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判決合同變更和解除。由於這是對法律原則適用的情形,因此在適用中極其審慎,甚至需要層報審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通知》(法[2009]165號)明確要求:“……確需在個案中適用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審核。必要時應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審核。”

該免責事由可以作為一種思路,主要需注意以下幾點:

1.免責原因不是不可抗力或商業風險(供求關係、合理價格漲跌變化等)導致的外部情勢變化;

2.當事人無法預見且該等情勢變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

3.情勢變更後的不公平程度,達到了一般理性人認為不公平的程度。

在當前局勢下,對於疫情影響下,企業已經訂購的餐飲、旅遊、集中培訓合同的變更、撤銷問題,是最貼近情勢變更事由適用的問題,以目前出臺的各地高院紀要來看,各地高院在此類問題上依然較為審慎。

三、 採取及時的合同管理措施

合同在履行中的跟進問題,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問題,在合同履行因疫情受阻時,我們建議採取如下措施解決問題:

1.積極溝通協商,拋出替代措施和方案,爭取企業之間的相互理解和支持,達成補充協議,避免產生誤會和糾紛。

2.採取有效的通知措施,將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實際影響情況進行全面具體的說明(儘量附帶證明材料),這一步即是溝通協商的必要步驟,也是形成適用不可抗力書面證據的關鍵措施。注意通知文本要寄往合同載明的相對方,採用EMS送達至有效地址(以合同載明通知地址為宜),標明備註並保留書面回證。

3.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為對方採取必要的減損措施,減少自身的可指責性,保持對合同義務忠實勤勉的姿態和形象。

正規化的合同管理措施,同時也是企業在常態運作中抗風險的必要素質,如能在疫情下冬練三九,待到撥雲見日,暖春回陽時,企業定能更具生命力。最後,衷心祝願祖國同胞和各類企業,能在這次疫情結束後,百事開泰,共創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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