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有效預防繼承糾紛


公證遺囑,有效預防繼承糾紛

最近電視劇《安家》熱播,筆者追劇也追的有點上頭。前幾天播放的江奶奶和宋爺爺,一邊感慨他們老一輩相濡以沫的愛情,一邊憤恨他們2個外甥的所作所為。宋爺爺走了,江奶奶也隨著愛情去了,薄涼的2個外甥原以為可以順利繼承他們的房產。卻不曾想,連手機都不怎麼會操作的江奶奶已立了遺囑並進行了公證,將屬於自己的房產捐給了國家,江奶奶立遺囑的這波操作真是讓人又感動又解氣。


公證遺囑,有效預防繼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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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中江奶奶的遺囑,是在公證員的見證下訂立的,屬於公證遺囑。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有5種形式,分別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使用)和公證遺囑。

  • 遺囑形式多樣,為何採用公證遺囑?

首先,公證遺囑具有最強的證明效力 。立遺囑人在公證員面前訂立遺囑並親筆簽名,遺囑內容上有專業人士的親自把關,形式上不僅有公證書還有同步錄像,能最大限度的保證遺囑的效力,更好的體現立遺囑人真實的意願。

其次,公證遺囑可以有效防止遺囑被篡改或者毀損,公證處會將公證遺囑卷宗作為密卷存檔。

再則,因其他遺囑形式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和制定流程,所以訂立的遺囑常會因不符合形式要件或內容有瑕疵而導致遺囑部分無效或者完全無效的情形,最終違背立遺囑人的初衷。且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或者錄音遺囑在使用過程中常會被質疑真實性、合法性,容易引起繼承糾紛。

雖然公證遺囑不是設立遺囑的唯一形式,但沒有公證過的遺囑時常會引發遺產爭議,也會導致遺產繼承手續複雜麻煩。為杜絕後患,還是建議辦理遺囑公證,特別是這幾類人更加建議辦理:年事已高的、重組家庭或再婚的、在外從商的、從事高危職業的、家庭子女眾多的、家庭財產複雜的。


公證遺囑,有效預防繼承糾紛

  • 如何申請辦理公證遺囑?

遺囑人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受益人身份證明、遺囑文本草稿(如書寫有困難的,可要求由公證員根據遺囑人的意思代為草擬)、遺囑涉及的財產憑證(如房產證、股權證明)前往遺囑人住所地(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申請辦理。

  • 當然公證遺囑也不是“我想做就能做的”,避免公證員對我們說“不”,我們還要注意以下事項:

1、公證遺囑需要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親自來確有困難的,可以向公證處預約申請,由公證員到遺囑人的居住地上門辦理。

2、遺囑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神志要清晰、意識要清醒。因患疾病而導致行為能力的喪失或者受限,則不能申請辦理遺囑公證。

3、遺囑出於遺囑人自願的、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脅迫、欺詐。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無效。

5、遺囑人處分的財產權屬必須清晰、明確,不存在權利瑕疵。

6、遺囑內容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人的繼承權。

(感謝程小證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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