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人社局、財政局聯合發佈通知:①北京市用人單位需逐一聯繫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重申並嚴格執行未經允許暫不返京的要求;②對難以提供正常勞動的滯留湖北人員,自3月起,用人單位應按照每月不低於北京市基本生活費二倍(1540元/月*2=3080元/月)標準,保障滯留湖北人員的日常生活;③滯留湖北人員所在單位可申請每人每月1540元臨時性崗位補貼。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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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20:40:40 燕趙都市報
昨天,北京人社局、財政局聯合發佈通知:①北京市用人單位需逐一聯繫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重申並嚴格執行未經允許暫不返京的要求;②對難以提供正常勞動的滯留湖北人員,自3月起,用人單位應按照每月不低於北京市基本生活費二倍(1540元/月*2=3080元/月)標準,保障滯留湖北人員的日常生活;③滯留湖北人員所在單位可申請每人每月1540元臨時性崗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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