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緬甸要債卻搶劫致人死亡,西雙版納州中級法院判決李志軍死刑、朱天成死緩

原標題:李志軍、朱天成涉嫌搶劫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2019年1月13日,李志軍邀約朱天成到緬甸要債,後雙方共謀,對被害人實施了搶劫,致被害人死亡,後偽造交通事故,用汽油焚燒被害人及車輛。11月1日,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12月31日,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李志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朱天成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相約緬甸要債卻搶劫致人死亡,西雙版納州中級法院判決李志軍死刑、朱天成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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