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窪地,是一個殺人不眨眼的坑


稅收窪地,是一個殺人不眨眼的坑

作為老闆,你只要記住一句話:不管什麼類型的公司,註冊容易註銷難。當政策突變山雨欲來的時候,你再想註銷那就比登天還難了。

這時候,稅務局會很禮貌地請你補稅

然而,通過“避稅”省下來的錢,已經被你用於公司經營或其他開支了。這時候的你,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一說稅收窪地,人們很自然就想起霍爾果斯

霍爾果斯位於新疆西北端,距離北京上海等經濟中心三四千公里,遠離中國經濟腹地。從北上廣到霍爾果斯,至少要轉兩次不同的交通工具、花上一個白天才能抵達。

2010年,霍爾果斯與喀什被批准設立經濟特區。但遠離中國經濟腹地依然導致霍爾果斯經濟發展緩慢。為了招商引資,霍爾果斯出臺了一系列大力度的優惠政策,成為最著名的“

稅收窪地”。

根據伊犁州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5年末霍爾果斯註冊企業859戶,2016年註冊企業2490戶,2017年1-9月註冊企業超過8500戶,新增企業大規模爆發式增長。其中98%以上都是沒有實地經營的註冊型企業,可以理解為“避稅”企業,主要集中在廣告影視傳媒、股權投資、電子科技等經營地點不受地域限制的輕資產類企業。

然而,2018年開始政策收緊。年初霍爾果斯暫停了增值稅返還和個人所得稅優惠兩項地方性政策。4月又要求企業註冊“一址一照”、實體辦公,並有2118家企業被要求稅務自查。

瘋狂“避稅”的企業開始一窩蜂註銷。然而,想註銷哪有這麼容易?——凡是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備案的企業,十年之內不能註銷,註銷要查賬,如發現母公司轉移利潤等問題,則要求補稅,“金融公司全額補稅”。到了2018年年10月,影視公司的註銷通道被關閉,已經註銷的公司也需要補繳稅款。

可是這時候,“避稅”的“省下”來的錢都花了,拿什麼補繳呢?

國家出臺來那麼多合理合法的稅收優惠政策你不用(力度比避稅還要強),卻幹偷雞摸狗的營生,怪得了誰呢?

老闆們啊,看到有人對你說:“我幫你在稅收窪地註冊個人獨資公司,為你避稅”,那麼你就把他刪除好友並拉黑吧。

知識多一點:稅收窪地“先徵後返”的優惠政策本身就是違法的

近幾年來,圍繞稅收窪地衍生的稅收籌劃十分流行,但90%的企業都是在進行虛假交易、虛開發票、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我一直說市面上那些推銷稅收窪地的中介害人不淺,不僅是因為不專業的操作方法容易讓企業觸犯法律,更主要的原因是很多稅收窪地自身就存在著相當多的陷阱和法律風險。

我們之前講過,如果你真的想合法的利用稅收窪地做籌劃,就一定要保證交易的真實性,並且要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當你真的做到這兩點了,稅收窪地也就會成為你產業鏈中很重要的一環了,地方產業園區會用各種優惠政策拋來橄欖枝,吸引企業將更多的產業轉移過去。

但是當企業在稅收窪地的業務量起來了以後,“核定徵收”這種小打小鬧的政策就不適用了,因為它對體量有較大的限制。這時大部分稅收窪地給企業的政策是返稅,也就是“先徵後返”,給企業設定不同的納稅標準和返稅標準。比如企業年納稅額達到100萬後返50%稅金等類似政策,還有房屋租金上的優惠,貸款利息上的優惠等等。

那麼我為什麼說稅收窪地自身就是存在法律風險的呢?因為地方政府承諾“先徵後返”的優惠政策本身就是違法的。

2000年1月16日,國務院發佈的國發〔2000〕2號《關於糾正地方自行制定稅收先徵後返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2號通知)第一條規定:各地區自行制定的稅收先徵後返政策,從2000年1月起一律停止執行。第二條規定,地方人,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擅自在稅收法律確授予的管理權限之外,更改、調整、變通國家稅收政策。先徵後返政策作為減免稅收的一種形式,審批權限屬於國務院,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先徵後返政策。對於需要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原則上應通過財政支出渠道安排資金。如確需通過稅收先徵後返政策予以扶持的,

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國務院批准後才能實施。

《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以下簡稱“25號文件”)第四條規定:“各地區、各部門今後制定出臺新的優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事項外,涉及稅收或中央批准設立的非稅收入的,應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批准後執行,其中安排支出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根據以上規定,稅收減免、返還等優惠政策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提出申請並得到國務院批准後才能實施。並且地方財政支出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收徵收管理法》第三條規定:“稅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納稅人也不可能以“信賴利益保護”作為理由對抗明確的法律規定。

也就是說承諾給予你企業“先徵後返”的稅收窪地,如果它沒有國務院的批文,那麼他的行為就是違法的。這時稅收窪地提供的優惠政策如果在招商協議中以違反法律法規的方式體現,那麼就是無效的,一旦稅收窪地不能履行承諾,企業的利益將無法得到保障。

全國這麼多稅收窪地承諾“先徵後返”、或企業達到一定納稅額給予相關補助的優惠政策,沒有幾個是有國務院批文的,都是違法行為。

近些年因為地方政府不能履行補貼承諾,企業與地方政府、產業園的糾紛官司層出不窮。我們之前強調過,企業一定要搞清楚,養羊是為了薅羊毛吃羊肉。地方政府用優惠政策招商引資,目的是增加財政收入,帶動地方經濟。所以企業與地方政府是相互扶持,雙贏的存在。但是世事難料,總也會有困難,矛盾,糾紛,當地方政府不能履行招商引資協議中的補助與稅收返還的承諾時,企業的權益誰來保障呢?法院肯定是不會支持的,因為你們簽署的協議本身就是違法無效不作數的。

給大家幾個建議

第一,你一定要搞清楚跟你洽談的是哪一級政府、你看到的文件是哪一級政府發的,承諾的稅收優惠政策有沒有國務院的批文,儘量跟高一級的政府聊,畢竟越上級的政府越注重形象。

第二,一定要找專業人士幫你簽署相關協議,避免協議因為違反法律而不生效。保證相關招商引資協議的合法性:一是補助內容不涉及“稅收或中央批准設立的非稅收入”;二是補助支出不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按25號文件規定,與“稅款返還”相比,其他“政府補助”只要符合兩個條件,就可以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批准後執行而無需報國務院批准。

企業在獲得政府承諾時也應注意,政府補助即使實際與企業的納稅貢獻有關,相關協議條款也不能與實繳稅款掛鉤,特別是不能在協議中約定補助佔實繳稅款的比例,否則容易被法院認定為實質上的“稅款返還”從而敗訴。

第三,一定要搞清楚優惠政策資源的延續性、時效性、及時性。越快越好,錢放在你兜裡都不一定是你的,更何況不在你兜裡。

第四,只在稅收窪地放部分符合當地發展政策的業務,一定要做好全身而退的準備,什麼叫做好準備,就是全都沒了也不會太影響你正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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