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7 「實用」新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填報要點

「實用」新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填報要點

「實用」新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填報要點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進行了修訂。公告要求於2018年7月1日起,按照新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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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要点

新版申報表的適用範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以下簡稱“新版A類申報表”)的適用範圍:

1.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納稅人在月度、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填報。

2.執行《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在進行月度、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彙算清繳時填報本表。

3.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對僅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參照《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徵收管理的,企業的分支機構在年度納稅申報時填報本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以下簡稱“新版B類申報表”)的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月度、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時填報。

新版申報表的實施時間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於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實行按月預繳的居民企業,從2018年6月份申報所屬期開始與實行按季預繳的居民企業,從2018年第二季度申報所屬期開始適用該公告。

新版申報表有哪些變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1. 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及附表中的“本期金額”列,只保留“本年累計金額”列,以減少納稅人填報出錯現象。

2. 表頭增加預繳方式類型以及企業類型選項,使得填報更加準確,增強填報智能化。

3. 將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以及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式預繳三種預繳方式歸併,使得報表更加簡潔明瞭。

4. 主表中增加附報信息,通過勾選是否屬於小型微利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入股遞延納稅事項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和填報期末從業人數來確保稅收優惠政策的精準落實。

(二)《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稅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

將原先《不徵稅收入和稅基應納稅額所得額明細表》修改為《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稅減免等優惠明細表》,將“不徵收收入”一欄移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主表中“預繳稅款計算”第五欄中填列。

除此之外,在稅收優惠項目上進行增加,根據政策調整和落實優惠的需要,做了多個方面的補充,以保證能夠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能夠及時、足額的享受到稅收優惠。

(三)《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

新版A類申報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附表相對比,大幅度變動,簡化了表單設置,由原先的17列縮減為6列,14行縮減為5行,將數據項從185項減少至30項,讓納稅人填報能夠更加簡單易懂,不易出錯。

本表的主要目的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與實施減免稅核算,新版報表在填報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自固定資產開始計提折舊期,在“稅收折舊”小於等於“一般折舊”的折舊期間,不再填報本表。

但若固定資產本年先後出現“稅收折舊大於一般折舊”和“稅收折舊小於等於一般折舊”兩種情形,在“稅收折舊小於等於一般折舊”的折舊期內,仍需根據該固定資產“稅收折舊大於一般折舊”的折舊期內最後一期折舊的有關情況填報本表,直至最後一次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

2.自固定資產開始計提折舊期,在“稅收折舊大於一般折舊”的折舊期間,必須填報本表。

固定資產稅收折舊與會計折舊存在一致和不一致兩種情況,納稅人需根據企業的性質等實際情況,在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計算享受加速折舊優惠金額並將有關情況在此表中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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