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稅收管理的基本模式是以票控稅,管住了發票就管住了稅收,管亂了發票,稅收的流失也就是必然的。因此,稅務機關對發票的關注度是空前的,對開發票的要求之嚴也是空前的,這當然也包括髮票章應該如何蓋的問題。
也許有人會認為是小題大作,自己嚇唬自己,實際上遠不是這麼回事。如果發票章沒蓋,或蓋錯了,增值稅的抵扣、所得稅的稅前列支都會受到影響,嚴重的甚至會被定性違法,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所以,發票蓋章的學問不可以不知道。
一是發票要蓋章。發票不蓋屬於違法行為。按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進行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是發票只能蓋發票專用章。如果蓋的不是發票專用章而是財務專用章或公章;或者既蓋了財務專用章,又蓋了發票專用章均應屬於不按規定開具發票的違法行為。
三是發票專用章蓋反了(字朝下)。發票專用章蓋反了不影響發票的效力。
四是發票專用章沒蓋清楚,在旁邊補蓋一個發票專用章,不影響發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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