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泥是不是危廢

汙水汙泥是指在汙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幾乎集聚了汙水中所有汙染物。按其來源分為工業汙水汙泥、生活汙水汙泥。

汙泥到底是不是危廢?

首先,單純用於處理城鎮生活汙水的公共汙水處理廠,其產生的汙泥通常情況下不具有危險特性,可作為一般固體廢物管理。

另外,專門處理工業廢水(或同時處理少量生活汙水)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汙泥,可能具有危險特性,應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危險廢物鑑別技術規範》(HJ/T298-2007)和危險廢物鑑別標準的規定,對汙泥進行危險特性鑑別。

幾個典型的汙泥判別:

重金屬超標的電鍍廢水與電鍍汙泥 電鍍汙泥屬於危險廢物,廢物類別往往同時屬於HW17、HW21、HW22、HW23。重金屬超標的電鍍廢水,屬於廢水汙染防治範圍,納入廢水管理,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的範圍,不屬於危險廢物。雖然超標廢水未納入危險廢物管理,但是根據《兩高司法解釋》(2016版),如果廢水中一類重金屬(如鉛、汞、鉻、鎘、砷)超標3倍、或者二類重金屬(如鎳、銅、鋅、錳、釩)超標10倍以上的,除處以行政處罰外,照樣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生活汙水處理廠產生的汙泥 屬於固體廢物,不屬於危險廢物。根據環辦【2010】157號文件,該類廢物在轉移管理的過程中,"參照危險廢物管理,建立汙泥轉移聯單制度。"參照危險廢物管理的意思是說,該類汙泥不屬於危險廢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層級,尤其是要加強臺賬管理,防止運輸過程中拋灑滴漏與非法傾倒。然而工業企業汙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汙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標、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和其他危險特性,絕大部分應屬於危險廢物範疇(判定方法主要依據企業環評、行業規律、物料來源、專家認定、屬性鑑別等)。

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飛灰 屬於危險廢物(HW18)。但是在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6.3條要求後,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不納入危險廢物管理;另一種情形是,如果經過預處理後,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汙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有關要求的,協同處置過程也納入豁免管理範疇。

醫療機構汙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汙泥 大部分屬於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規定,"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中的"感染性廢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洩物汙染的物品",醫療機構汙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柵渣、沉澱汙泥和化糞池汙泥等,應列入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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