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另一半給你5000元/月,你願意拋棄自由嗎?

no1以小見大


5000/月太少了,畢竟我上班都不只賺這個數,還自由。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要是錢到位,自由也可拋。比如我現在上班,朝九晚五,公司買我八個小時的自由,在這八小時裡面我要犧牲我的自由為公司工作,且任勞任怨。那如果我的另一半用更高的價格買我的自由,讓我為家庭服務,我也是願意的,畢竟兩個共同組建一個家庭,也得一個主外一個主內。

當然啦,僅限自由,尊嚴是萬萬不賣的。要是以為給了我那麼一點蠅頭小利就可以隨意踐踏我的尊嚴,那我可要送你去見上帝了。


是藤蔓沒錯


這個問題,我看了很多人的回答每個人觀點都不同,大部分不願意選擇五千一個月買來的不自由

可是我想說個身邊的真事,我的一個姐姐,從小家裡條件不好,出嫁後,老公一直不太上進,她一個月打工也就兩千元,生活在村裡,基本開銷應該不多,後來老公也出去上班了,一個月五千左右,於是我的姐姐非常的知足,我多次跟她溝通,要多學習,出來見見世面,自己創業,曾經婚前的她也很優秀的銷售員,結果她說已經沒有了鬥志,現在很知足,不想創業,就想現在這樣,一個月兩千夠她們的基本開銷,老公的錢可以攢下。對於她來說,不認為給她五千是沒了自由,她反而覺得這樣的生活穩定和知足。

可是對我來說一個月五千定是萬萬不夠的,我還年輕,想多出去看看,窮人家的孩子早當家,也跟她後期接觸的圈子環境有關,我掙得不算多,每個月出門,不管公事還是私事開銷一個月都在上萬元,甚至更多!就算有天我遇到了對的人,也不會因為五千留在家裡,我想如果他用五千想買你自由的人,必定也是隻愛自己的人,這只是我個人觀點。真心愛你的人,會捨不得你辛苦,也會帶你進步,而做為我們自己,也要懂得對方的辛苦和付出,他掙錢養家,你必定要多照顧家解決他的後顧之憂,包括照顧雙方父母。所以所謂生命也好,真愛也好,自由也好,無非是個人標準和對生活的態度!我很貪心,我希望可以遇到可以和自己三觀一致的人,我們不評論別人為了五千失去自由,也接受選擇自由的人.但是我們倆要一起進步,你的工作我能參與分擔更好,不能的話也希望可以讓我做一些自己成長的事,哪怕只是上個瑜伽課,鍛鍊自己的身體,也不能讓自己做個毫無任何交際的閒人。你不嫌棄我掙錢少,我不埋怨你的陪伴少,可以互相理解,彼此真誠,若我們不能達成一致,生命,自由,金錢,哪有什麼衡量標準,就是我想怎樣就怎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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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意。

我的自由是無價的。我可能很缺錢,金錢對我的誘惑可以很大,但是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缺多少,我可以靠自己的努力去獲取,我不可能依附在別人身上,他賺多少是他的能力,靠自己勞動所得來的,是自豪的,有尊嚴的。

最近我因為被朋友詐騙,欠了銀行還有朋友幾十萬,我已經分手的前男友,之前一直找我複合,我沒有同意,這次這個事情他一直陪在我身邊,我很感激,有天晚上他問我,我們結婚吧,以後我跟你一起還債。你一個人會很累,可能要換八九年,可是如果我們一起的話,我們可能五年六年就還清了。

我還是很堅決的拒絕了他。我不想用自己的婚姻去做交易,我不想自己嫁給不想嫁的人。我相信我的家人也不會同意。

金錢或者可以買到很多東西,我希望大家能堅持自主,不要為了金錢拋棄自己的內心,會後悔一輩子的。


狗蛋耳


莫說每月給我5000元,就是給我50000元,500000元,或無上限的錢,我都不願意犧牲自由,人一旦失去了自由,錢就變成了草紙,再多的錢都沒有用了。

人活在世上,首先要有自由。倘若失去了自由,就等於失去了生命,也就失去了活著的意義。就像違法被判終身監禁的犯人,坐在牢裡如同死人一樣。

匈牙利詩人裴多菲說:“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他所說的自由,我非常的贊同,為了這個自由,連生命和愛情都可拋棄的人,怎麼又會為區區每月5000塊錢的小利而失去自由呢。

總之,對於有著崇高理想的人來說,這種高尚的追求,就是信仰,就是真理。正如葉挺在《囚歌》中寫的:“為人進出的門緊鎖著,為狗爬出的洞敞開著,一個聲音高叫著:爬出來,我給你自由!我渴望自由,但我深深地知道,人的身軀怎能從狗洞裡爬出”的詩,就是我們的信仰,我們也不會為每月5000元而丟掉自由與理想,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為理想信仰奮鬥終身,是我們一生的追求!





非常規理論


如果這樣我肯定不願意的,並且我也遇到類似的問題,但我果斷拒絕了~


我想從兩個方面和你分享我的想法和我的小故事,希望能給你啟發,選擇你內心真心想要的生活;


一、五千塊,當今飛速發展的社會,它真的幹不了啥

如果是在小地方,一個月基本生活開銷加上各種七七八八消費至少也得兩千左右吧;如果是一二線城市消費就可能直接翻倍了,你算算這樣下來,你還能有多少餘額呢?限制你的自由,你就基本沒額外的收入,沒錢的日子,你真的能不恐慌嗎?


試想如果某一天年邁的父母著急需要用錢,你拿什麼去面對,那是生你養你的父母,你真的就忍心看著不管嗎?


又或者你自己有急需,就像現在疫情之下,大家都沒有收入,但生活開支一樣得繼續,沒存款你拿什麼去抗險呢?


二、如果你想過的好一些,那就更要自己去努力

五千塊買斷了你所有的自由,你就將和這個社會慢慢脫軌,沒了自己的圈子,沒了自己的眼界,時代在拋棄你的時候,根本就不會和你打招呼;結局就是你什麼也沒留下;不要奢望這樣的人,能給你未來,未來你終將孤獨。再好的副駕駛都不如自己掌握方向盤來的安心;


如果真想自己過得好些,我們不妨選擇一份工資差不多的工作,先踏踏實實的幹著,你會迎來更多機會,有動力,你才能每天很充實的生活;


我畢業的時候男朋友告訴我就留在家裡,找人給我弄個公務員工作啥的,我說這樣的工作雖然很穩定但工資很低,我怕自己養不起自己;他說沒關係,不夠了他可以支援我,不想我那麼辛苦,我笑著拒絕了,拉上我的行李箱踏上我的奮鬥之路;


我想要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我也想自己能夠養活自己,我不希望我和他的感情裡摻雜任何關於金錢的迂腐,即使他確實有足夠的能力讓我衣食無憂,可是限制我的自由讓我待在老家,並不是我想要的生活;


在外實習的時候,一個月1200的工資,我省吃儉用,我相信我可以堅持,熬下來,雖然我現在一個月也只拿著五千的工資,但我踏實,我做著自己喜歡的事兒,並且也有了存款,所以很自由,很輕鬆,沒有任何恐懼和心裡負擔,這就是我想要的生活。我也相信未來會越來越好的。

現在我們兩個人的關係很好,並且他也願意隨我一起過我們自己的小子,也將結婚提上的日程,一切都越來越好~


一碗雞湯送給你:姑娘,你拼命賺錢的樣子雖然有些狼狽,但你靠自己的樣子卻很美,加油!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你值得擁有更好的生活~


jiao是驕傲的焦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

生命只有一次,愛情可遇不可求。即使這樣,有人應願意為了自由而把二者拋棄。

難道有人會因區區的5000元把自由丟掉嗎?

我想不會。有雙手,有頭腦完全可以自己創造價值,活得明明白白、乾乾淨淨,而不是做一隻依附他人的寄生蟲。

但我不明白的是,既然是另一半,為什麼要失去自由呢?另一半為什麼要付金錢呢?

讓你婚後做全職太太嗎?即使是為了家庭,做了全職太太,也不能失去自我,失去自由。

失去自由的人生是灰色的,可怕的!


一蔓佳年華


這個自由指的是什麼?是禁錮肉體的行動,還是精神上的枷鎖?五千塊,我覺得失去哪一種都不值得,太少了,哈哈。

好吧,我承認自己進入了焦慮,因為最近大寫的窮,面臨債務逾期,但也正因此刻狀況,我清楚的知道自己的需求,所以進入了物質模式。

否則我一定會告訴你,如果有愛,只要溫飽足矣,因為追求守護自己的愛情又何嘗不是一種自由,但明碼標價就有失了愛情的味道。


雙面對戰


如果一個人失去了自由,這樣的生活是多麼的可怕呀,別說一個月給你5000塊錢,就是給你5萬10萬又能如何?就拿現在的新冠病毒時期來說,為了響應政府號召,我們不得不憋在家裡,一憋就是四五十天,哪裡也不讓去,只能宅在家裡,在這四五十天當中真的是沒有自由。現在回想一下,你覺得這樣的生活好嗎?一個沒有自由活動的空間,你覺得幸福嗎?每個人都需要經濟基礎,但這個必須建立在有自由空間的基礎之上,失去了自由,有再多的錢又有什麼用呢?



雨化晨露


願意或不願意都是簡單粗暴的回答,生活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在裡面。只要不是單身主義者,我們肯定要面對婚後的生活。每月的5000元,我們不說它的多少,只想說它的持續性,億萬富翁破產的例子不是少數,誰能保證自己的生意或工作的公司永遠不會有天災人禍?隨著日子一天天的過去,我們的思想觀念也在不斷髮生變化,有的人變成了紳士、有的人變成了無賴流氓,你不知道你身邊的人會不會變、到最後變成什麼樣子。說起自由,我們只要一心一意為了有一個幸福的家庭,我們何嘗不放棄了自己的一些自由。所以我們做出選擇時有美好的憧憬,也要做最壞的打算。



隨雲的風歌


感謝您的提問,也謝謝問答的邀請!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另一半給你5000元/月,你願意拋棄自由嗎?這個問題有點意思。

這個題目本身就有2個概念需要界定的:

第一個概念是“另一半”,這裡以婚否作為該概念的分水嶺。

如果“另一半”指的是您的法定配偶,在這老拐恭喜您已結婚,有了自己的家庭;

如果“另一半”指的是您的戀人(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在這老拐恭喜您正沐浴愛河;

第二個概念是“自由”。

從社會學角度上看,它是一種社會概念,是社會人的權利,與之相對的是奴役。

從法律角度上看,它是指由憲法或根本法所保障的一種權利或自由權。

從字面角度上看,它是指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當然,自由的涵義在每個人的心中有不同的解讀。

因此,

第一種情況:就法定配偶給您5000元/月的話,您的自由拋棄不拋棄,您都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法律給您充分的自由權利,也保護您的自由權利,何來拋棄自由之說。除非您願意離婚,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另一半給你5000元/月”,這樣您就是願意拋棄了婚姻自由。

第二種情況:就戀人(未結婚登記的)給您5000元/月的話,您的選擇關鍵看您愛對方的程度,而並非看對方給您多少錢。

您真心愛對方的話,就是對方不給您錢,您也會願意拋棄單身自由,與對方組建家庭,而去享受第一種情況的自由。

您不真心愛對方的話,那就是對方給您百萬、千萬,估計您也不會動心;當然,拜金主義者除外。

總之,無論金錢與否,自由並非拋棄可言,而是視自身心境。心境好,就是籠中鳥也會有一片廣大天空;心境差,到處都是步履維艱。

最終,送您一句話:世界是自己努力創造的,不用去依靠任何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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