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滅親”——涪陵一男子舉報妻子酒駕

3月9日晚上23時許,何某焦急來到龍橋勤務大隊報警稱:幾分鐘前,自己的妻子傅某在和自己吵了幾句後,便賭氣帶著孩子酒後駕車離開,由於不知道自己的妻子駕車從什麼方向離去,又擔心酒後駕車的妻子發生交通事故,所以希望民警幫忙找到他的妻子。在瞭解情況以後,值班民警薛清德立即聯繫了支隊指揮室,指揮室根據報警人提供的信息展開追蹤,發現該車正在涪陵城區太極大道路段行駛,便立即通知轄區派出所在太極大道金盾小區路段成功將其攔停。

龍橋勤務大隊民警到現場將當事人傅某帶回大隊並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其檢測結果為7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民警對傅某酒後駕車的行為處以了罰款1000元,駕駛證扣12分且暫扣6個月的處罰。同時對傅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


“大義滅親”——涪陵一男子舉報妻子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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