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 大義滅親!妻子報警將丈夫送進警察局

2019年12月18日23時42分許,內蒙古赤峰市交警支隊二大隊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指令,穆家營派出所民警報警稱:在松山區書香庭院一期西門出口處,姜某駕駛蒙DZ***7號小型普通客車涉嫌酒駕。民警隨即趕往現場。

大義滅親!妻子報警將丈夫送進警察局

現場查獲照片

案情經過

2019年12月18日20時許,姜某和妻子王某在家裡吃飯,吃飯過程中,姜某喝了約半斤高度小米酒。2019年12月18日21時許,姜某酒後在家中藉著酒勁兒和王某吵鬧,王某怕姜某再打她,於是王某商量著姜某一起到樓下溜達,姜某要去地下車庫開車走,王某知道姜某喝了酒,害怕他酒後駕車發生危險,就在小區西門出來後,趁姜某不注意,躲到路邊撥打了報警電話,等待警察來。姜某找不到王某便獨自一人回家了。

派出所民警趕到後,和王某一起回到家中,民警對姜某進行了多次勸導,要求其交出車鑰匙不要酒後駕車,姜某也向民警保證自己不會離開家不會開車出去。王某怕警察走後姜某會打她,便告知了民警,民警隨後帶王某離開,姜某也跟隨著一起走出家門,在王某坐著警車預離開小區時,王某看見姜某往地下車庫走去,王某告訴民警姜某很有可能還是要駕車出去,於是民警將警車停靠在路邊,大概五分鐘左右,姜某駕駛蒙DZ***7號小型普通客車從地下車庫駛出,隨後派出所民警將車攔下,並報交警處理。

大義滅親!妻子報警將丈夫送進警察局

幾分鐘後,交警支隊二大隊交警趕到現場,派出所民警將現場和姜某移交給支隊二大隊交警,瞭解情況後,交警將姜某帶至松山醫院進行採血備檢。

大義滅親!妻子報警將丈夫送進警察局

交警支隊二大隊訊問室

交警“你有機動車駕駛證嗎?

姜某:我有B2D型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你知道酒後駕駛機動車是違法行為嗎

姜某:我知道

交警:你為什麼在明知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是違法的,而且事發當晚民警在你家對你進行了多次勸導,要求你不要酒後駕車,你為什麼在此情況下仍然駕駛機動車?

姜某:我還有一輛夏利車在小區外放著,我怕打不著火,就想把這輛蒙DP***7號小型客車從車庫開出來,把夏利車開進車庫。

對提取姜某血液進行酒精含量檢測鑑定

姜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53.9mg/100ml

屬於醉酒

公安機關對姜某的處罰:姜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二款之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1-6月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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