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湘西州關於進一步加強

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全州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切實保障廣大群眾和入境人員健康安全,嚴防疫情輸入擴散,現通告如下:

第一條:本通告所稱的境外入境來(返)湘西人員,包括全國各地口岸入境直接來(返)湘西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

第二條:所有境外來(返)湘西人員到達州內火車站、汽車站後,應如實填報旅居史,自覺向檢查人員報告個人真實情況,同時向所在單位、社區報告。通過個人交通工具到達州內目的地的,應及時向所在單位、社區報告。

第三條:所有境外來(返)湘西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親屬,應提前2日如實向所在村(社區)報告境外親屬基本情況、航班、車次、活動軌跡等相關情況。

第四條:所有邀請、接待境外來(返)湘西人員的單位,應提前2日如實向單位所在鄉鎮(街道)報告境外來(返)湘西人員基本情況、航班、車次、活動軌跡等情況。

第五條:所有旅館、民宿、網約房、出租房屋等單位、業主接待境外來(返)湘西人員要嚴格落實住宿登記要求,並第一時間向所在村(社區)和轄區派出所報告。

第六條:凡是違反通告要求,遲報、漏報、瞞報、不報境外來(返)湘西人員情況,造成後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入境來(返)湘西人員不報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隱瞞旅居史、相關病例接觸史及病情情況的,造成疫情擴散,妨害傳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請廣大群眾積極提供有關人員線索,報警電話:0743—110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1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