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元進的口罩賣1元被罰,你怎麼看?

1月23日該藥店購進一次性勞保口罩44000只,其中38000只用於銷售。購進價格每隻0.6元,購進金額22800元。銷售價格每隻1元,銷售金額38000元。該批次口罩運費為440元,力資費200元(沒有票據)。違法所得為銷售總量*(銷售單價-購進單價-購進單價*15%)-(運費+人力資費),即11140元。

1月28日該藥店購進3D立體防霾口罩1200只。購進價格每隻11元,購進金額13200元。銷售價格每隻15元,銷售金額18000元。該批次口罩運費300元(沒有票據)。違法所得2520元。

此外,1月21日該藥店調撥一次性醫用口罩2000只,於1月22日銷售完畢。購進價格每隻1.5元,購進金額3000元。銷售價格每隻2元,銷售金額4000元。違法所得550元。

該藥店銷售上述口罩違法所得共計14210元。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經營者有哄抬價格等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此次洪湖市市場監管局罰款42630元,即違法所得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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