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虛齡20歲在戀愛期間懷孕了,是事實婚姻,男友拋棄我,起訴法院離不了婚怎麼辦?

安徽農村廣播聽評員


那個村的告訴你的!? 現在早就沒有《事實婚姻》這種說法了!你沒有有效的婚姻事實 法院怎麼判你解除婚姻?

如果你想要撫養費精神損失費就直接說這個 跟婚姻有雞毛關係!

簡單來說

第一 親子鑑定 證明這個孩子與你男友有血緣關係

第二 共同生活的證明

比如

1.鄰居證言

2.房屋共同租賃合同或者房東證明

3.衣物

4.網購記錄 快遞單據地址證明

5.生活水電 煤氣 寬帶費等

這些都起到輔助證明能力

第三 孩子出生證明 醫院病志 家屬簽名是否是你男友

其他的就不說了 估計你也看不懂

簡單一句話 如果你不想跟他要孩子的撫養費 那麼你現在就是單身女性 你孩子就是非婚生子女 你現在有自由戀愛權利 有自主婚姻的權利 法律不會干涉

至於風言風語…你離婚也希望有人嚼舌根 聽那些沒有用 給自己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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