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首起侮辱英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 男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管制8個月、在省級媒體賠禮道歉


淄博首起侮辱英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 男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管制8個月、在省級媒體賠禮道歉


3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

淄博首起保護英烈名譽

捍衛英雄形象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在淄博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淄博高新區法院院長陳樹禮擔任審判長

淄博高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趙長琳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傅某某因在QQ群內侮辱火災中犧牲的英雄烈士

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管制8個月

並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省級媒體上公開道歉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發生森林火災,搶險救災過程中,27名消防人員和3名地方幹部群眾獻出生命。同年4月2日,應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這30名英勇犧牲的同志為烈士。同年4月9日,被告人傅某某為發洩個人不滿,在3000多人的QQ群內,對火災撲救中英勇犧牲的烈士的名譽進行侮辱、誹謗,侵害了英雄烈士們的名譽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庭審中,控辯雙方指控犯罪事實、公益訴訟主體、案件基本事實、造成社會公共利益損害以及被告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等焦點問題逐一舉證、質證、辯論。被告人充分認識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當庭表示認罪,併為自己的行為表示懺悔。


經過30分鐘的審理,審判長宣佈休庭。“現在繼續開庭。”合議庭經過合議,決定當庭宣判。“本院認為,被告人傅某某的行為侵害了烈士的名譽,傷害了烈士親友及社會公眾情感,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嚴重挑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傅某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管制8個月,並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審判長陳樹禮莊嚴的宣讀了判決結果。


淄博高新區法院在審理該案過程中,組織控辯各方進行舉證、質證,充分聽取各方意見,還原事件真相,用事實說話。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被告人坦白認罪,從而依法從寬處理,整個庭審全程錄音錄像,過程高效規範有序,使犯罪行為得到及時有效懲罰。


烈士的人格利益不僅是烈士個人權益的重要內容

更是全社會全民族的精神遺產

蘊含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民族的共同情感

值得全社會崇尚、學習和捍衛

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

不容歪曲、醜化、褻瀆和否定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言論自由也不等同於置法律、道德、民族情感和

公序良俗等於不顧的“隨心所欲”

違法必受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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