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覺得結婚後房子應不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

米樂娛樂


隨後陸續購買的3套房,都沒有寫我的名字,我當然是心存芥蒂的,但……

婚姻法規定,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意味著哪怕離婚時房產證上沒有一房的名字,分割財產時對方也有一半的權益,而且出售時雙方必須簽字。但如果遇到的一方非常渣,上法庭是一種途徑,也是必須。

所以這個問題,關鍵看這個男人愛你有多深,如果愛你到骨頭裡,你不提,他也會把你的名字寫在房產證裡。當然,如果一個女人深切地感受到被愛,也不會在乎房產證上有沒有自己的名字。

女人,愛自己,努力活出自己的精彩,自己買房,寫自己的名字。做到不讓自己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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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夫妻根本就無所謂,我的房照是我老婆去辦理的,只有我是戶主,她也沒把她的名字加上去。因為我們的字典裡,根本就沒有離婚這個單詞。如果是強調必須加女方名字的婚姻,就是沒有安全感,提前給自己留退路了。這樣的婚姻就要重新考慮了,如果女方投資共同買了婚房,當然要有女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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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生、我認為不應該加女方名字、再說了,加上名字就高枕無憂了、加上名字就不用努力了、女方窮思維、女方不工作、女方懶種、女方不自信、女方怕離婚等、很多女人以此來考驗男方要挾男方、、這是愚蠢的女人!女生、該自強不息、學習創造、就會擁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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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結婚的動機有三個:愛情,繁衍,經濟。每一段婚姻中兩人的動機側重點都會不同,如果兩人是因為愛情而結合,發自內心的相知相愛而相守一生,那麼加不加上太太的名字還會是一個問題嗎?當然現代人越來越理性,經濟一定會是婚後考慮的重點。我不能明確的說你的房子應不應該加上太太的名字,我只能告訴你一個人際關係中的黃金定律(注:理性的角度來看,婚姻關係也是一種人際關係),那就是:“象你期望別人對待你那樣去對待別人,”所以換位思考一下,將心比心,你也許可以更容易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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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與兩個人的感情有關,如果是彼此相愛的兩個人,結婚後,是不在乎婚後房子的問題,因為,只要兩個人相愛,能在一起就夠了。

婚後加不加女方名字的問題,對於沒有多少感情,只是為結婚結婚,或者覺得彼此只是合適才結婚的人,婚後加名字才會變得很重要,沒有多少感情,至少要有一些讓自己感到安全的東西,最安全的就是有自己的房子,如果男方愛女方,會考慮加名字,如果男方不在乎女方,或許不會加女方名字,凡事都有多面性,加不加女方名字,根據各自的情況而定。

其實,誰結婚都應該是想好好過日子的,加不加名字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怎樣經營婚姻,怎樣共同努力,以後把生活過的更好,更幸福。如果這樣想,或許會掙更多的錢,買更多的房子,也不在乎婚後房子加不加女方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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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完全沒必要,多此一舉,如果是婚前男方全款買的,本來就和女方無關,如果婚前男方首付,婚後月供,除首付之外的部分男女雙方本就一人一半。如果我婚前全款買方我不會填女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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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加!愛一個人應該可以給她全部,讓她覺得跟你有安全感。若結婚前就防著說明不是深愛。我結婚到現在五十多歲,房產證上只有老婆名字沒有我的名字,因為我從沒擔心老婆會和我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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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很難說得清,按道理來講寫上女方的名字也對,畢竟女孩子嫁到男方家即要生兒育女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要與愛人同甘共苦,若是男人傷害了女人她還可以有一點退路,否則女孩子可能會一無所有即使是有孩子也無力承擔(即要帶娃又要討生活,不要扶養權又捨不得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流淚])這樣的事例不在少數。如果女孩子不正經過日子對男方也是一種損失。就這些問題而言,立一個合理的婚姻法則必定是有的,只是擔心能否真正落實到實處。


以理為據


如果是男方全款買房,不可以加女方名字;若男方只交了首付,婚後小兩口安接換房貸,那就必須寫上女方名字,但男方父母要留好交首付款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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