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房貸未還清的房屋離婚時能不能分割?


「成功案例」房貸未還清的房屋離婚時能不能分割?

離婚時未償還完畢貸款的房屋亦可分割

案情簡介:委託人金女士與曹先生因感情不合辦理離婚手續,夫妻共有的一套北京市朝陽區的房屋登記於男方名下,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該房屋歸金女士所有,並由金女士償還剩餘的銀行貸款。但由於該房屋尚有相當數額的房屋貸款未還清,故離婚後雙方無法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因該房屋目前價值數千萬元,又登記於男方名下,金女士希望離婚後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權益。

承辦思路:該房屋登記於男方名下,離婚時約定歸女方所有,故可依據離婚協議的約定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但該房屋尚有高額房屋貸款未還清,金女士無法在短期內一次性償還完畢,故離婚後確實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此時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女方權益?承辦律師認為,房屋現登記於男方名下,如果房屋因男方的債務糾紛被人民法院查封,或者男方擅自出售房屋,對金女士是巨大的風險。在此情況下,即使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但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依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取得人民法院的物權確認的法律文書。而根據我國《物權法》第28條的規定,因人民法院法律文書導致物權變更的,自法律文書生效時發生效力。

生效法律文書在確認權利、排除執行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能相當程度保障金女士的權益。因此,承辦律師建議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並由人民法院通知貸款銀行參加訴訟。由於離婚協議約定明確,各方達成調解協議並由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隨後,承辦律師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請求人民法院查封該房屋,待金女士具備一次性償還房屋剩餘貸款時再行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目前,該房屋已經順利轉移登記至金女士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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