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檢四分雲課堂】第1期:涉疫情刑事案件相關法律文件及典型案例講讀


【京檢四分雲課堂】第1期:涉疫情刑事案件相關法律文件及典型案例講讀


涉疫情刑事案件相關法律文件及典型案例講讀

涉疫情刑事案件法律文件解讀


【京檢四分雲課堂】第1期:涉疫情刑事案件相關法律文件及典型案例講讀


大家好,今天,我們來一起學習關於疫情防控的相關法律規定、解答及典型案件。2020年2月6日,兩高兩部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後高檢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主任、兩高研究室主任先後對《意見》適用及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並先後發佈了四批指導性案例。下面將上述法律規定和案例進行總結和梳理,和大家分享三點學習心得。一是檢察機關疫情期間辦理案件的原則性規定;二是疫情期間相關案件的實體處理;三是疫情期間辦理案件的程序及特殊規則。


01、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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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堅決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將人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決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

其次,要準確適用法律。要充分體現依法從嚴打擊的政策要求,既要考量行為社會危害性評價的一般標準,又要關注防控疫情時期的特殊危害性及其惡劣情節。

最後,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檢察機關的檢察長、有關院領導要投身其中,直接參與、研究涉疫情案件的辦理和指導,保證辦案“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要主動推動建立公檢法司等部門應對疫情期間司法辦案特殊需要的工作機制,妥善解決辦案意見分歧,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嚴格依法辦案創造必要條件。

02、疫情期間相關案件的實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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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區別及適用。


在《意見》和高檢院發佈的解答中已經明確,一般只有三種情況可以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已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3)對於明知自身已經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人,出於報復社會等主觀故意,惡意散播病毒、感染他人,後果嚴重、情節惡劣的。

對於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一般還是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那麼,如何認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中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呢?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從行為主體看,行為人是否系新冠肺炎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或其密切接觸者,或者曾進出疫情高發地區,或者已出現新冠肺炎感染症狀,或者屬於其他高風險人群。二是從行為方式看,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拒絕疫情防控措施的行為,比如拒不執行隔離措施,瞞報謊報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觸史、行蹤軌跡,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密切與多人接觸等。三是從行為危害後果看,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判斷行為人造成的危害後果是否達到“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程度,如造成多人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多人被診斷為疑似病人等。實踐中,考慮到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危害公共衛生犯罪,因此對行為人造成共同生活的家人之間傳播、感染的,一般不應作為犯罪處理。

目前從兩高公佈的典型案例看,檢察機關對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一罪名的適用還是非常謹慎的,這也體現了對該罪名從嚴把握的基本原則。


對於妨害公務罪在疫情防控期間的適用,要重點關注兩點。


一是準確把握妨害公務犯罪的對象。《刑法》第九十三條明確規定了“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四類:(1)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3)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4)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人大常委會立法解釋對“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也作出了立法解釋,即: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四)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五)代徵、代繳稅款;(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時,屬於“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意見》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立法解釋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妨害公務罪的對象除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還包括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等。因疫情具有突發性、廣泛性,為了最大限度防控疫情,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需要組織動員居(村)委會、社區等組織落實防控職責,實施管控措施。對於上述組織中的人員,如果屬於“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成為妨害公務罪的對象。

二是準確把握公務行為的範圍。對於依法從事疫情防控任務的人員為防控疫情,按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統一要求採取與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密切相關的行動,均可認定為公務行為。對於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被要求檢測、隔離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不能認定妨害公務罪的,可以根據其行為性質和危害後果,按照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侮辱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認定。


首先,本罪的犯罪對象是醫用器材,包括醫療器械和醫用衛生材料。實踐中常見的醫用防護口罩、醫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防護服、防護眼鏡等均被列入醫療器械目錄,屬於醫療器械。對於沒有列入醫療器械目錄的其他種類口罩、酒精等物品,則不宜認定為醫療器械。實踐中,對於個別防護用品是否系醫用器材難以認定的,如果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或者貨值金額十五萬以上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對於高價銷售、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也可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其次是本罪中關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是否只包括強制性標準的問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中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應當以有利於保障人體健康為出發點,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並未將其限定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於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註冊產品標準或者產品技術要求,可以視為行業標準。

最後是本罪中“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這一構成要件的把握。在辦案中審查認定是否“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應當從是否具有防護、救治功能,是否可能造成貽誤診治,是否可能造成人體嚴重損傷,是否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等方面,結合醫療器械的功能、使用方式和適用範圍等,綜合判斷。實踐中,對於這一要件難以認定的,如果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或者貨值金額十五萬以上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此外,如果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03、疫情期間相關案件的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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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案件辦理的基本原則,為從快、從嚴辦理,儘量快捕快訴。

◆工作中發現,行為人有尋釁滋事、妨害公務行為,情節比較惡劣,但是公安機關已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了,行為人也大都認錯悔過,檢察機關認為可能涉嫌犯罪,對於這類案件是否需要監督立案的問題,這類案件發生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一般具有突發性、緊急性的特點,公安機關及時處置,有利於平息事端、化解矛盾、案結事了。對於這類案件,檢察機關要綜合考慮案件起因、主觀惡性、危害後果、處理效果等情況,靈活把握政策界限,一般不再提出糾正意見。

◆對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企業經營者,或者是對企業發展具有關鍵作用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而且確實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檢察機關辦案中要準確把握涉企業案件的法律界限,貫徹少捕慎訴司法理念和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的司法政策,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建議適用緩刑的不建議實刑,最大程度減少司法辦案可能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不必要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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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檢察機關要依法充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教育、鼓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實供述,推動案件從簡從快處理,提高辦案質量和訴訟效率。對於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可對其提出比正常狀態下更大從寬幅度的量刑建議。但對於暴力傷醫、利用疫情製假售假、藉機詐騙等危害嚴重、主觀惡性大、影響惡劣的案件,必須體現依法從嚴從重懲處精神。

◆對於疫情防控期間律師在場問題。檢察機關要加強與司法行政部門、律協和監管部門的溝通,充分利用遠程音視頻、微信等信息化手段,確保律師“在場”的法定要求和效果。如果因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在律師到場的情況下籤署具結書,要對犯罪嫌疑人更充分做好原本應該由律師承擔的法律幫助工作,充分釋法說理,保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表達真實意願,並通過視頻錄像等方式進行固定。在將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時,加強與法院的溝通,充分說明檢察機關開展的工作,由法院通過庭審確認被告人認罪認罰意願的真實性。

◆對於犯罪嫌疑人是確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則上不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要首先保障對其救治,體現人道主義關懷,服從防控疫情大局,待治療結束,犯罪嫌疑人身體恢復後,再視案情依法妥處。對於確診或者疑似患者,罪行嚴重的,可建議公安機關以適當方式、場所予以監視居住。


隨堂小測試


01、(單選 )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何種犯罪?

A.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C.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D.妨害公務罪


答案:A

02、(多選 )以下哪些是刑法中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

A.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B.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C.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託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

D.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答案:ABD

03、(多選 )妨害公務罪的對象除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還包括下列哪些人員?

A.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B.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C.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


答案:ABC

04、(判斷題)實踐中常見的醫用防護口罩、醫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防護服、防護眼鏡等,屬於刑法中規定“醫用器材”。

A.正確

B.錯誤


答案:A

05、(判斷題)涉疫情案件辦理的基本原則,為從快、從寬辦理,儘量快捕快訴。

A.正確

B.錯誤


答案:B

(供稿:第五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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