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全球稅收透明化、個稅變革巨大的一年,影響之大稱為“稅務地震”亦不為過。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與此同時,根據我國作出的承諾,國家稅務總局已於2018年9月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進行第一次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跨國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
結合《新個稅法》與CRS進行綜合研究,可以看出《新個稅法》看似一部國內法修改,但其諸多修改之處與當今全球稅收透明化、反跨境避稅等CRS制度密切相關。
稅法修正案草案於6月29日公佈,8月31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2019年正式實施,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的修法,這個效率可見一斑,因此個稅法的修訂和CRS必須結合起來看。
那什麼是CRS?CRS即“共同申報準則”, 按照經合組織(OECD)於2014年7月發佈的 《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共同定期自動交換跨境金融賬戶信息的規則。
修改後的個稅法對廣大的中國普通稅收居民個人、外籍的跨國企業高管,及高淨值個人都會產生重大的影響。其中對於高淨值個人的財富規劃,尤其是涉及到海外架構的財富規劃方案,新法將會產生非常直接的影響。
CRS涉入群體廣泛,不僅包括企業、個人等潛在納稅人,還包括眾多的金融機構、律師事務所、留學、移民等服務機構,對我國的管理機構和涉及的律師群體來說是機會,同時也是挑戰。
CRS實施已然風起雲湧,國家政策的高節奏調整,從國內到國外,稅務地震不期而至,高淨值人士在經營企業或管理財富時,若沿用傳統模式,可能會面臨極大的挑戰。作為高淨值人士應該如何“應對”,便成為了眼下的當務之急。
面對“來勢洶洶”的CRS,儘管過去坊間流傳著各種規避方法,國內高淨值群體仍須及時審視和調整自身的財富規劃和稅務籌劃方案,在保證自身財富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以合法、合規的跨境稅收籌劃措施積極應對,避免因稅務合規問題而泥足深陷。
其實CRS根本上來說是一個國際法範疇的法律問題,在涉及到具體納稅義務、法律責任承擔時,主要依賴國內稅收實體法律、法規。
那麼律師如何利用已有的法律知識,幫助高淨值人士,調整自身的財富規劃和稅務籌劃方案?CRS體系下,哪些金融資產將納入申報範疇?中國將如何操作執行CRS?CRS涉及的稅務影響有哪些?合理應對CRS,有哪些解決方案?
智元力邀北京大成(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稅務師、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蘇琦律師,開設《新個稅法和CRS下的跨境財富管理》,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為您揭開CRS的神秘面紗,並帶領您探索圍繞CRS展開的政策法律應對。
講師:蘇琦律師
履歷:律師、稅務師、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執業超過十年,代理民商事訴訟仲裁案件近800起,為多家大型企業集團及中小企業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對民商事訴訟仲裁案件,商業法律及涉稅服務,風險防範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致力於將稅法的思維貫穿到法律服務的全過程中,為企業提供法律和稅務、財務相結合的綜合性商業顧問服務。
本次課程第一講從新個稅法的修訂重大變化開始介紹,重點介紹與高淨值人群有關的相關條款,並以圖表的形式針對反避稅條款列舉三個案例,分別對反避稅的三個條款進行解讀。
從第二講開始解答以下問題:
CRS是怎麼來的,美國為什麼不加入CRS?
CRS是什麼,並以圖表案例的形式對相關的規則進行詳細分析,具體包括銀行存款、離岸公司及合夥、信託、基金和大額保單幾大類別。重點在於解答:在CRS下,各種類別的資產架構中,哪些信息會被申報和交換回到相關機構和個人的稅收居民所在國。
CRS的申報的信息是哪些,金融機構是怎麼獲得的信息,賬戶持有人自行申報是不是意味著可以按照自己的訴求進行申報,申報的信息將被如何使用,如何得知自己的信息是否被申報?
在新個稅法的CRS下,配置資產搭建交易架構的首要考慮應該是什麼?
……
以上問題,本次系列課都會給出我自己的一些觀點和認識。
蘇琦律師將從專業角度,深入淺出地對何為CRS、CRS的國際運用、應對措施等進行了詳細解讀與闡釋,並打消了大家的普遍誤解,為律師解答如何給高淨值客戶在CRS實施後進行跨境財富規劃給出建議。
面向學員
1、高淨值人士、私營企業主
2、金融保險行業客戶經理、培訓師
3、私人財富管理、資產管理公司人員
4、涉稅律師、稅務師、CPA等涉稅專業服務人士
學員收穫(系列課)
1、瞭解CRS最新執行情況;
2、全面、準確把握新個稅法的核心變化;
3、把握新個稅法實施對跨境財富管理的影響;
4、培養“稅務+法律”思維,合法合理開展稅務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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