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將至,呼和浩特市消協發佈五大消費警示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

呼市消協發佈五大消費警示

提醒市民理性消費、依法維權

警示一:開授網課期間謹防詐騙

為此,呼市消協提醒群管理員仔細進行甄別,對身份存疑的人員儘快清除出群,家長們要謹慎付款。如家長群中有發佈收取費用信息的,要及時到學校網站上核實或與老師電話溝通,不要掃那些來源不明的二維碼。如遇到緊急情況,建議報警處理。

警示二:購買農資產品需謹慎

春耕生產已經開始,為保證廣大農民科學購買和使用農資,確保農資消費安全,呼市消協發佈消費警示,提醒廣大農民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農資,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操作,在採購時不要聽信經營者的一面之詞,部分銷售商在廣告宣傳上往往誇大農資的作用和效果,帶有很大的欺騙性和誤導性,在購買和使用過程中,要慎防上當。同時也呼籲廣大商家合法誠信經營,樹立誠信經營品牌。

各種農資使用後,應保留適當的樣品,並按產品的貯藏說明保存,一旦播種後發現所使用的農資有質量問題,應立即向當地市場監管、農業等部門投訴舉報,同時將樣品提供給具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鑑定,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供最有力的證據。

警示三:網絡訂餐勿忘安全健康

儘量選擇信譽較好的平臺和供餐商家,並選擇距離相對較近且可在短時間內送達的商家,按需訂餐,避免食物浪費。收到外賣送餐後,消費者一要先檢查餐食包裝是否完好、清潔,所配送餐食是否與訂購餐品一致;當面查驗餐食是否受到汙染或出現變質,一旦發現餐食變質或受到汙染,應當拒收;確認無誤後要及時就餐,避免長時間存放。消費者務必索取消費票據,留存交易憑證,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

在此,呼和浩特市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買得放心、吃得安全,遇到消費糾紛及時撥打12315舉報或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時期,微商等線上服務成為廣大消費者日常消費的首選,這種消費方式有效地避免了人員聚集,減少了人與人接觸的次數,降低了疾病傳播的風險和概率。但是,目前這種消費方式所引發的消費侵權問題也有所凸顯。為了保護好廣大消費者在特殊時期的合法權益,呼和浩特市消費者協會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採用微信等線上消費方式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選擇“靠譜”微商,安全消費。最好選擇在當地既有實體銷售店面又能提供“微商”服務的商家,其所提供的商品要有質量上的保障、有正規的進貨渠道、有合理的價格,可以有效降低因路途遠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商品損耗。消協不建議採用一對一的微信消費方式。因為產生消費糾紛的主要原因在於雙方信息的不對等,對方是否有經營資格、商品的來源是否正規、商品的質量如何等,消費者很難獲得較為全面、客觀、真實的商品信息,而且最大的問題是一旦出現了消費糾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常常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保障,消費者一旦被對方“拉黑”,就幾乎無法再與對方取得聯繫。

二是保留有效證據,科學維權。在採用微信消費方式時,消費者要儘可能多地獲取對方及商品的信息。如微商的微信號或銷售群的微信號,銷售者的聯繫電話、銷售地址、取貨地址、所售商品的有關信息(價格、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保留交易記錄,訂貨、售後(收貨、驗貨、退換貨約定)等聊天記錄的截屏圖片;最好能提供銷售憑證,憑證上所售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等信息是否與實際產品一致,銷售憑證的抬頭、公章是否與商家名稱一致(此證據對於在實體店消費同樣適用)。擁有這些信息的消費者往往在發生消費糾紛時能夠獲得有效的維權。

三是選擇“正確”的維權方式。消費者購買商品產生消費糾紛時,要及時撥打12315舉報電話或通過微信小程序、下載手機APP登錄到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警示五:飲食安全要注意

民以食為天,在疫情防控期間,市民更要注意食物的安全性。

首先,加工食物時,要生、熟分開,不要生、熟食物共用器皿,以免肉食類沾染病微生物進入人體。另外,活體的禽、畜類儘量不要接觸,處理生食一定要勤洗手,不要購買路邊攤賣的肉。食物烹飪時建議採取蒸、煮、燉的方式,少吃煎炸食物,多吃蔬菜水果,疫情防控期間,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很關鍵,不要讓病毒乘虛而入。其次,購買食品時,散售或裸售食品要注意查看是否變質;帶包裝標籤食品要注意查看食品標籤標識中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名稱等信息是否齊全。

另外到餐飲店就餐要注意:看員工出行動態和健康狀況,是否建立信息檔案;看餐飲服務單位在消費者進入就餐場所時是否要求掃描二維碼實名登記個人信息;看餐飲服務單位是否對營業場所、設備設施、餐用具等進行清洗消毒;看餐飲服務單位是否控制人員流量,接待量不高於原有位數的50%,餐桌間距是否保持1.5米以上,是否提供“公筷公勺”。

消費者如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

要及時撥打12315電話舉報

或向當地消費者協會

及有關部門投訴

校對: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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