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順位:其實,你也可以叫我遺囑

大家好,歡迎大家來到315空中普法小課堂,買對賠好才是購買保險應有的最佳體驗,今天我們來到第五講:保險順位,其實你也可以叫我遺囑。

保險順位:其實,你也可以叫我遺囑

在人壽保險的受益人指定當中,有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就是受益人的指定可以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也就是說人壽保險的受益人不是隻能寫唯一的一個人,不僅如此,你還可以個性化規定受益人的分配順序、受益金的分配比例。

保險順位:其實,你也可以叫我遺囑

我們首先來看一看受益順序,就如同我們繼承法當中,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第二順序繼承人一樣,保險的受益人,也有第一順位的受益人和第二順位的受益人,第二個維度就是,身故受益金的分配比例和份額,一筆保險金的分享比例,可以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安排為不同比例,在不同的受益人之間分配,所以“我的財富我做主”這句話的本質,就是通過受益人的順位安排或比例安排,在一張人壽保險的保單當中,將一筆保險金分配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受益人,同時呢,按照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意願,我們可以調整受益人的數量,受益人的順位,還有受益金的分配比例,靈活調整上面的幾個要素,可以讓我們真正地掌控自己的財富。

保險順位:其實,你也可以叫我遺囑

那麼你可能會問了,我們為什麼要用這種方式呢?在財富管理中有一個重要的工具,是不可缺少的,我們把他叫做遺囑,一聽這個名字你可能覺得也不陌生,因為我們如果不規劃遺囑的話,遺產是由我們法律所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平均分配的,如果你寫過遺囑,那麼去世的人就可以在生前進行自由安排,在法律規定的相應概念下,將自己的遺產進行個性化分配,比如規定繼承人的數量,同時也在法定繼承人的順序裡面,調整他們之間分配的比例,同時也可以剝奪某些繼承人的繼承權,把部分財產多給一些需要照顧的人,所以遺囑在財富管理的過程當中,充當著一個私人訂製自己遺產分配方案的這樣一個功能。

雖然遺囑很好,但是我們發現遺囑的草擬方式和保單受益人的個性化規劃有點類似,但是遺囑有很多我們其實很難發現的缺點,而保單也有很多我們可能忽視的優點,所以遺囑和保險的受益人指定看上去有點類似,但是兩者的法律屬性完全不同,第一,因為只要通過遺囑的方式規劃遺產,遺產稅的風險還是存在的,第二,因為規劃的是遺產,所以遺產首先得先拿出來清償去世的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這兩點遺囑是沒有辦法做到有效的隔離和規劃的,而保險就完全不一樣了,雖然保險金也是被保險人去世之後才會有的一筆錢,但這筆錢只要規劃得好,他不屬於遺產,沒有稅收風險,也沒有債務風險

保險順位:其實,你也可以叫我遺囑

所以,看上去都是一個人去世之後,把自己的錢分配給自己想分配的人,通過不同的順位,通過不同的比例來去做個性化定製,看上去功能類似的兩種工具,但是人壽保險的保險金指定受益人的順位,是將遺囑的功能加倍的發揮出來,但是把遺產的風險給規避掉了,講到這裡,我們可以總結一下,遺囑處理的是遺產,而受益人指定處理的是保險金,兩者看似類似,但其實大相徑庭。

此外,我們來從法律條文當中進行進一步的解讀,為什麼我們建議大家在身故受益人的指定過程當中,一定要做好多個受益人的規劃準備,第一個法律條文就是《保險法》第四十二條,同樣的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同一事件當中死亡順序不是很明確的,我們會推定受益人先去世,如果我們有兩個受益人的,會不會出現有受益人還活著的情況呢?這個時候接下來的保險金就還會給到受益人,如果你只規劃一個受益人,那就比較慘了,因為受益人先死,而這個時候,投被保險人可能也沒有機會再指定的情況下,保險金就變成遺產了。

保險順位:其實,你也可以叫我遺囑

一個家庭的被保險人的身故受益人,如果僅為一個人,就非常有可能出現我們剛剛所說的,家庭成員同時遭遇不幸的情況下,是沒有辦法確定到底誰先去世,誰後去世的,這種概率非常大,所以我們絕對不能讓這種風險,發生在受益人指定過於單一的情況下,所以我們在這裡一定要給大家做一個建議,如果有可能的話,指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受益人,是能夠確保保險金更大程度上,成為定向傳承免稅資產,隔離債務的重要保障。

還有一條重要的法律條文要跟大家來探討,就是《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的規定,這條規定挺複雜的,我們來跟大家梳理一下,受益人如果指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如果保險合同沒有明確約定,而部分受益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死亡、放棄受益權或者依法喪失受益權的,該受益人應得的受益份額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處理;保險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該受益人應得的受益份額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第一種情況,沒有約定受益的順位和份額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受益金,比如我們在一份保單當中約定了兩個受益人,並沒有說明誰先誰後,也沒有說明他們到底各自有多少比例。

假定在一次事故當中一個受益人去世了,另外一個人受益人還活著,那麼這筆保險金就會直接指定給剩下來活著的受益人,這個時候保險金仍然具備相應的隔離風險的功能,如果這個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有三個或者三個以上的,那麼其中一個人去世了,那麼保險金就會由其他的存活的受益人平均分配。

好了,講到第二種情況,就是如果我們沒有約定受益順序,但是約定了受益份額,到底該怎麼辦呢?我們發現法律是規定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應的比例分別享有。

比如說,我們在一份保單當中約定三個受益人,受益比例分別是50%、30%、20%,我們假定其中一個受益人去世,他原本可以享有的相應受益金份額,舉個例子,是50%的話,這一筆50%的份額,會按照其他受益人的各自比例在進行分配,也就是按照3:2的比例,在剩下兩個存活的受益人當中來進行分配。

我們再來看第三種情況,如果你約定了收益順序,但是沒有約定受益份額的,該怎麼處理呢?假定第一順序當中有一個人先去世了,這筆錢是由同順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順序沒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後一順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我們來舉個例子,假如第一順序的受益人是被保險人的父母,第二順序的受益人是妻子和兒女,假如父親去世了,保險金是全部由母親所享有的,假如父親母親都去世了,那麼這筆保險金是由妻子和兒女來平均享有的。

我們來看第四種情況,約定了受益順序而且同時約定了收益份額,該怎麼處理呢?如果有一個受益人先去世了,他的這部分是由同一順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比例享有的,同樣的,如果他這個順序沒有其他受益人的,那麼由後一順序的受益人按照比例享有,我仍然以前一個例子來給大家舉例說明。

假定第一順序的受益人是父母,比例各自是50%,第二順序的受益人是妻子和兒女,比例分別是妻子50%,兒子和女兒各自是25%,假定父親去世了,那麼這筆保險金全部是由母親享有的,假如父母親都去世了,那麼這筆保險金是由妻子和兒子以及女兒按照各自的比例,也就是50%、25%和25%來去分別享有的。

保險順位:其實,你也可以叫我遺囑

我們從這條看似特別燒腦的法律規定當中,可以看到,如果規定了多個受益人,一個受益人去世,保險金不會輕易成為遺產,也不會成為這個去世的受益人的遺產。

以上就是今天的普法內容,看上去有點類似遺囑和保險的受益人指定,完美避開遺囑所有的坑,保單的優勢不容小覷,定製受益人順序及份額,滿足個性化財富傳承需求,受益人按順序排列,保險金不會輕易成為遺產,避免遺產稅,實現財富無折扣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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