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年紀輕輕就去世了,為什麼兒媳得到的賠償多於死者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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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親等”,配偶親等級高於父母,這是國際通行的規則。作為傳統的中國父母,還真要在觀念上與現實接軌,不必有“痴心父母古來多,孝順兒孫誰見了”的哀嘆。


小蠻腰視界


看了那麼多回答,沒一個說到點子上的。給你科普一下法律常識:丈夫離世後,首先是夫妻共同財產要進行分割,這其中有一半是屬於妻子的,另一半屬於丈夫的份額才是他的遺產,才能按照遺產繼承順序進行分割,根據繼承法,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三者並列不分先後。簡單說就是,男人死後首先夫妻共同財產100%中妻子分走50%,剩下50%均分為3等份,妻子、父母和子女各得一份。


蝸牛81252218


在農村,如果是兒子正常病死,兒子的財產?其父母一文也得不到,全部由兒媳、孫子繼承。公公婆婆不但要遭喪子之痛,還要幫兒媳渡過難關。

這正體現了民間傳統,因為公婆有一日老了,兒媳還要擔當起盡孝的責任,假如兒媳是長房,其孫理當行使長孫的職責。當然包括繼承財產。

由於現今社會,人們活動範圍早不限於農業,因而危險性大大增加,所以就有賠錢一說。

賠錢第一是安葬費,第二撫卹金,包括子女成長到18歲,妻兒全佔,這項最多。第三養老費,指專為養死者父母的,這項費用不霏。

各項費用法律有明文條款遵循,工傷、交通事故賠錢看似一筆錢在一起,但保險公司是根據條款一筆筆算出來的,不知怎麼分可查詢。

可懇定的是,公婆沒兒媳婦兒孫子孫女多。


還是那個花


您好!首先對您的遭遇表示遺憾,“白髮人送黑髮人”讓人心痛,也請您節哀。

但在悲痛之餘,也請您儘快調整心情,完成後續的遺產繼承、財產分配問題。

對於您提出的問題,先明確“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而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方式通常遵循“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是否依靠死者獲得生活來源,對死者依賴程度高的多分”,這就導致了可能題主碰到的問題。

但是目前對於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都屬於比較“泛泛而談”的準則(具體原則會在下面詳細介紹),若題主認為根據以下原則初步判定後,仍然認為在分配上有失公允,那麼也可以通過提請訴訟的方式對賠償金進行重新分配。

第一,死亡賠償金的性質

因為死亡賠償金是屬於死者身後才產生的,不能稱之為死者生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所以不能稱之為遺產,也不能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的方式分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說明:由於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者生命本身的賠償,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錢進行計算,而是對受害人的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來可繼承的受害人財產收入的減少而應受到的補償。所以具備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

第二,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方式

1、死亡賠償金的分配人員範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死亡賠償金的分配範圍原則上以受害人死亡時,與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限。這就是說死亡賠償金分割糾紛的權利主體是死者的近親屬。

其中關於近親屬的定義: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條規定:“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也就是說,對於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應遵循以下原則:

1)屬於近親屬

2)在死者生前與死者共同生活

3)如果未請求分割的近親屬,則不主動予以分割;如果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則應根據其想法執行

2、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方式

1)死亡賠償金在分割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剩餘部分再進行分配。

2)剩餘部分的分配應遵循以下原則:

  • 無特殊情況,不應平均分配;
  • 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判斷分配,對死者關係親密的多分;
  • 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是否依靠死者獲得生活來源,對死者依賴程度高的多分
  • 可以參考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的分配方式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因為兒子生前一定是與妻子生活在一起,並存在一定可能性妻子是依賴丈夫生活的(例如提供必要的生活支出),所以在部分情況下,妻子獲得死亡賠償金會比父母多。

但是目前對於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方式都只是原則性的建議,如果題主確實覺得分配有失公允,建議還是通過訴訟方式重新分配死亡賠償金。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我們這一男的騎電動車帶老婆孩子,老婆孩子被渣土壓死,賠了200萬,男的全部佔為己有。怎麼不說女方父母怎麼拿不到。


九霄雲外666666


那要看什麼情況,如果沒有孩子的情況下,應該父母的賠償要多餘媳婦的;當他們有孩子的情況下,父母的賠償應該在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間,媳婦的賠償應該在百分之八十左右,因為要扶養孩子,也要贍養父母。這是我自己的觀點。

我是小管說生活



小管說生活


這個問題指的是什麼情況?按規定賠償的話,應該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如果是工傷,除喪葬費用於喪葬之用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繼承人按人數分享,父母、兒媳都是繼承人,分享數額一樣,供養親屬撫卹金,父母年老的,每人按職工月工資的30%支付,兒媳,如果有勞動能力,沒有這筆錢。如果是其他傷害,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分配與上面一樣,被撫養人生活費按當地人均消費性支出,父母年老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按規定享有,兒媳如果有勞動能力,不能享有。這種情況精神撫慰金,又兒媳,孫子,父母等近親屬分享。

故,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兒媳多得的情況,除非包括孫子那一部分,或者兒媳這邊沒有按規定支付父母那部分。


杜哥法行天下


兒子離世賠償肯定是該妻子所有,法律賦予的,給多少公婆那要看媳婦怎樣為人,從道義上來說,兒子離世,白髮人送黑髮人,作為公婆是很悲慘的,作為媳婦來說應該是於心不忍,也應該安慰一下老人,給點兒子賠償錢,最起碼,老人好想一點,但老人也不必為賠償金的多少而扯皮,因為,妻子是丈夫死後,在財產問題上是第一繼承人。


玉米178304546


題目沒有說清楚。兒子年輕輕去世了。有沒有留下孩子?如果有孩子。法律這樣的判決沒有問題。否則這個判決值得商榷!兒媳婦年輕還可以再嫁。父母年老已經失去勞動能力。真正的老無所依。


弱者代言人


兒子年紀輕輕就去世了,為什麼得到的賠償卻多於父母?

對於去世者遺產繼承的問題,雖然你兒子的賠償款,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理應平均分配但是法院往往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裁判。像你這種兒媳得到的賠償多於父母的情況,法院有可能是綜合考慮的,基於雙方的各方面的條件作出的。所以,假如該分配方案沒有其他人為的因素,建議不必過於糾結這個問題,接受這個法律結果。(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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