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證券稱2.3億信託資金被挪用給大股東!中信信託:沒有!按合同辦事

一個是龍頭信託公司,一個是上市券商,他們因一筆2.3億元的信託資金高調“掐架”。

在受到方正證券高調“炮轟”後,3月12日凌晨,中信信託發佈公告回擊,強調方正證券的認購行為是自主自願的,資金運用符合合同約定。

在此之前,方正證券直指2.3億元信託資金被中信信託挪用給大股東方正集團還貸。這一“狀告”,引發業界關注。

3月12日晚,方正證券收到上交所監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公司儘快核實上述業務開展的決策程序和內核流程,是否構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公司應當全面自查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和資金往來,是否涉及應披露未披露的事項,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關聯方利益輸送、資金佔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到底真相如何?是方正證券變相給大股東方正集團輸血,還是中信信託違規挪用信託資金?


方正證券稱2.3億信託資金被挪用給大股東!中信信託:沒有!按合同辦事


2.3億資金遭挪用?

3月10日,方正證券發佈《關於中信·遠洋弘盛信託計劃風險事項的提示性公告》,稱2.3億元信託資金被委託人中信信託全部用於方正集團發放貸款。

根據公告,2019年11月1日,方正證券認購了中信·遠洋弘盛信託計劃(主動管理)2.3億元,受託人為中信信託。該信託預期收益率是9.5%/年,期限為9個月,2020年7月12日結束。

資金用途方面,信託資金用於購買武漢弘盛永泰置業有限公司(簡稱“項目公司”)70%股權對應的股權收益權,以及購買項目公司股東武漢遠正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85%股權,最終用於武漢歸元寺項目B包地塊的開發建設以及信託合同所約定的其他資金用途。

按照方正證券的說法,認購信託計劃後,方正證券持續催促中信信託提供投後管理、增發公告、反洗錢等信息。然而,中信信託除提供營業執照及法人身份證信息外,其他材料一直未予提供。

2020年2月,方正證券認購的“中信·遠洋弘盛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第1期的信託收益到期,然而其並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最晚時間收到550.73萬元信託收益款。方正證券表示,經向中信信託詢問後,中信信託告知公司,因其未收到融資人支付的貸款利息,將無法在原定分配日向公司分配信託利益。

直到近日方正證券收到中信信託提供的其官方網站上披露的該信託計劃相關公告的查詢密碼。在查看相關公告內容後,方正證券稱才得知中信信託將其認購信託計劃的信託資金全部用於向方正集團發放貸款。

方正證券向方正集團問詢,得到的回覆是:2019年1月,中信信託向方正集團旗下企業發放貸款25億元,方正集團為該筆融資提供保證擔保。2019年10月,因方正集團旗下企業未能如約全部還款,中信信託與方正集團旗下企業確定“借新還舊”的業務方案。2019年11月6日,方正集團將當日收到的中信信託2.3億元貸款用於代其旗下企業償還前期對中信信託的部分債務。

中信信託緊急回應

對於方正證券的“指控”,3月12日凌晨,中信信託方面發佈公告強勢“回懟”:

“經查,方正證券系自主決策、自願認購該信託計劃份額,信託計劃的資金運用符合信託合同的約定。目前,本公司已委託律師事務所處理相關事宜。”

值得一提的是,該信託計劃由中信信託進行主動管理。根據《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受託人提出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等義務。

從過往的情況看,挪用信託資金的情況大多發生在貸款企業一方;也有控股股東出現財務危機將手伸向上市公司,而信託公司在其中扮演通道作用的情況。不過,相關法律人士指出,在近年來信託行業嚴監管的情況下,信託公司聯合客戶大股東挪用信託資金的情況十分罕見。

某不願具名的資深資管從業人士林峰(化名)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在不知道全套簽了哪些協議的情況下,如果僅僅是根據方正證券披露的信息,資金確實存在沒有按照信託約定投資的情況。而這件事情的關鍵是我們還不清楚信託合同的一些細節,或者是否有一些其他協議的約定。

不過,林峰告訴記者,這件事情要想捋清也並非複雜。比如,在司法程序下,結合信託賬戶的監管,證據其實很好查到,得到相關賬戶的流水並不難。可見雙方現在處於一個“扯皮”的情況。如果真的按照方正證券所說,受託人沒有對其告知資金使用情況,法律上是可以要求信託公司以固有資金賠償的。

就此次糾紛,《國際金融報》記者也向中信信託方面進一步詢問,相關人士僅表示,一切以公告為準。

方正集團陷債務危機

目前,雙方各執一詞。實際上,對於信託資金被“挪用”給大股東方正集團,方正證券還不知情的情況,業內也並非沒有質疑。

天眼查信息顯示,方正集團位列方正證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27.75%。

“從方正證券的情況來看,對於一開始不知情這個問題,確實比較難以說通。”林峰稱,可能的猜測是,一開始信託計劃在設立的時候雙方有一些其他約定。

目前,方正集團正陷入債務危機之中,其重整申請也已經被受理。2019年12月,方正集團債券違約的消息在市場上掀起不小的波瀾。而在展期3個月後,2月21日,上海清算所公告稱,截至2月21日日終,仍未收到方正集團支付的付息兌付資金,無法代理發行人進行本期債券的付息兌付工作,即方正集團“19方正SCP002”債券在展期後正式違約。

隨後,方正集團的重整申請被北京一中院受理,指定方正集團清算組擔任方正集團管理人,清算組由人民銀行、教育部、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和北京市有關職能部門等組成。

對於中信信託向方正集團發放的25億元貸款,有分析認為,在其已經出現還款困難違約的時候提出“借新還舊”的方案,或許會“越陷越深”。

在3月10日的公告中,方正證券表示,將積極採取一切可能的方式,維護公司自身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與中信信託等相關方談判協商、發送《律師函》、依法提起訴訟、向監管機構舉報等措施。

此外,方正證券稱,本次風險事項可能對公司2019年度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具體影響程度和金額尚無法準確判斷,公司將持續關注該風險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伴隨著大股東方正集團的重組,作為旗下重要子公司的方正證券的下一步走向也受到關注。

對於中信信託最新回覆,方正證券方面如何回應?後續又打算如何處理?就此,《國際金融報》記者向方正證券方面發去了採訪函,但截至發稿暫未收到回覆。

記者 吳林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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