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同村房屋,沒過戶,要拆遷了,原戶主要來討一套房子合理嗎?

單車的幸福1986


如果真較起真來,原戶主還真是合理,畢竟你們沒過戶,沒有土地使用證,那麼原戶主完全可以說是你借他房子在住或者租他房子在住,反正你就是不佔理。

在土地沒有確權之前,農村房屋買賣的管理還是比較混亂的,因為當時沒有什麼過戶的一說,如果相中了、價格談攏了就可以進行私下交易,也沒有人會過問這個買賣的事情。但在宅基地新政實施以來,就規定了非村集體成員、非農村戶口是不能進行農村房屋買賣的,而且農村實行的是一戶一宅制,所以在新政實施以來在農村買房是比較困難的事情,畢竟要經過各種正規的法律程序才會認定你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那麼你這個就屬於私底交易了,沒有任何法律的保障,而拆遷時工作人員會要求你拿出土地使用證,如果你沒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證人家是不會和你籤搬遷協議的,只有找到原戶主才會進行簽署,所以你這個問題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如果真的想解決問題,可以進行私了,這是一個比較穩妥的方法,商量出價錢,如果實在談不攏的話,當初你們買房肯定是有交易憑證的,那麼可以拿這個憑證進行維權,畢竟當時的農村房屋交易事情在那擺著,所以,如果你真的不想息事寧人,那麼只有走最後的法律程序了,只是這個時間會比較長,不知道是否能對你的正常生活產生影響,反正最後你進行下權衡,對於這種無賴一定要想辦法的,不可以放縱。


一起種植


遇到這種事最好協商解決,即使通過法律你也是不佔理的一方,還是要分給人家,你認為挺委屈的,這也是個教訓,買什麼貴重物品,比如車,房最好過戶,別拖泥帶水的,避免以後許多麻煩事。

說一件小事吧,以前有個開寵物醫院的朋友,關係特別好,她送給我一條小狗-羅威納,其實那隻小狗當時要買的話也不少錢,出於關係不錯人家也沒要錢,我們就精心飼養,長大以後這條狗特別著人喜歡,有個狗販子看上這條狗了,打好幾次電話要買這條狗,開始說給五萬,我沒答應,他又說給八萬,我說你給再多我也不能賣,這是人家送的賣了不合適,如果真賣了錢也得分一部分給那個朋友,要是當初是買來的就好辦了,自己想賣就賣,沒有後顧之憂!



都說無巧不成書,像題主說的這種買農房的時候沒有過戶,現在要拆遷賠償了,原戶主又想來要一套房子,這種事兒我們村就遇到了一個,真的是如出一轍。

大概是四五年前,我們村有一部分農房需要拆遷,因為村子離城區比較近,拆遷之後的賠償款也很高。鄰村的人都羨慕我們,趕上了新農村建設的好時候,老農民也可以搬去樓上住新房了,在村裡如火如荼的開展測量、簽訂賠償合同時,有一戶人家吵了個熱火朝天。原因是這戶人家買了村裡另一戶人家的農房,現在趕上拆遷了,根據測量賠償他可以獲得兩套樓房,這時原房主跳了出來,說要討回農房,不賣了,畢竟沒有過戶,現房主自然也不肯,這房子都買了好幾十年了,人家早就拆了重新蓋的,你現在又跳出來說要老房子,沒這個道理吧。



話雖如此,但是奈何這個農房在當初買賣的時候沒有過戶,在法律上還是承認原房主,雖然說房子重新翻蓋了,原房主要把蓋房子的錢還給他,也要討回這處房子。最後沒有辦法,經過村裡的協調,將拆遷這處老房子獲得的兩處新樓,一人一處來分配,這才調停了風波。

有的人說這不公平,既然房子都已經賣出去了,雖然說沒有過戶,但假如說房子坍塌了傷人了,或者發生了其他別的不好的事情,難道原房主能站出來賠償嗎?答案是肯定不可能的。但是有的人就是這樣,遇到不利於自己的東西,自然是躲得遠遠的,但是看到了利益,就奮不顧身的衝上去了。況且在沒有過戶的情況下,他確實還是佔點理的。



所以說遇到這種事情,我們也不要討論它是否合理了,如果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就要在買賣房子的時候就直接完成過戶,房產證上寫了你的名字,那才算萬無一失,否則日後如果真的趕上了拆遷,在利益面前就容易生事端。


靈子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你的這個問題,讓我很糾結。在個人的感情中,覺得原來戶主很不要臉,賣了就是賣了,看到房子拆遷了又眼紅,後悔了。實在是太不要良心了。

這個問題在換一個角度看,我很想問你,你買他房子時候有證據嗎?比如房屋買賣合同,原房主簽字畫押的賣房憑證,收到買房錢的收到條。如果有這些東西可以證明房子是你買的,就直接拒絕不合理要求。

如果這些都沒有,你人緣又比較好的話,村裡和大隊裡的人可以給你證明房子是你買的,也可以打官司。都是一個村的,要是沒有人想得罪原房主給你當證明人的話,就只有花錢買教訓了。


真真棒


這個事情比較麻煩,這個和戶口,是不是本村人,都有點關係,因為買賣雙方沒過戶,房產證還是原房主的,這是對你不利的一面,對你有利的一面就是你有房屋買賣合同,並且雙方都認可簽字了,是受法律保護的是不可侵犯的,如果賣家用房產證要挾你,那他就是欺負你不懂法,如果通過法律這步的話,你應該可以勝訴。


店店小二


怎麼說這個問題呢,從情感上來說,咱可能覺得不合理,畢竟房子我花錢買了,現在看有利可圖了你就想來分一杯羹。但是從法律上來說,是合理的,因為只要沒過戶,農房就還是原戶主的,真要是計較起來,還是得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



現在農村有好多這種情況,沒有新的多餘的宅基地可以批,而好多人又沒地住得蓋房子,他們就會買同村人空閒的老房子,農村空閒的房子很多,年輕人不願意在村裡住,上了年紀的老人們,一人有可能守著兩三套農房,住不了這麼多還不如賣了換個幾萬塊錢呢。

都是農村戶口的同村人之間買賣房屋,是符合政策的,按理說是可以變更房產證姓名的,但有的村子現在不允許變房產證,可以買賣,也可以找大隊上的人來做見證人,但是幾年內不能過戶,這種情況下,萬一在沒有過戶的時候就遇到拆遷,那獲得的拆遷補償款或者樓房該怎麼分配呢?



咱們正常人可能都會覺得,既然簽了合同,買主給了錢,那麼原房主就跟這個農房沒有辦點關係了,農房拆遷時補償款或者樓房都屬於買主的。但是別忘了,沒有過戶在法律上就不能算是買賣交易成功,這個時候如果原房主好心,不來搶分拆遷賠償,那沒有什麼矛盾。但如果原房主說沒過戶不算完成買賣,索要農房的拆遷賠償,走法律程序的話,還就真會酌情給他一份。

所以農村買賣農房的時候就是這樣,很多人想買,但考慮到過戶問題,如果不能過戶那就要慎重了,日後拆遷賠償的糾紛都是隱患,假設一套農房能夠獲得兩套樓房的賠償,原房主想分得其中一套,這有點“獅子大開口”了,但是一點不給是不太可能的。假如獲得了100萬的賠償,原房主從中分個十萬二十萬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說已經完成了過戶,那就沒有半點後顧之憂了。



表舅家在十幾年前賣了一套農房,當時就是目光短淺,覺得房子多了也住不了,沒什麼用,就以幾百塊錢的低價賣給了鄰居。現如今他們村發展飛速,而且要舊村改造蓋樓房了,他很後悔自己當初那麼便宜就把房子賣了,現在那房子身價翻了幾百倍都不止,但是也沒有辦法,早就辦完了過戶,那房子現在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了,拆遷拆的錢再多,一分也不是他的。

所以朋友們,在買賣農房的時候要注意了,別以為光簽了個合同就萬事大吉了,過戶很重要。


一品小十六


你好,

宅基地以及房屋在被佔用或者拆遷的過程中出現糾紛的,一般佔用單位或者開發商在交付補償款或者拆遷款的時候不會直接交於當事雙方,會交給當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保管,村/居委會會調解雙方,這時就需要雙方提供宅基地以及房屋所有權證據,那麼最有力的當然就是當時買賣合同或者協議並且這個協議上還要有三個本村證明人的簽字。那麼這事就一目瞭然了。

所謂有理有據,光有理是不行的,大家都是本村的,證明人能做到無論在什麼時候都能給你證明這當然是最好的,但是一旦證明人也跟著反悔也不是不可能的,那麼就要說到前者為什麼需要三個人的證明簽字,就是這個原因。如果買賣雙方通過村委會的主持的證明材料那就更好了。

當初的買房款收據也能作為一個重要證據,空口無憑,有收過錢的依據那就形成了一定的法律效應,他再狡辯也就沒什麼意義了。

如果這些都沒有,只是你們口頭上的話,還是要有證明人做相應的證明,如果沒有或者證明人少於三個人,那這事就不好辦,他要耍無賴,補償的東西你們兩家誰也拿不到的。

當初真要是什麼也沒弄的話,我建議你還是儘快解決的好,你不如這樣,坐下來談談,可以給他一套房子,但是是以很低的價錢賣給他,這樣我覺得是個息事寧人的好辦法。


我是勝利哥


基於買賣房屋的事實存在,一般簽訂簽訂補償協議都是由房屋實際佔有人來簽訂的。至於補償細節需要看當地發佈的拆遷補償細則。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般來講是三七分或者四六分,或者是產權證所有者拿房,購買者拿補償款,具體的情況需要雙方進行溝通。


京雲房產律師團


就算是不合理,但題主本身並不佔理,在這種情況下,你只能和別人私了,如果鬧到法庭上,判決一般都是原戶主賠償你一筆錢,他領取房子。題主錯就錯在太相信此人的人品,沒有按照法律去過戶,一時嫌麻煩才導致了今天的糾紛。

我們村就有一個人,他購買的房子是他堂兄弟的,按理說這麼親近的關係,兩家人之間應該能坐在一起心平氣和的談談。在當初時,因為都是堂兄弟,所以兩家人只是口頭上達成了協議,房子都是在一起的,大家都比較信任,沒有過戶也沒有簽訂協議。

結果我們村在拆遷時,堂兄弟聽了消息趕緊回家,不知道的還以為是幹啥的。這家兄弟就請了他吃了頓酒菜,結果喝多了後,堂哥就說明了來意,表示房子拆遷款他要一半,這個堂弟就坐不住了,兩個人在一起推搡打罵,因為都喝著酒,結果大打出手,最後只能報警。

在警方的協調下,堂哥將買賣的錢還給了堂弟,之後他自己佔著這套房子,拆遷時獲賠了兩處。這個堂弟懊惱死了,儘管村民都很同情他,背後也說他堂哥做人有問題,但又能咋辦,現在是法制社會,一切都要按照法規辦理。

題主如果本身有了一套房子,那自然是過不了戶。如果戶口內沒有房子,但和對方簽訂了轉讓協議,這種情況下可能會有轉機,法院到時候判決的時候也會傾向你,但如果題主簽訂協議了,這麼多年恐怕早就過戶了。

對方來討要一套房子,如此來看不是太合理,但也是最好的選擇了,最少對方沒有將產權要過去,如果還能協商的話就協商,不然就將分得的一套房子讓給別人。不得不說還是蠻可惜的,接下來大家還是要注意,一切都要以證書為準,不然吃大虧。


惠農圈


我曾經聽說過一個故事,但不知道故事是否真實,故事的起因跟這個題目一樣。也是同村農民交易房屋,因為一些特殊理由導致了二者在拆遷過程中產生矛盾。

十年前劉家村劉大成買了同村貧困戶劉二狗的房子,只不過買房子時劉大成手裡已經有兩套房子了,兒子名下一套,自己一套,因此這樣的額外購買房屋,除了有房屋使用權力以外,並不擁有宅基地使用權。

劉大成看好的是二狗子房屋地理位置,而二狗子因為家中貧窮,所以把房子賣了,當時一個得錢,一個獲房,錢交完後房子就屬於劉大成的了,而這十年期間劉大成把房子收拾的妥妥當當,當年買來的簡陋房屋,他又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把房子裝修的很不錯。

誰知道計劃不如變化快,劉大成、二狗子所在的距離城市不遠的村莊要拆遷了,據說一棟房子能分到兩棟樓房,當村里人都在羨慕劉大成的時候,二狗子後悔莫及,當年如果不賣房子,這時候可就暴富了,二狗子在跟一群狐朋狗友喝酒時,無意間說道這事,有個朋友當場指出:劉大成只是買走了你的房子,宅基地使用權不屬於他,你可以跟他協商,要是能補償兩棟樓房,你們倆平分。


於是二狗第二天就去了大成家裡,直接指出當年只賣了房子,而宅基地根本沒有賣,大成應該把拆遷補償分一半給他,原本買房子和裝修花了二三十萬的大成就捨不得房子拆遷,據說補償款正好是他花的錢的兩倍,如果給二狗一半的話,自己就沒啥好處了,或者剩不了多少錢,再加上二狗一副盛氣凌人的樣子,劉大成一生氣怒斥他:你死了這條掙錢的歪心思吧,老子寧願當釘子戶,也不拆遷這棟房子!!

據說後來劉大成真就不拆遷那棟房子,反正家裡有兩棟拆遷,補償的樓房住不了,也不指望這一棟,再說了:人掙一口氣,如果當初二狗子好好協商大成,大成不是缺錢的人,估計兩人會互讓一步,把事痛快解決掉就行了,然而二狗子的強橫態度惹怒了大成,因此那棟房子據說到現在還孤零零的林立在一座座拔地而起的樓房之中。

根據這個事情我查了很多相關資料,二狗子以宅基地使用權為藉口索要補償款是不合法行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而不是宅基地擁有權。因此根據地隨房走”原則,房子賣了,等於該戶農民放棄了,有可能買賣雙方都沒有宅基地使用權。



也就是說今天這個問題裡,如果購買本村房屋的人,條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話,那麼買房子時應該已經是地隨房走,轉到該農民名下了,而另一戶賣房者在當年賣房子時已經失去了該房屋宅基地使用權,他的索要一棟樓房的要求根本不符合任何規矩。

我們再淺談一下,假如購買房屋的農民屬於戶口不在本村,或者一戶多宅的農民家庭,根本不符合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等於賣房和買房的農民都沒有宅基地使用權,那麼拆遷時,買房子的農民將獲得房屋補償款。

本題中提到沒過戶,有可能連房產證明都沒有更改,但如果是正規交易的話,肯定在交錢的時候有購買合同和中間人,以及雙方簽字或者摁手印,建議該戶農民趕緊找相關律師,走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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