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出售野生蛇類獲利6萬餘元 湖南一男子以非法經營罪領刑受罰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非法售賣野生蛇類的案件,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6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王某從城步縣及周邊縣城收購了總價款151562元的蛇類(主要為野生王錦蛇、灰鼠蛇、烏梢蛇、黑眉錦蛇等),在未辦理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證且未到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情況下向飯店及私人消費者出售,銷售蛇類總價款為409376元,非法獲利6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未經許可非法收購、出售野生蛇類,實施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鑑於被告人王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積極上繳違法所得,繳納罰金,可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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