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內閣和現代內閣有什麼區別?

黑眼歷史觀


沒什麼區別,一個德性。明朝內閣名義上對只對皇帝負責, 現代內閣只對議員們負責,但是其本質都是對其身後的統治集團負責,皇帝代表著封建地主官僚統治集團,議員代表資本壟斷統治集團。皇帝和議員都是權力實際合法來源(即掌握國家立法權和憲法解釋權),而內閣名義上掌握著行政權,但是實際執行卻是由中下層官僚和辦事員們進行,因此會出現英國內閣被事務官架空,明朝內閣會被鄉紳胥吏架空。


璟天之主


明朝內閣和英國內閣在初始階段有相似性,在發展中漸漸演化有了區別,光榮革命後的英國內閣逐步走上現代內閣之路。談內閣制的區別主要不是看組成人員、處理事務,關鍵是看對誰負責。

首先談下明代的內閣

明朝開國後,採用了元朝的制度,設置中書省,負責全國行政事務,統領六部九卿和各行省,所有的政務都是先上報丞相,丞相再決定上報皇帝與否。這個制度下中書省是決策機構,但得對皇帝負責。

這麼牛逼的部門,不適合存在於老朱家的世界中。結構性的衝突結果就是朱元璋從限制到廢除中書省。

(明朝內閣本質上是皇帝的秘書機構)

廢除中書省的後果就是皇帝需要親自處理全國的政務。這樣龐大的工作量,沒有一個團隊是不行的。朱元璋起初選了四個老人,一年就證明不行。在洪武十三年十一月,朱元璋仿照宋制設殿閣大學士,侍左右,備顧問。

內閣的雛形具備。在太子朱標死後(一直負責處理政務,朱元璋對臣下不信任,對兒子是少見的信任),復相之聲再起。為此,告誡所有人誰再談立相即處死其全家,並昭示相關講話讓全天下人知曉。

到了明成祖朱棣時期,終其一朝,內閣人員沒有大的變動。朱棣率大軍常年駐屯北京,太子以監國身份在南京處理國家政務,形成了“皇帝主軍,太子主政”的格局。其中閣臣楊榮、金幼孜、胡廣常年隨從朱棣,“扈從行營,贊襄軍務”獲得恩寵獨多,始終受重用,只是胡廣在永樂十六年病逝;楊士奇、黃淮、解縉多隨太子處理政務,黃淮和楊士奇輔佐皇太子監國。君王與太子的矛盾如君相矛盾一樣,也是歷史發展的重要矛盾,因此三人命運多舛。也正是這一結構,無論政局向哪發展,總有閣臣會成為股肱之臣,內閣成了一個基本的制度。

內閣制度形成之後,內閣的權力越來越大,票擬權、參與召對(參機務),到了張居正時期一度權力極大。但要注意內閣沒有下屬部門,沒有直接下發公文的權力,內閣所有的意見都需要通過皇帝,內閣處理的所有事情都是皇帝安排的。內閣只對皇帝負責。

再來談下英國的內閣

1688年的英國光榮革命和1689年的《權利法案》,確立了“英國式君主立憲制”。

在這之後的25年,是英國現代制度的初創時期。王權衰落與議會地位的上升,以及王位繼承問題也通過立法形式解決。

英國的內閣最先是從樞密院(privy council)派生出來的。樞密院是多鐸王朝時期的中央政府結構,主要由地位顯赫的政府大臣、王室成員、國王私人顧問等組成。1617年,在樞密院下有一個外交委員會,但這個委員會完全對國王負責,輔佐國王處理對外事務,隨著發展,他的權力逐步擴張,演化成後來的內閣會議。這個有點像處理軍務的軍機處最後成了大清的責任內閣。

到這時候,內閣會議是對國王負責,權力和同時期明朝內閣差不多。

(英國內閣也是慢慢演化出來的)

在光榮革命後,內閣會議不再是國王的御用工具,逐漸發展成為國王和議會共同行使權力的核心機構。在威廉三世後期,因為國王常年應對歐陸戰爭,內閣會議逐漸由此前的私密機構演變成為公開機構;在安妮國王時期,輝格黨逐漸實現了對內閣的控制,內閣與議會實現一致,政府運轉效率提高。之後內閣政治逐步發展,到了18世紀末,內閣完全對議會負責。

總結

在初始階段:明朝內閣與英國內閣很像,都是秘書部門,對國王(皇帝)負責;

隨著時間發展,部門逐步有了更多權力,英國內閣成了實體中央政府;明朝內閣也獲得了較大權力,但秘書部門屬性沒有改變;清代的軍機處也沒跳出這個維度。

光榮革命後,王權得到限制,內閣逐步向議會負責,現代內閣制度形成。

可以發現:制度演化是很美的,中間很多細節可以寫好多東西了。

參考文獻:

《英國通史》第四卷轉型時期18世紀英國:第一章。

《明實錄》

《明代內閣制度史》


一枚明粉


說起內閣制度,我們最先想到的可能是西方資本主義社會代議制下的內閣制度,但在我國的明朝就已經有內閣制度了,這兩者相同嗎,答案是否定的,兩者迥然不同,筆者以為有以下幾點重要的差別:

首先,源泉不同。我們的內閣制度是明太祖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在廢掉宰相一職使六部直接聽命於皇帝后逐漸形成的。而西方的內閣制度是在英國“光榮革命”以後,國王經常召集一些政府要員在一個小閣樓裡開會而逐漸演變來的。

其次,土壤不同。中國自秦朝初步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以後,漫長的封建社會這一制度基本為歷朝歷代所沿襲且不斷得到加強與完善,人們的思想保守愚昧,封建專制的思想根深蒂固,民主的意識非常淡薄,所以明朝的內閣制度是在專制主義的土壤中產生的,其性質也只能是一種封建專制強化的政治制度。而西方早在希臘羅馬時期政治民主化就起步了,希臘城邦雅典,它的執政官是選出來的,公民大會的權力是至高無上的,至於羅馬,從共和國時期一直到後來帝國的崩潰,元老院的影響都是巨大的,這是西方議會制度的來源。奴隸制民主尚且如此發達,何況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在文藝復興、宗教改革以及啟蒙運動之後的西方國家,近代的民主政治思想文化更是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正因為有這種民主的土壤,西方的內閣制度也才具有濃重的民主色彩,在其形成以後更是獲得巨大成功。這也是我們在民國初年把議會制、內閣制度從西方搬回來卻不適合是我們的原因了,我們沒有使其成功的土壤。

其次,身份和職責不同。明朝的內閣是皇帝旨意的執行人,是由皇帝任命的,所謂的閣員,內閣大學士不過是皇帝旨意的擬稿人而已,執行的是皇帝的命令。明代的內閣制度不是權力分化的結果,內閣成員既行使立法權(當然不能違背皇帝的旨意)、又擁有行政權(內閣成員多是六部要員),還行使司法權(內閣中包括刑部尚書、大理寺卿和督御史)。而西方的內閣是由議會選舉而形成的,執行的是議會的決議,代表議會、代表國家元首行使國家行政權,受到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的制約,是三權分立的產物。

最後,植根之制度不同。這是二者的根本區別。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是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在明代,我國在南方局部地區孕育了資本主義的萌芽,但是幾千年來我國政府一直以農為本,重農抑商,發展小農經濟,所以這種新現的經濟力量在當時的封建社會制度下可謂太渺小了。另外,幾千年的傳統使得所謂的“資本家”即便通過資本運營賺到了錢也不可能有幾個人有意識去擴大再生產,而是落入一個怪圈:經商-賺錢-買地-收租-當地主,從而成為可能的資本家又變成了地主,畢竟,商人再有錢也不會得到社會的承認與尊重。同時,因為我們國家有先進的官員選拔考試製度——科舉制度,而使平民有參政的機會,所以根本不會有人去想:“通過革命實現自己的權利”,“去立法保障自己的權利”,還是怎麼樣。而一旦成為官員他們慢慢也就成為皇帝的忠實奴才了,

而且入仕以後已經可以維護自己以及家族的既得利益,所以也就沒有時間也沒有必要去思考什麼資本主義發展、使自己可以維護自己利益的問題了。西方則不同,封建社會時期政權是被貴族階層壟斷,“資本家”即使再有錢也沒有參政的資格和權利,只能在下議院發發牢騷,對國家起不到任何作用,也不能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資產階級的尊嚴隨意被貴族踐踏、利益被隨意損害,為了參政、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所以才會去思考推翻封建制度、建立符合自己利益的政體。但是資產階級勝利之初,也並不是所有人都是開工廠的、還有農場主、傾向資本主義制度的世襲貴族,所以因為利益上的分歧也就有了爭論,於是政黨誕生了。有了政黨才使得現代內閣制度成為可能,當然近代的政黨政治和我們唐代、明代的黨爭完全不一樣,政治基礎不同嘛。一個政黨通過選舉取得了組織政府的權力,不得不組織一些人來管理國家,根據職責分配國家的權力,通過對權力的控制和對國家的管理,“合法”地實現本階級(或利益集團)的利益了,西方的內閣制度在新興資本主義制度與傳統的民主政治雙重作用下應運而生~






沒有雨傘的人要努力


明朝的內閣和現代內閣存在很大差異,尤其是英國內閣制度,主要存在一下五點差異。

1.社會性質不同:明朝的內閣制是中國古代封建制度的產物,英國的內閣制是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物。

2.權力大小不同:明朝內閣只有提供意見,後來有票擬的權力,但沒有決定權,即沒有行政權,行政權掌握在君主手裡,明朝內閣制只是君主的顧問機構。

英國內閣制是英政府權力中心,女王是名義上的君主,內閣擁有重大事情的決定權。

3.作用不一樣:明朝內閣只是顧問機構,英國內閣制是與首相共進退,一同掌握行政權,處理國家大事。

4.成立方式不同,英國是議會提議,國王認命內閣首相,再有首相組織內閣;明朝內閣成員全有皇帝任命罷免

5.責任不同:明朝內閣:為了避免丞相專權,皇帝的顧問智囊團,對決策沒有太大影響,始終不是決策中心。清朝內閣官員主要是“跪受筆錄”。英國內閣直接行使權利,向議會負責,是權利機構。




歷史太傅


明代內閣與西方制度的內閣毫無關係。只是翻譯的時候借用而已。

內閣總理制:議會制下的內閣總理制/總理大臣制,是具備完備的國家最高行政權力的執行機構,只對議會負責。

明代內閣:僅僅是帝制之下,負責部分宰相權力的機構。

從根源來說,朱元璋廢黜中書省,宰相。自己兼任宰相,直接管理六部九卿,等於是強化皇權,形成皇帝+宰相的格局。但是全國龐大的行政事務令皇帝無法處理,朱棣也就建立內閣,以大學士充當助手。後期因為皇帝怠政,內閣逐步掌握部分權力,甚至形成皇帝不上朝也能運轉的局面。

但是,明代內閣行政處理流程是:初審分類奏摺——草擬處理意見,就是貼黃——呈遞皇帝審批——轉送六科給事中審核——發出內閣命令,送六部九卿執行。

也就是說,明代內閣只是等於唐宋時期中書省的職能,是皇帝的秘書處,只三分之一宰相權力。與內閣總理制完全是兩回事。


四川達州


明朝內閣是封建君主專制的工具,而現代內閣成員是由人民選舉出的議員組成,代表人民的利益。

一、明朝的內閣

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


為了加強君主專制,朱元璋廢除了宰相,權分六部。在原來的三省六部制中,六部是尚書省的下屬。宰相被廢除,皇帝身兼六部,中央政府的格局發生了鉅變。皇帝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工作量劇增,朱元璋每天累得跟狗一樣。於是,朱元璋提拔一批文學侍從,一般都是四五品的官員,來做殿閣大學士,組成內閣。內閣中最大的官員叫首輔,但是他沒有宰相的權威。殿閣大學士其實就是皇帝的秘書。內閣有什麼權利呢?看奏章,叫“票擬”,就是貼一張紙,上面寫處理意見,但是皇帝掌握“批紅”的權利,就是用紅毛筆批“準”或“不準”。內閣的大學士有參與權,但沒有決定權或仲裁權,它是封建君主專制的工具,跟民主沒有任何關係。


二、現代內閣

英國是現代內閣制的開創者。英國內閣的出現早於責任內閣制,英國國王經常召集大臣開會,但內閣對國王負責,不對選民負責,國王擁有決定權 ,所以它不是民主制度。

1688年英國資產階級發動光榮革命,1689年,頒佈《權利法案》,英國逐漸確立起君主立憲制。責任內閣制的確立跟英國改朝換代有關係。斯圖亞特王朝安妮女王無後,英國議會去德意志地區漢諾威把選帝侯喬治一世迎了回來。但是喬治一世不會說英語,在英國上下也沒根基,所以喬治一世決定不參加英國的內閣會議。英國議會同意了,討論完畢後,喬治一世批准就行了。此後從1703年到現在英國國王對決議案只寫一個詞“approve”,就是“同意”。責任內閣最終形成在18世紀早期,當時擔任內閣財政大臣的沃爾波爾,成為事實上英國第一任首相,同時開創了一個慣例,英國首相的慣例接班人是財政大臣。這樣責任內閣制確立起來。


英國議會擁有立法權,內閣擁有行政權,而且內閣成員必須是議員,它是一種民主政治制度。


穿著毛衣的歷史


要進行比較,首先要了解兩種制度的形成過程。

明代內閣制的形成經歷了多個階段。第1個階段是朱元璋時期。朱元璋是個權力慾望非常強的人,再加上當時的丞相胡惟庸善權,所以朱元璋乾脆就廢除了丞相將丞相的工作由皇帝本人承擔起來。但為了減少工作量,朱元璋設立了大學士,實際上也就是皇帝的秘書。之後這個機構到了年代中後期逐步成為了內閣。

在內閣當中,一般有數名大學士。大學士是從官員當中選拔而來的,實際上是由皇帝決定的。按照進入內閣的先後順序進行排名,首輔的權力最大。剛開始的時候,內閣的主要責任是代替皇帝批覆奏摺。後來,就形成了所謂的草擬製度。也就是內閣先將處理方案提交給皇帝,皇帝審批過後可以直接執行。在這個過程當中,內閣的權力就擴大了。

內閣對於皇帝權力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制約能力。縱觀歷史上明代皇帝和內閣之間的權力鬥爭,基本上都是以皇帝的勝利告終,比較典型的就是嘉靖時代的大禮議之爭。

近代的內閣,或者說最典型的也就是君主立憲制起源於英國,所以以英國為例來談這個問題。

英國人一般把大憲章作為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法律基礎。大憲章的歷史非常悠久,在中世紀時候就已經形成,其主要內容是貴族和國王之間關於權力分配的協議。嚴格意義上講,大憲章和近代意義上君主立憲制基礎的憲法並不完全等同,但是這樣一種分權制度確實為後來的君主立憲制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和基礎。

1688年,英國爆發光榮革命,將詹姆斯二世推翻。然後邀請荷蘭執政威廉和他的妻子瑪麗到英國擔任國王和女王,條件是放棄一部分國王的權利。這就是英國從傳統國王制度向近代君主立憲制轉型的開端。由於此二人沒有後代,加上繼位的瑪麗妹妹也沒有後代,所以英國人就從皇室的遠房親戚當中挑選了德國漢諾威選帝侯作為新的英國國王。主要原因是因為這個小公爵的實力比較弱,不大可能干擾議會的權利。

喬治一世也就是這個小公爵,由於在德國出生長大並不會說英語,所以不能很好的和大臣進行交流,因此將大量的事務委託給財政大臣管理。財政大臣因此成為了大臣當中的事實上的領袖。在這個過程當中,君主立憲制度逐步成型和完善起來。也就是首相制度開始完善。時至今日,英國首相的全稱實際上是首項及第一財相。

從英國資產階級革命開始,英國議會不斷通過法律,比如權利法案以及後續一系列單行本的法律條文。這些法律體系,再加上中世紀的大憲章,構成了一個非常複雜而獨特的英國憲法法律系統。也就是說英國是一個沒有單行本完整憲法,法典的國家是由一系列法律共同完成憲法職能的。

在這樣一個過程當中,英國議會成為了英國,真正意義上的權力核心機構不僅僅是法律的制定者,同時又是司法的最高裁定者。英國真正意義上的最高法院其實是議會。而英國行政機構的所有成員,包括首相和各個大臣都必須是英國議會議員,實際上是英國議會的行政執行機構。

在通過多個法案對國王權利進行限制之後,可以說時至今日英國國王對於英國的社會統治力主要體現在形象以及個人影響力方面,並不能直接管理整個社會。

瞭解了兩個制度的發展歷程,實際上就可以很明顯的得出兩種制度的差異。

第一,明代的內閣是皇權的輔助性機構,其權利基礎本質上還是來自於皇權,英國內閣的權力來自於議會,和皇權沒有必然的關係。

第二,明代內閣的成員是從官員當中產生的,其任命受皇帝控制,英國內閣是通過選舉產生議會,然後再從議會執政黨當中選拔出來的。

第三,明代內閣體制下,皇帝依然是最終的決策人,英國內閣的決策過程不受國王影響。

第四,從規模上看,明代內閣的規模是很小的,一般在三個人左右。英國內閣的規模,大部分情況下維持在20~30個人左右。這種規模實際上就決定了明代內閣的管理只能停留在文牘式的層面,專業性比較差。英國內閣的管理則具有了較為典型的近代特徵,專業性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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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內閣和現代內閣有什麼區別?題主的問題問得好。產生於中國封建君主時代的明朝內閣與西方民主制度下的現代內閣,完全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官制。有關二者的區別,小牛做如下分析比較。

一、明朝的內閣是一種產生於封建君主制度下的中樞輔佐機構。

洪武十九年,朱元璋深思熟慮後,一舉廢除施行了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明清兩代基本延續了他的做法,再沒有重設宰相。但是,半年後,朱元璋又琢磨出來了個“四輔官”,引用一些資深知識分子來幫助自己處理政務。四輔官有點宰相的特點,於是,有人猜測朱元璋可能會恢復宰相制。然而,朱元璋徹底打消了人們的幻想,他年富力強、自視甚高,對輔官們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效率都非常不滿,於是,他又廢除掉了四輔官制。從此後,朱元璋將皇權與相權統攬於身,日理萬機,宵衣旰食,一直忙到最後累倒不起。

朱元璋的這種官制模式註定是行不通的,當皇帝的也不是鐵打的,無法承受超出極限的勞作。他的後代學不來他,不得不改弦更張。明成祖朱棣靖難之役後登基,於是任命黃淮、解縉和楊士奇等七人為學士,讓他們入直文淵閣,也就是進入宮中值班參與機務。他們這些入閣之人就組成了“內閣”,共同行使原宰相的權力。只不過,他們將以前宰相的決策權上交給皇帝,行政權分給六部,職權範圍大打折扣。明朝在地方上設立三司——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和提形按察使司,從民政、軍事和司法三方面對六部負責,並不與內閣發生直接聯繫。內閣只享有議政權、諮詢權和顧問權,皇帝才掌握著國家大事的最早裁決權。這樣看來,最初的內閣不是一種掌握行政權力的政府機構。

起初,內閣的地位並不高,大學士官階也只有五品,比不了各部尚書。到了明宣宗朱瞻基時,內閣大學士不僅品階普遍提高,而且大都兼任各部尚書銜,政治地位明顯提高,內閣制度也日趨定型。一個明顯的變化是,內閣獲得了票擬權,也就是握有代替皇帝起草批示意見的權力,大學士也因此有了首輔、次輔和群輔之分。到了明世宗朱厚熜時,內閣大學士上朝班次已列六部尚書之前,首輔夏言、嚴嵩等人雖無宰相之名,實有宰相之權,掌握了大量的行政權。

二、現代內閣是產生於西方議會民主制度下的政府機構。

表達西方現代內閣概念的cabinet,在漢語裡並沒有對應語彙,中國人翻譯它時借用了古漢語的“內閣”的一詞。可以說,同一個“內閣”語詞表示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一種是中國古代的諮詢機關,閣臣們忙碌於殿閣中,匍匐於帝王淫威之下;一種是西方的政府形式,閣員周旋於議員間,取決於議會的信任。

西方現代內閣制起源於18世紀的英國,是高歌猛進的資本主義革命的產物。“內閣制”parliamentalisim,準確翻譯應該是“議會內閣制”或“國會制”。這說明了西方現代內閣產生自議會,並對議會負責,而不是直接對國家元首(總統、國王或天皇)負責。以英國為例,它的內閣由議會下院大選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組成,獲勝的政黨也就是執政黨了。執政黨黨首擔任首相,受命組織內閣,任命內閣大臣和其他政府大臣。英國現內閣由保守黨掌握,因為該黨在去年英國大選中,贏得了比議會下院半數席位多36個的優勢,穩獲組閣權,其領導人約翰遜順理成章地當選為首相。

實行內閣制的國家還有印度、德國、意大利和新加坡等國,它們的國家元首通常是禮儀性的職務,並不掌握行政權。內閣制國家的總理或首相才是該國的真正領導人,他的權力來自於議會的授予。在這一點上,內閣制與總統制不同,後者由總統大選的獲勝者根據贏家通吃的原則,擔任國家元首和三軍統帥。新總統不必考慮自己所屬黨派是否佔議會多數,就可自行組織政府,新政府對總統負責,只是接受議會的監督。美國如此,印度尼西亞、巴西、土耳其也是如此。


總而言之,明朝內閣與現代內閣只是在“內閣”兩個字上看起來有相似之處,實際上是兩種根本不同的政治制度的產物。明朝內閣是人治社會的產物,是宰輔聽命擬旨制的變體,首輔與閣臣往往是從科舉考試的優勝者中產生,由皇帝欽定。說到底,內閣完全聽命於皇權,是皇帝家天下的幫辦部門,宰輔們也只是皇帝的高級家奴。現代內閣則是法治社會的產物,來自西方現代民主制度,對議會負責,對根本大法負責,對選民負責。


懿頭牛


現代的內閣指的是一些國家中央政府的一種組織形式。在議會內閣制國家中,內閣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某個政黨或政黨聯盟聯合組成,由國家元首任命。內閣淵源於英國由貴族組成的樞密院,原為英王的最高諮詢機關。1688年"光榮革命"後,英王威廉三世任命少數議員為樞密院成員,又選出議會中最有勢力一派的領袖負責,共商政務。該組織被稱為內閣。1717年起,由於喬治一世為日耳曼人不懂英語,故經常不參加內閣會議,內閣也逐漸擺脫國王控制,成為掌管全國政務的組織。西方的內閣制的內閣是以議會為基礎產生的。內閣首相通常由在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人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組織內閣。首相(或總理)是內閣政府首腦,主持內閣會議,總攬政務,擁有提請國家元首任免內閣成員和直接任免其他政府高級官員的權力,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重大方針政策。由於各國的情況不同,憲法賦予首相(或總理)的權力大小也不盡相同。

 

明朝的內閣是在朱棣永樂時期建立的。內閣成立以前,宰相擁有僅僅低於皇帝的決策權、議政權和行政權,明成祖成立內閣以後,把原來宰相擁有的決策權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議政權分給內閣,行政權分給六部。內閣在最初的時候只是秘書性質的機構,內閣大學士只具有顧問身份,皇帝為最終決定的權力,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會。到明仁宗、明宣宗時期,地位日益受尊崇,到成化、弘治時期,內閣已經成為足以對抗皇權的文官政府代表,經過嘉靖、隆慶的發展,萬曆早期應該是內閣權力極盛的時期,張居正改革讓內閣成為政府運轉的中樞。然而,雖然首席內閣大學士(或稱內閣首輔)有建議的權力,但卻不得不依賴於內部太監送達皇帝批紅。首輔大學士的職權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須與宦官合作,才能執掌大政,如張居正結合馮保。





讀史如品茶


這個問題問的有水平。

東西方學術界有一個爭論,那就是古代中國尤其是明代的文官政治,能否發育出民主政體?明朝內閣與英國內閣,大致也屬於同一個時代。性質上,中外內閣起初都是皇帝的諮政機構。



在歐洲歷史上,尤其是議會內閣制的國家中,內閣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某個政黨或政黨聯盟聯合組成,一般由國家元首任命。

而最早的內閣,學術界認為淵源於英國貴族組成的樞密院,性質屬於英王諮詢機關,這一點與明朝內閣是類似的,都是專制政體的表現。



英國光榮革命之後,威廉三世任命少數議員為樞密院成員,又選出議會中最有勢力一派的領袖負責,重組內閣。而後來喬治一世不懂英語,內閣逐漸獨立,權力坐大。

明太祖設置殿閣大學士為侍從顧問,輔助處理政務。明成祖選拔翰林院官員作為殿閣大學士,入值文淵閣,參與機密事務的決策,內閣權力逐步擴大。



到了明朝中後期,大學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擬權,主持閣務的首輔更是權壓眾臣,內閣成為明朝的行政中樞。而且,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各有執掌,維持著帝國的運作。



皇帝、內閣、太監權力此消彼長,內閣有時候僅僅是秘書機構、諮詢單位,有時候又是帝國中樞,這個需要視情況而定,中外內閣的權力發展皆是如此。不過,英國內閣是民主政體的淵藪,而明代內閣不過均為帝王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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