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留有三間房子,因債務問題被他人霸佔,現在該如何辦理繼承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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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提到的問題,首先是因為債務違約引起的,以此為前提條件,強行霸佔房屋是法律所不允許的,現在首要任務是解決債務違約問題。然後關於房子的繼承問題,必須到房產相關部門,依法辦理繼承相關手續,變更成本人名字的房產產權證。


天下觀瀾


關於問題,其實,可以分五個層次去解決:

一、房屋的產權歸屬問題:

1)若房子,若是父親個人獨立財產。其有權利把房子作為抵押物借債,債務人在追訴無果的情況呀,可以合法處置抵押物;

2)若房子作為婚內財產,必須經由夫妻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作為抵押物方可生效;

3)若房子的產權歸屬家庭所有,就需要所有家庭成員認可,抵押協議方具有法律效力;

二、債務人強行霸房屋合法性問題:

首先,依據父親生前房物的產權歸屬分類:

1)合乎法律規定,則債務人,可以依據合法抵押手續及相關協議,依法拍賣此房屋,以抵償債務;

2)若抵押協議不合乎法律規定,則抵押協議無效,債務人強行霸佔房屋屬於違法行為,作為房屋繼承人,可以動用法律收回房屋。

三、父親債務問題:

房產權益中,作為父親權益那部分,債務人可以依照債款數目收回。

若父親權益部分,足以抵償債務,多餘部分,債務人應歸還繼承人;

若不足以抵償債務,從法律角度,子女無義務替父親償還債務(從人情、倫理角度,可酌情考慮);

四、繼承手續辦理問題:

房屋產權歸屬清晰,作為抵押物的房屋合乎法律繼承的基礎上,合法繼承人可以依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合法繼承遺產。

五、房屋繼承手續的辦理:

1)房屋繼承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飛言飛語


是因為什麼債務原因呢?如果是因為父親去世之前用房屋抵押來的債務,那肯定就是第一債務人得優先(具體的情況得通過打官司來解決)。如果債務於房屋無關,可以正常辦理繼承手續,至於房屋被霸佔只有通過打100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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