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洪湖市相關單位對洪湖市華康大藥房涉嫌哄抬口罩價格行為立案調查。經查,洪湖市華康大藥房銷售一次性口罩38000個,購進價格0.6元/只,銷售價格1元/只。
目前,洪湖市相關單位已對該案調查終結,沒收違法所得14210元,罰款42630元,合計罰沒56840元。
對此,洪湖市相關單位回應稱:
其購銷差價額高過《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鄂市監競爭[2020]3號)文件規定的15%標準,涉嫌哄抬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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